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殖场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养殖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4、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5、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6、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7、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8、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9、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10、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A、饲料管理:

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统一供给。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送至各养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鸡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养殖场再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自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提供的饲料配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自变更饲料配方、私自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

B、生产管理:

1、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色食品、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生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鸡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群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带上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公司有权对其鸡蛋不进行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严把疫苗关,正确使用疫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各养殖场所用疫苗由公司统一购买,统一供给。

2、疫苗购入场后,由专人保管。疫苗配制在无菌室内,使用专用稀释液或经灭菌处理的生理盐水。

3、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规程,鸡群接种应按规定方式、方法认真操作,严禁擅自随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学的管理方式、严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种疾病发生的基础。养殖场必须采取全进全出制,育雏、育成、产蛋鸡分区饲养,粪便由专人、专车、每日清扫,并集中在远离鸡舍的粪场,采取无害化措施处理。

2、各养殖场每日对环境清扫、消毒(消毒剂由公司统一供给)。

3、养殖场采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进入。

4、鸡群发生疾病,各养殖场技术员应立即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技术员对鸡病进行统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药须符合《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5、各养殖场对常见疾病应按公司编制的鸡疾病防治手册进行防治。

D、鸡蛋的管理:

1、公司对所属养殖场按要求生产的鸡蛋统一收回。

1、把好饲料原料关,杜绝劣质饲料原料入库:

2、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入库的饲料、原料等;验收人员对饲料的入库质量负责。

3、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禁止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的饲料原料入库;禁止被污染的饲料原料入库。

4、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5、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禁止用畜禽产品及其副产品作为饲料原料。

6、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8、饲料、原料按品种、规格有序整齐地堆放,易于领用、识别、统计。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盗、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动物污染或破坏饲料原料。

10、随时掌握各猪群的用料进度,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1、采供主管和库管员应加强与生产主管的沟通,随时掌握饲料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数量和饲料原料的月采购计划。

12、库管员应认真记录饲料原料的领用情况和库存情况,饲料的库存低于警戒线(5天用量),库管员应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映情况,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3、生产猪舍领用饲料由各舍饲养员每天上班时到库房领取。

14、库管员必须到场登记各舍领取数量、品种、规格、领取人等。

15、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购兽药,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使用兽药,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的使用依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黄石镇畜牧兽医站监制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一切生产工作要按计划执行,在生产过程中当计划发生变化时,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迅速合理的`做出生产计划的调整。

3、要奖罚分明,对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4、落实对现场的监督协调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各环节的正常运行(制定现场管理查核表)管理人员每日对现场进行点检,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这是现场管理者的每日日课。

5、培训员工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人员的合理分工搭配。

6、充分做好生产前物料的领用备料工作,更换规格时做到快速换线。

7、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8、加强来料品质管控,做到把下工序当成客户,不把不良品流到下工序,落实工序互检,加强信息的反馈。

10、制定特种操作岗位制度,持证上岗,彻底排除一切危险隐患源,加强安全制度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㈡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㈢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四、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有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㈢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㈣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㈤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应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1、禽场及孵化场工作人员不许在场外及自己家中饲养家禽和从事与养禽有关的业务,养禽场工作人员所需的蛋和肉产品,必须经检疫无病并由本场供应。

2、防止人员、来访客、饲养用具和杂物传播疾病。对于易从外界带来病原体的媒介物(包括工作人员、推销员、买蛋商、运送工人和来访客等),都应严加管理和监督。每次进入生产区前应冲洗、消毒、更换衣帽鞋等。所有的一切用具和运输工具都须经严格冲洗消毒后,才能进入禽场和禽舍。兽医人员使用的各种诊疗器械,必须经高压消毒后,才可进入禽舍内使用。垫料要经阳光曝晒后或经消毒药熏蒸后使用。

3、实行专业化生产和全进全出。在条件允许时,最好实行专业化生产。有条件的可分为育雏场、成年蛋禽场、孵化场、种禽场等,更要避免畜、禽混养。如育雏场仅饲养1~49日龄的'小雏,或1~120日龄的禽,而成年禽场则全是120日龄以上的成年禽,这样避免了成年禽的病传染给幼雏。

最普遍的做法是采用整栋禽舍的全进全出制饲养。即一批禽出舍后,禽舍经冲洗消毒-火焰烧灼消毒-喷雾消毒-熏蒸消毒等彻底的消毒程序后,再空置1~2周,然后引进下一批禽。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疫病的发生。因为许多疫病发生和中止有一个较固定周期,采用“全进全出”就不会给疫病以接力感染的机会。

