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警备区关于做好二〇一一年兵役登记工作和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准备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警备区关于做好二〇一一年兵役登记工作和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准备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全市兵役登记(核对)和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征集准备工作,摸清辖区适龄公民、应届毕业生和应征对象情况,确保今冬征兵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兵役登记(核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兵役登记(核对)工作从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开始至九月十五日结束。

二、登记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的男性公民(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和2011年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的2012年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凡属本市户籍的适龄公民和辖区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均应进行登记,高中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已登记的须进行核对签证;漏登记的应进行补登记。

三、登记方法

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的,可到兵役机关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

四、优惠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优惠政策,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办事。兵役登记(核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新情况新问题多,尤其是应届毕业生的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议程;各级兵役机关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抓紧抓好;各基层单位要强化依法开展兵役登记(核对)工作的观念,严格按照国征〔2011〕5号、国征〔2011〕7号和《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的要求,抓好落实,打牢今冬征兵工作基础。

(二)深入宣传教育,增强国防意识。坚持兵役登记与《国防法》、《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等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兵役登记,普遍对广大公民特别是适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进行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增强国防意识。各区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加大兵役登记和兵役法规宣传力度,使广大公民增强依法服兵役观念,自觉履行兵役义务。兵役登记期间,涌现的好人好事要及时宣扬;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干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按《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的有关条款规定严肃处理,保证兵役登记(核对)工作顺利进行。

(三)改进工作方法,确保登记(核对)质量。各单位在登记前要对登记骨干进行培训,特别是对应届毕业生的报名登记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掌握政策规定。各区兵役机关要对兵役登记情况进行登记汇总,输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并加强对网上报名情况的掌握,各区9月25日前将统计报表连同登记统计数据(电子版)上报市征兵办。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兵役登记(核对)质量。在兵役登记中,要会同教育、人事部门和各级各类院校摸清应届毕业生、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招收的无学籍学生、各类高考补习生及企事业单位(含党政群机关)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适龄青年底数,做到一个不漏地进行兵役登记。同时,要加强预征对象的选定和管理教育。预征对象确定后,各基层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公布预征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预征对象政治合格。

厦门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厦门警备区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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