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5月20日至6月1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11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抓好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局党组以“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严肃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工作部署,严肃组织、扎实推进巡察整改落细落实。
(二)加强巡察整改组织领导。局党组和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先后召开7次局党组会、9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全面动员、细致部署、系统研究,每周调度整改情况,真正把巡察整改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踪督促,有力促进整改的持续深入开展。
(三)制定落实问题整改措施。局党组研究制订《市金融监管局贯彻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细化158条具体整改措施。逐条明确整改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处室、责任人。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和督办机制,坚持全程督导,对进度偏慢、聚焦不准的处室加强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协调,确保整改一个、巩固一个。
(四)坚持以上率下查摆问题。局党组树立鲜明问题导向,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检视、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认真组织理论学习,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改检视剖析材料,召开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坦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围绕14个方面问题制定了90条整改措施,对12人(14人次)进行处理,其中诫勉处理1人,书面检查5人,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8人。
(五)健全金融政策与管理机制。既立足“当下改”,也着眼“长久立”,同步推进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工作,坚决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回潮”。先后出台或修订24份金融政策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市金融局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批富有实效的工作方案和计划,不断提高服务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能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重视的问题
一是修订《中共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本局意识形态综合分析和党内通报。2020年6月以来,专题研究两次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台账,有关材料严格把关,提高标准、提升质量。二是修订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主要责任内容之一。在2020年、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中,均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重要工作部署内容。2020年度在市委宣传部对各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评价中,本局获评优秀等次。三是在年度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材料中,均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报告,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述责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中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3.关于理论学习还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重新修订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台账,在学习计划、学习组织、发言记录等方面形成规范标准,切实提高学习质量和材料的规范完备。二是坚持学习指导实践,局党组安排集中学习时,对重要会议、重要讲话、重要文件精神传达之后,均安排局党组成员、处室负责人和党员干部代表结合本职工作重点发言,局党组书记作总结发言。三是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督查制度。四是加强对学习强国和党建e家平台的管理,按月检查学习强国账号,督促全体党员注册学习强国平台。目前本局党员学习强国注册率达100%。
4.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5.关于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6.关于网贷平台清理整治工作有待持续的问题
一是加强信息监管。通过厦门市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寒霜系统)做好网贷平台的持续监测,严防违规业务死灰复燃。二是加强法治监管,以《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全面实施为指引,对检查发现的非法网贷业务予以处置。三是加强协同监管,压实各区金融办属地监管职责,与公安、信访等部门信息共享,对发现可能存在的网贷风险点及时采取检查与处置措施,筑牢非法集资联合打防体系。四是成立网贷存量压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网贷存量业务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每周跟踪督办机制。五是通过召开网贷整治专题会、约谈、责令停止银行存管服务等综合方式,推动网贷平台在营机构和线上业务清零。六是多渠道压降网贷平台线下借贷余额,同时协同法院、公安、各区等多渠道压降网贷平台线下借贷余额。
7.关于涉及外地平台群体性上访事件增多且化解难度大的问题
8.关于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加强工作指引,出台《厦门市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工作指引(试行)》,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的日常监管,持续规范商业保理行业秩序。二是公告首批非正常经营、疑似“失联”和“空壳”92家商业保理企业名单,其中35家企业已退出商业保理行业,2家企业纳入自查和自律检查范围。三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剩余55家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疑似“失联”和“空壳”商业保理企业全部完成处置。
9.关于推进“六稳”“六保”工作有待深入的问题
10.关于扶持民营企业力度还不够的问题
一是延续应急周转金政策期限,2020年全年共发放应急还贷资金263笔,惠及212家企业,金额63.18亿元,为企业节约成本超2500万元。其中惠及的民营企业数占受惠企业总数的99%。二是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为民营企业对接银行机构,下沉至各区、管委会进行企业融资对接和金融政策宣介。线上依托“信易贷”平台开展政策发布与申请、金融产品展示和企业需求对接,提升金融资源精准服务。三是加强金融帮扶政策宣传,通过金融强市宣传月以及官网、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推介帮扶民营企业的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直接融资、担保增信等支持措施。四是与中央驻厦金融监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采用考核、奖励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
11.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强化与中央驻厦监管部门的合作联动,加强金融政策的宣传引导和融资对接,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媒介和政银企对接会、线上“信易贷”等平台开展政策宣介和融资业务撮合。二是充分发挥应急还贷资金的作用,2020年全年发放应急还贷资金惠及的小微企业数占受惠企业总数的90%。三是疫情期间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贴息政策共兑现4655.58万元,贴息兑付比例由疫情初期的2%大幅提高到34%。四是强化政府性担保工作,降低融资成本,督促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担保业务量,扩大服务中小微企业范围,降低担保费率。
12.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不够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还不够,供应链金融的融资创新还缺乏统一的供应链金融平台”问题,本局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研究出台《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对供应链金融机构、平台和业务创新的综合扶持。二是推动组建供应链金融平台,推动成立厦门海峡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打造厦门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平台。三是及时出台产业扶持政策,牵头开展供应链金融企业调研,研究草拟供应链金融政策。四是加强与上海票交所业务合作,积极申请对接上海票交所供应链票据试点。11月4日,邀请上海票交所李中红副总裁回访洽谈合作;12月23日,邀请上海票交所宋汉光董事长来厦调研,并在厦举办福建省首批供应链票据业务培训。五是依托“信易贷”平台开展融资服务创新,推动撮合银行企业实现融资需求。
13.关于融资担保业务范围还需拓展的问题
