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适应高等学校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根据上级关于“放、管、服”和深化高校职称改革等文件精神,适应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和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改革要求,在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设置等级、数量内,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由学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二)严格岗位管理,确保平稳过渡。按照高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有关政策要求,设置各系列校聘专业技术岗位,建立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岗位聘用机制。

(三)严格标准,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在师德优先的基础上,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坚持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进一步向教学一线倾斜。

(四)突出业绩贡献,兼顾学科差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保证任职资格条件统一性、完整性的基础上,突出业绩贡献、执教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兼顾学科特点、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对于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其学术成果业绩要求可适当从减。

(五)实行突出成果破格晋升制度。为拓宽我校教职工的职业发展空间,鼓励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我校实际,对取得突出成果的教职工,可破格晋升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

二、竞聘岗位设置

竞聘方式有:正常晋升、改系列平转和破格晋升三种方式,校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如下:

(一)高校教师系列岗位(包括高校教师和辅导员2个系列)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以上各系列首次竞聘时,直接聘任到该岗位的最低等级(特殊情况除外)。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安排原则上定在每年10月启动,校内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兼职正式在岗人员,符合相应岗位申报竞聘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竞聘。兼职教师由所在教研室所属的教学单位进行申报。

四、申报竞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要求。能够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术纪律,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团结同志,敬业爱岗。45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要有一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2.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教师系列岗位者,近四年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满工作量要求(未完成学校规定教学满工作量的,按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山工院发〔2017〕110号),由代表作以外的其他科研成果补足后,视为完成教学满工作量,详见附件3),近三学年“学评教”成绩平均90分及以上。

3.考核情况。首聘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上一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自上一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1)有违反教育部“师德十条红线”行为的;

(2)年均教学工作量(指近四年,含代表作以外的科研补充量)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

(3)发生严重及重大教学事故的;

(4)在学校试用期阶段的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学校和所在单位工作安排的(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党务和班主任等工作);

(6)有其他不得申报情况的。

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申报资格延迟:

(1)受学校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

(2)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1年。

(3)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延迟5年。

(二)任职年限要求

2.硕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具备规定的任职年限方可申报竞聘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竞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高校教龄满一年。新入职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等级申报。

3.改系列人员申报拟改系列岗位,除达到拟改系列岗位标准条件外,还须在拟申报系列岗位上从事相应工作满一年。

(三)业绩条件

1.正常晋升人员

2.破格晋升人员

符合任职(竞聘)条件的基本要求,取得突出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详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破格教授、副教授业绩条件》,附件5),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评价认可,学校研究同意后可由学校破格聘用至教授四级或副教授七级岗位。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岗位的,占相应岗位名额。

(四)学历要求

1.申报竞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2.申报竞聘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50周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50周岁以上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申报教授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满40周岁,须具有博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条件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正常申报竞聘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实施代表作制度。申报竞聘人员须参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业绩条件》(附件1)或《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附件2)提交任现职以来成果材料。其中,申报人员提交的代表性成果数量说明见附件3。

3.申报竞聘我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报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由学校组织人事处委托的学术检索机构进行真伪及重合率检索。(1)提交代表作为论文的,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2)提交代表作为学术著作的,著作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比例应小于等于30%,并由学校委托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同行专家评审结果,评审通过的作为有效成果填报,评审不通过的不能作为有效成果进行填报。

重合率超出比例论文(著作)不能作为有效成果填报和赋分。业绩成果经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并上报学校后不得更换。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凡属于需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范围的人员,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方可申报竞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2.非高校人员交流或聘用到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本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竞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3.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考试,考试合格后在有效期内可申报竞聘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五、改系列竞聘

申报改系列竞聘的,须在拟申报系列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能申报。申报竞聘改教师系列平转岗位,不占相应系列岗位竞聘名额。

六、组织领导

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学校成立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和学生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要负责审查申报教师系列(含辅导员系列)副教授、教授岗位以及教辅系列各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资格条件等。

(四)学校分别成立教师系列岗位、教学辅助系列岗位专家评价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下同)。专家委员会由校领导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处级干部组成,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查、水平评估、综合评价并投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单位申报教师系列(专兼职教师,含辅导员系列)讲师和助教岗位人员材料审查、水平评估、综合评价并投票,研究确定并上报拟聘用讲师和助教岗位人员的人选。

七、竞聘工作程序

(一)方案公布

学校公布《山东农业工程学院xxxx年度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

(二)个人申报

申报竞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竞聘材料。

(三)资格审核

(四)单位评议推荐

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有关文件标准条件和要求,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品德、业绩条件、知识、工作表现和能力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排序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单位填写的《部门民主评议推荐报告》及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

1.符合破格人选的直接报送至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符合校聘教师系列(含辅导员系列)副教授、教授岗位的人选和校聘教辅系列岗位(含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人选由各单位推荐排序后由学校组织评审。排序及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公示3天。

3.校聘教师系列(含辅导员系列)讲师、助教岗位人选由各教学单位按竞聘方案自主组织评审竞聘,并将拟校聘岗位人选报送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自主竞聘方案需经报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准)

(五)学校汇总公示

(六)学科评议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综合材料进行评审,在充分考虑申报人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贡献等基础上实名打分并提出评价意见,向学校专家委员会按不超过1:1.5的比例,顺序推荐校聘岗位候选人名单。

(七)学校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价

学校专家委员会对推荐的校聘岗位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确定拟校聘岗位人选。

(八)结果公示

在校园网上公示拟校聘岗位人选(含讲师、助教),公示期15天。

(九)学校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并行文聘用。

八、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与备案

十、本实施方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校二聘聘期内原则不作修订,如遇确需修改事项,须由校党委会研究确定,修改内容以补充说明方式予以明确。

附件:

1.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业绩条件

2.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3.申报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成果业绩量化赋分标准

4.申报辅导员系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成果业绩量化赋分标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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