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9证券简称:正和生态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熠君女士、控股股东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截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公司将于2024年进行提质增效、战略转型,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融资及贴现、委托贷款、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等授信业务。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额度为准,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截止。
二、担保情况
(一)担保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熠君女士、控股股东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正和恒基国际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B座B2101;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注:公司持有北京正和恒基国际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北京正和恒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二十四层B2701C-1;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专业设计服务;进出口代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环保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国内贸易代理;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注:公司持有北京正和恒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正和恒基(深圳)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旅游资源综合开发;自有物业租赁;酒店管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策划;承办经批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为科技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科技类技术开发;互联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活动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组织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初级农产品销售;休闲农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艺术表演场馆经营服务。
注:公司持有正和恒基(深圳)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六盘水市正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180.45万元;
注册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兴业大厦7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注:公司持有六盘水市正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70%,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69证券简称:正和生态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大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4年5月24日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四)注意事项: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王书杰
传真号码:010-82601974
电子信箱:IR@zeho.com.cn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证券代码:605069证券简称:正和生态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郎翠霞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所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资料,所聘任人员符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其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附件:郎翠霞女士简历
郎翠霞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毕业。2008年至2012年任北京科力建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2年至2014年任北京弗莱士艾斯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至2020年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40)财务经理。2020年6月加入正和生态,任公司财务副总监、总账会计。
郎翠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郎翠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代码:605069公司简称:正和生态
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公司2023年度不具备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基于行业发展状况、2023年度实际经营结果和整体资金安排等综合判断,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上半年起,“十四五”规划及《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国内生态环保重大项目陆续发布,进一步释放市场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强调了生态环保领域的发展目标,如到2027年,全国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0%、83%左右,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并特别提出了加快数字赋能,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的发展目标。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中也指出,将加速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的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对包括智慧水务等在内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领域提出了指引。
针对上述挑战,宏观国家政策方面,2023年,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明确“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强调“切实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并实地督查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并履约后,当地政府以各种借口不兑现承诺的情形,利好环保企业应收账款收回,一定程度上帮助生态环保企业缓解了经营资金压力。公司方面,公司通过进一步聚焦政策支持明确的优质市场领域和地域,加大对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智慧水务等业务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顺应行业发展进程。