一是2020年6月以来,推动新设两家融资担保公司。其中,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新设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新设公司负责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原公司开展商业性担保业务,探索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担保等新业务。推动新设厦门益通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引进上市公司浙江凯恩集团技术力量,支持融资担保业务创新。二是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已推动三家融资担保公司增资2.18亿元,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
14.关于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短板的问题
一是会同生态环境局议定形成长效对接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按年度推送重点绿色企业名单,本局将名单推送至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对接。二是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联合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印发《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第六批重点企业名单》。三是整合绿色金融政策,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厦门银保监局等部门梳理原有绿色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各类绿色项目的支持力度。
15.关于地方性金融机构技术含量较低的问题
一是推动《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实施,从立法层面加大地方金融组织提升信息化水平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金融组织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业务流程,丰富服务渠道,完善产品供给,提升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引进国内知名金融科技公司来我市设立科技型地方金融组织,提升我市地方金融组织技术实力。三是推动我市地方金融组织与“信易贷”平台等平台方和技术方合作,为地方金融组织技术升级提供解决方案,强化科技赋能。截至目前,共有14家地方金融组织与“信易贷”平台建立数据和风控合作。
16.关于推进本地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较慢的问题
一是推动设立厦门企业上市培育中心,承接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以及对接证券交易所、新三板股转系统等基础工作。二是加大区域股权市场培育力度,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培育、挂牌和融资。三是加快推进企业上市,2020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4家,创历史新高,在证监会华南片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座谈会、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作为典型城市发言,获省主要领导肯定。四是新三板企业数量保持全省第一,截至2020年末我市新三板企业占全省总量的40%。五是区域股权市场服务企业数量稳增,截至2020年末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展示企业3922家,其中科技型企业占比由年初38%增至70%,“三高”企业占比由20%增至33%。
17.关于推动债券市场发展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联合厦门证监局、市国资委在2020年7月24日举办“厦门市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发债及再融资专场培训会”,对境内外交易所发债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新政解读、国企资产整合重组等进行培训辅导。二是依托厦门企业上市培育中心,挖掘企业发债需求和项目资源,帮助企业对接、拓宽银行间及交易所发债渠道,提供发债辅导、路演等各项服务。三是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工作,共同建立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投融资需求对接机制。四是摸排辖内存量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建立企业发债数据台账,做好发债存量的跟踪监测及风险防控工作。
18.关于金融政策法规体系亟待健全的问题
19.关于金融创新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20.关于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存在差距的问题
21.关于推进金融招商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市招商办及各招商小组对接,做好疫情期间线上招商及小分队招商,赴北京、杭州、深圳、南京、上海等地开展招商,拜访重点招商对象和金融机构总部。2020年金融招商落地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在全市各行业中保持领先。二是制订出台《外资金融机构服务大使制度》,并对外公布首批外资金融机构服务大使名单及联系方式,加强外资金融机构服务,已实现在厦28家外资金融机构全覆盖。三是举办中国母基金峰会、厦门金融科技创新推进会等金融招商大会。四是加强招商项目金融保障,联合市商务局等部门举办重点企业政银企暨招商对接会,向招商企业介绍我市金融发展、股权投资、企业纾困等惠企政策,并由金融机构向参会企业推介各类金融支持产品。
22.关于两岸金融融合发展特色不够凸显的问题
一是推进组建两岸特色机构,全国首家两岸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金圆统一证券开业,成为厦门两岸金融中心片区又一家两岸特色机构。二是台企上市成效显著,2020年我市新增4家上市台企。三是推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台资板”等特色板块,探索成为台资企业赴大陆上市、两岸资本对接的有效通道,促进台企获得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四是深化与全国台企联战略合作,推进更多两岸元素、台资背景的金融项目落地厦门。
23.关于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还需加强的问题
一是依托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市金融局联席工作机制,协同扶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二是推动厦门银行于2020年10月27日成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成为当年全国首家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三是加强与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合作,对接引进优质金融资源。四是会同中央驻厦金融监管部门、市财政局等单位共同推进地方法人银行补充资本,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24.关于各类金融机构引进设立存在短板的问题
一是在持牌金融机构设立引进需国家层面审批的情况下,积极沟通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向总行(总会)争取支持。二是先后对接华泰证券、华鑫证券、中泰证券、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推动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促成总部板块落地和业务合作。三是加快培育地方金融组织,推动新设8家地方金融组织,引进知名企业在厦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
25.关于金融科技发展顶层设计不够清晰的问题
26.关于融资担保体系监管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加强行业监管。二是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虽未发现违规行为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典当行或融资担保公司,但采取下发整改意见书、监管约谈、降低年审评级等方式处置存在违规问题和风险的企业。三是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督促整改检查发现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和风险情形的企业进行监管约谈、降低评级,年审不予通过的收回
经营许可证。四是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印发《厦门市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办法》和《厦门市地方金融金融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规程》,据此制定并执行现场检查计划,成立局检查及行政处罚审理委员会,提升局检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质效。
27.关于对交易场所的违规经营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交易场所监管,先后对厦门石油、厦金中心、两岸股交、产权交易等交易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出具检查意见,加强风险防控与日常监管。二是积极化解存量问题,对于亏损投资者信访投诉问题,我局会同所在区政府推动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督促违规交易场所、会员单位承担客诉处理责任。三是开展行业清理整顿,先后公告取消了3家机构的交易场所资质。
28.关于地方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滞后的问题
29.关于监管工作信息共享程度较低的问题
