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单位工作需要,并报请县职能部门核准,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2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环保事业,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海盐县户籍或海盐生源。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83号3楼301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海盐县环境监测站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黏贴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两份。现场报名人员需当场提交材料。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2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本人。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海盐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如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6人的,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6人(含6人)的,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
1、笔试
2、面试
(三)体检
(四)考察
考察由海盐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六)聘用
三、监督和联系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联系人:张女士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9日
附件:
海盐县环境监测站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户籍
民族
学历
身份证
号码
毕业院校
专业
现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本人简历
(从初中填起)
招聘单位
审核意见
年月日
备注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