金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简称金川县科农畜局)为县政府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水利、农业机械化等各产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拟订全县农业、畜牧业、水利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产业化经营,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拟订农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畜水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县级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用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水产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膜、食用菌种、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七)负责制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畜禽疫病的防治。组织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动植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管理外来物种。
(九)承担农业、畜牧和水利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畜牧和水利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兽药、种苗、消毒剂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制定全县农牧渔业科研、农牧渔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农牧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农牧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牧渔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牧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渔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渔业新品种保护、农牧渔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牧水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宜牧滩涂、宜农宜牧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负责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指导草原保护、防火、建设和合理利用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村牧区节能减排,承担农牧业水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配套的适合县情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水利、水产发展目标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勒乌镇新街
邮编:624100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2522196
领导简介
泽郎??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负责农牧水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组织纪律,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安全生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印发等工作;协调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计财股
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编制农牧水预决算,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承担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调和争取行列资金;负责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负责局属的劳资、社保、医保、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
(四)人事科教管理股
(五)产业规划股
(六)综合股
组织编制全县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应用管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和农机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编制网点的管理;负责乡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机用油的需求预测;组织协调农机救灾和机电提灌资金的争取和分配工作;负责全县农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认证的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