一是以我市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寒霜系统)为依托,加强与人民银行、证监等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二是积极对接银保监会信息系统,定期更新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等6类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数据,进一步提升监管信息共享程度。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30.关于落实地方金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把握源头,扎实推进地方金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截至2020年末,地方金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顺利收官。二是落实地方金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发挥“套路贷”打击整治和金融放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牵头各部门立足职责、压实责任,狠抓本系统、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地方金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成绩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四是我局荣获2020年度福建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称号。
31.关于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渠道有待拓宽的问题
32.关于对金融行业乱象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是集中清理整治一批网贷APP,联合多部门整治“714高炮”“任性贷”等一批涉嫌套路贷的APP。二是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在全市集中开展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累计排查企业3.2万家,重点检查涉黑涉恶、违法放贷、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涉众型金融风险。三是联合中央驻厦金融监管部门对支付行业、银行保险业、地方金融业等开展“行业清源”自查行动,整治违规开展非法放贷业务。
33.关于地方金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合力和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的问题
34.关于政策性资金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广泛发动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商协会等力量,加大我市金融纾困政策宣传力度,拓展政策惠及面。启动金融强市宣传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系列宣传,取得良好成效。二是优化金融政策辅导,在疫情期间坚持采用灵活方式开办线下政银企对接会,下沉至各区、管委会进行企业融资对接和金融政策宣介,依托各区网格力量,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辅导。三是依托“信易贷”平台开展政策发布与申请、金融产品展示和企业需求对接,提升金融资源精准服务。
35.关于政策性扶持资金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36.关于部分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
37.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严的问题
38.关于公务出差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39.关于专项课题直接委托的问题
40.关于购买服务未进行招投标的问题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41.关于“三重一大”决策落实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清单》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执行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落实机制,“三重一大”事项现均已列入局党组会议议程研究。
42.关于内控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
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机关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内控制度。
43.关于派驻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监督实效,驻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制定落实金融“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市金融局定期向纪检组报送落实情况,为开展有效监督提供支撑。二是开展专项监督,驻局纪检监察组在每年年底对市金融局落实金融业“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进落实。
44.关于党组对党建工作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
一是主动谋划创建党建品牌,在学习市直机关争创党建品牌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局党组提出结合我市金融系统特色创建“金融之家”党建品牌的要求,并将其作为今年党建工作重点。二是推进“党建+共建”模式,局党组成员带队走访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等部门沟通开展金融党建工作的办法,赴“一行三局”商讨开展联合党建活动。三是主动开展调研,赴地方金融协会调研“7+1”类地方金融组织党建引领工作,赴各家金融机构协商共建活动。四是开展地方金融组织负责人党建专题培训,组织辖内地方金融组织和各区金融办党务负责人参加集中培训班。五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增强党务干部配置,指定专人负责党建工作创新。
45.关于党建和业务融合度不够,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研究制定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将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开展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主动谋划为我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提供金融支持。二是局党组将加强党建引领和业务工作的融合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推动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在传达中央和市委指示精神时,局党组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和各支部书记都结合金融具体业务工作提出贯彻要求并作出具体工作部署。三是联合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积极响应中央和市委号召联合向全市金融机构发布“共克时艰,再立新功”倡议书,助力全市金融支持防疫抗疫工作。四是机关党总支和各支部加强学习与业务深度融合,在学习中都安排了结合业务工作的交流研讨,先后组织了两场党建与业务结合的专题集中培训。五是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党的领导,筹划成立地方金融协会兼合式党总支,扩大对地方金融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覆盖面,以党建引领更好地推动本地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46.关于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认真做好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局党组以党组(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等方式组织集体学习6次,打牢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认真部署安排民主生活会方案,确保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把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措施和批评的意见谈开谈透,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调研。三是严肃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认真分析问题原因,进行深刻检视,找准思想根子上的问题,并明确整改措施。四是严格遵循会议议程,紧紧围绕主题,对照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要求重点查摆的五方面问题和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四大方面问题,对照职工群众反映和谈心谈话指出的问题等,紧扣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具体要求和市委各项部署要求,进行深刻检视,找准思想根子上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提出批评意见,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五是局党组成员均如实向组织报告本年度个人有关重大事项,逐项说明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问题,并经局党组书记审阅。
47.关于班子成员以上率下过双重组织生活不到位的问题
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求执行,各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均采用线下方式,所有班子成员都在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了发言,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在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就党建e家线上发言方式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及未开展批评事项作了深刻检讨。