公司成立于1997年,定位于“生态环境科技运营商”,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深耕生态环境领域27年,坚持以国际领先的7+1共生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和NbS(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工作方法为核心,搭建了生态环境和数字科技两大业务板块,聚焦河湖湿地、海洋生态修复、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领域,以“EPC+设备+运营”为核心商业模式,为客户提供“水利安全+生态系统构建+数字科技”系统性生态环境治理解决方案,致力于以智慧生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环境业务
公司生态环境业务聚焦从河湖到海洋的安全、生态、科技系统性治理,业务包括河湖湿地业务、海洋生态修复业务、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业务,介绍如下:
1、河湖湿地业务
大理市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项目
雄安白洋淀唐河入淀口湿地生态保护项目
江苏省徐州市南四湖流域丰沛运河生态修复提升项目
唐山东湖生态修复项目
2、海洋生态业务
海洋生态业务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理念下,以海岸带系统性整体性的保护为出发点,整合海洋学、生态学、水文学、城市规划、生态景观等多专业学科,解决海岸带陆海空间生境破碎、系统割裂等生态问题,构建安全韧性、健康活力的海岸带生态系统,产品包括:滨海活力景观长廊、岸滩整治与生态修复、海洋监测与智慧数据平台。
区别于传统海事和海洋保护业务,自主研发课题“典型海岸侵蚀防护与活力海岸构建关键技术”在厦门应用示范;珊瑚礁修复技术,在海南省东方市实施;预装配模块海堤生态化改造技术,在东莞滨海湾新区应用;红树林生态系统构建技术,在海南三亚山水项目应用。公司承接的海洋生态业务典型案例包括:莆田·蓝色海湾综合整治项目、广州南沙灵山岛尖外江生态提升EPC项目、东莞滨海湾新区硬质海堤生态提升项目。
莆田·蓝色海湾综合整治项目
广州南沙灵山岛尖外江生态提升EPC项目
东莞滨海湾新区硬质海堤生态提升项目
3、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
公司承接的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典型案例包括:山西孝义胜溪湖城市湿地公园,运用自然生态护岸形式的泄洪渠解决了雨季水安全问题,构建了由沉砂池、泄洪渠、胜溪湖水库形成防洪调控系统;徐州丰沛运河生态提升项目,通过生态工法技术构建河岸护岸及缓冲带,实现运河行洪安全、水土保持、雨洪缓冲、水体净化等综合目标。
山西孝义胜溪湖城市湿地公园
迁西滦水湾公园项目
徐州丰沛运河生态提升项目
(二)数字科技业务
数字科技业务聚焦“生态管家、智慧水务、海洋监测”三大核心产品,将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在生态修复工程、水务管理决策等领域,与公司的前端设计工程有机结合延伸,打造生态水务智能体及运维一体化解决方案,从而为客户提供数字化管理工具,为公众搭建科普教育平台。
1、生态管家
公司为住建局、园林局,绿化养护管理公司等客户提供服务,自主研发了“生态管家”系统平台,广泛应用于生态空间的环境监测、生态评估、预警预报、生态科普,碳汇核算、综合管理等多元化场景,旨在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生态空间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服务,进而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并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通过该平台,公司能够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并针对不同场景提供专业的运维管理服务。
2、智能水务
市场目标专注于流域管理委员会、水利厅、水务局、政府平台公司以及水务管理公司等,为其提供先进的水务管理解决方案,形成了集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数字孪生技术于一体的生态水务智慧管理平台。可应用于闸坝远程控制、水污染溯源、灾害预警预报、水生态监测以及系统管理运维等关键场景,通过智能化的分析、预测和优化,显著提升了水务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使客户能够更加精准地进行水务管理决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公司通过为智慧水务项目提供设计、咨询、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技术服务等,实现盈利收入。
3、海洋监测
该业务着重服务于为海洋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海洋牧场、海洋新能源建设运营等涉海企业,为其提供先进的海洋立体监测解决方案。打造基于海上分布式光伏、海面无线网络通信、海底机器人等技术的海洋智慧监测系统,不仅能够监测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趋势,还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生态修复、渔业养殖海域在内的综合立体监测,帮助客户提升数字化程度和管理能力。公司通过提供海洋监测的设计、咨询和监测项目承包服务,为海洋监测领域提供领先的解决方案,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5公司债券情况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45.20万元,同比减少53.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226.85万元,同比减少27.47%;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57,783.67万元,同比减少15.2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4,538.53万元,同比减少29.2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5069证券简称:正和生态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结余金额5638.98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638.98万元差异系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5,000万元(0529户1800万元、6898户1700万元、7641户500万元和7314户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陆续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战略和管理提升项目将为实现“以智慧生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使命,进行智慧科技、产业运营业务的战略咨询规划,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带动现有业务的发展;进行内控与供应链的改革创新咨询,实现公司的降本增效、持续增长的经营目标。因无法区分、量化战略和管理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信息化建设项目能提高公司在每个环节中的运营效率,使公司能在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有助于减少运营成本,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支撑作用。因无法区分、量化信息化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特此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069证券简称:正和生态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3亿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为负,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年,虽然公司部分项目应收账款回收进展取得重大突破,但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支付款项滞后,导致公司2023年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较大,这些项目在2024年度的回款将冲回减值准备,对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对生态环境业务持续进行市场战略调整,在华北区域,针对唐山、太原市场的资金状况不佳问题,公司采取暂缓该部分市场订单业务,加大结算回款力度;华南、华东区域的业务拓展受到地方投资放缓及公司业务目标分散等主客观原因,市场拓展暂未达到预期目标,营业收入下滑。以上原因,导致2023年度公司业绩出现亏损。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