48.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9.关于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50.关于部分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意识有所弱化的问题
51.关于对支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52.关于支部换届不严肃的问题
53.关于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够全面的问题
54.关于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存在不足的问题
一是加强有关选拔任用制度的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的规定。二是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未再出现研究选任干部时党组书记首先表态发言的情况。
55.关于未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问题
一是加强请示报告制度的学习,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中有关任前事项报告的规定,以及《关于干部任前监督工作流程的具体要求》的规定。二是研究出台本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请示报告制度。三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未再发现没有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情况。
56.关于“凡提四必”落实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加强有关选拔任用制度的学习,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有关“凡提四必”的规定。二是研究出台本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三是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制度,未再发现干部提任未事先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未按要求审核档案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
57.关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有关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学习,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任职前公示制度和破格提拔公示要求的规定。二是研究出台本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干部任前公示有关规范要求,涉及破格提拔的要求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未再发现落实任前公示制度不到位的情况。
58.关于干部任职谈话制度落实不全面的问题
一是加强有关干部任职谈话制度的学习,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任职谈话制度的规定。二是研究出台本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任职谈话制度,与当时提任未进行任职谈话的干部进行谈话。
59.关于存在选任文书材料丢失的情况的问题
60.关于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61.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硬件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62.关于个别处级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问题
一是加强有关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局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多次强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高度重要性,加强对填报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加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和填报要求的培训,组织全体填报对象学习两项法规和填报要求,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进行详细说明。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进行再部署落实,完成填报后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一对一审核、指导。三是对历年来抽查中发现的瞒报、漏报情况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对3名责任人共4人次进行了相应处分或处理,其中诫勉1名。
63.关于干部纪律意识有所欠缺的问题
一是重新制定本局值班制度,对值班安排、值班职责、值班要求、事项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强调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加强值班管理,优化值班排班模式,实行抽查制度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督促与检查。三是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值班纪律的2名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其中通报批评1名,提醒谈话1名。
64.关于借用人员管理存在风险的问题
(四)落实上级巡视、市委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65.关于落实审计整改存在不足的问题
一是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与市审计整改督导工作小组要求,加强整改情况调度,明确责任领导与责任人。二是联合厦门银保监局、市工商联(总商会)联合召开动员会,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三是制订工作方案,研究和推动金融特色机构申设工作,广泛发动辖内优质企业参与。四是密切部门沟通,商请厦门银保监局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鼓励辖内金融创新。
66.关于落实主题教育整改存在差距的问题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是提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实效。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的工作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的金融工作举措,当好厦门建设“两高两化”国家中心城市的排头兵,全力打造金融“两区两高地”(金融对外开放先行区、产融结合发展示范区、金融科技发展高地、财富管理创新高地),扎实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二是坚持政治建设,加强党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建带动作用,以“党建+共建”形式,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不断增强党领导金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密切与中央驻厦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全力打造厦门金融党建品牌。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充分发挥局党组“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把好政治方向,不断推进金融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抓正风肃纪和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正气充盈、清朗昂扬。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机制,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干部管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通过“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进一步端正求真务实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金融干部队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打造金融宣传阵地,讲好厦门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故事。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各项成果。针对巡察发现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找根源,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把地方金融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金融产业发展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补起来。认真分析和跟踪各项整改制度落实情况,强化内控管理和效能督查,全力支持和配合驻局纪检组行使“监督责任”,从制度根本上堵漏洞、补短板、强基础。
五是围绕中心工作,加快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始终保持争先进位、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经济特区精神,围绕中央、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力度狠抓金融指标、金融招商、企业上市、金融防风险等中心工作,全方位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打好金融业“十四五”开局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