4、定期对禽舍、孵化室及禽群进行喷雾消毒,尤其是生产过程中的带禽消毒。及时清理垫料和粪便,保持清洁卫生。

5、提供和保持良好的环境条件,避免和减轻应激反应。禽舍要通风良好、风速宜小、光照能控制,禽舍和禽笼结构要合理、保持适宜的湿度和温度、保持禽舍空气新鲜。要避免过分拥挤、频繁捕捉、转群、断喙、免疫接种和突然声响等应激因素的危害。

6、合理处理淘汰的病禽和死禽。对于淘汰的病禽应及时送往指定的屠宰场急宰,在兽医监督下加工处理。死禽充分焚烧或深埋,粪便和垫料等运送指定地点做生物热等无害化处理。

7、配合做好杀虫灭鼠,否则消毒工作会事倍功半。蚊、蝇、蠓、蚋、虱和老鼠,是很多病的传播媒介。搞好环境卫生、消灭蚊蝇孳生地、杀灭体外寄生虫,经常捕捉老鼠,场内禁养犬、猫等,防止飞鸟进入场内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养殖业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产业之一,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很多家庭都通过养殖来增加家庭收入。但是,养殖业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为了保证养殖业的长远发展,制定一套科学的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一、养殖场场地规划

1、养殖场应选在远离居民区和主要道路的安静处,以减少对环境和周边社区造成的影响。

3、建设养殖场之前,需要对场地进行评估,看是否适合养殖场建设。同时需要考虑到场地周边天然资源的保护和区域生态平衡的维护等问题。

二、养殖场建设要求

1、养殖场的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建筑规范、施工标准等。

2、加强对场地周围的防护,例如加固场地围墙和建立安全防护装置等。

3、养殖设施和设备应采用优质环保材料,确保养殖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如果可以,应适当使用一些创新技术和新型设备,例如智能化设备等。

三、养殖场管理

1、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殖定额和生产标准,确保生产有效性和质量。

2、制定明确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流程,规范生产活动的.开展。

3、设立质量监管机制,建立检测和报告机制。例如实验室检测和产品质量评估等。

4、建立员工管理机制,确保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质。如果可能,可以建立员工奖励机制、晋升晋级机制、培训机制等。

5、建立健全的安全和环保系统,制定应急和卫生安全措施。

四、养殖场营销模式

1、建立一个全面有效的销售渠道,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等。

2、积极把握市场变化,了解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如果可以,可以发挥“大数据”优势,实现市场的精细化管理。

3、对经营状况进行及时评估,评估结果可以为优化生产和销售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一、消毒制度

1、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料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2、生产区每周应该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特殊情况时每周两次。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季铵盐类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3、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刀、手术剪、手术钳等)用后要及时冲洗干净,然后再进行高温消毒。

4、饲养人员与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二、动物免疫制度

1、本场所饲养的动物实行常年免疫,技术人员要根据生产情况,安排好各种疫苗的采购计划。

2、对于本场所用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藏,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之前,要仔细检查,凡瓶子有裂纹、瓶塞松动及疫苗色泽、物理形状等与说明书不一致的疫苗不得使用。

4、要严格控制剂量,剂量不易过大或过小。

5、防疫器械要严格消毒,勤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反应要及时救治。

6、每次防疫时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三、封锁隔离制度

1、本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要及时报告动物防检监督部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封锁隔离措施。

2、封锁期间,要主动在本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禁止调出和调入任何动物以及动物排泄物,直到解除封锁。

3、封锁期间,坚持对生产、生活区每天消毒一次。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患病动物的隔离、治疗或扑杀以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无害化处理制度

1、凡本场患病死亡和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均不得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2、垫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饲料等要运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不得随便运出场外。

3、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THE END
1.畜牧业规模养殖的风险与控制行业动态畜牧业规模养殖属于高风险行业,在畜牧业规模养殖过程中,风险来自多方面,其风险具有随意性、不确定性及高损失性。为减少风险损失,必须要加强风险管理,规范养殖程序,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养殖经济效益。 1畜牧业规模养殖风险来源 畜牧养殖业属于一种高风险、情况多变的产业,而其中的风险来自于畜牧养殖中的各个环节可能http://m.xumurc.com/weixin/newsshow/29375
2.南宁市西乡塘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年—2027年)以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标准体系,加强养殖场(户)环境监督管理。 《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提出,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为核心,充分发挥种养结合优势,保障养殖环境清洁,提高现代化农业绿色发展水平,http://www.xxtq.gov.cn/xxtqhbj/zfxxgk/fdzdgknr/qtzysx/hbgh/t5838004.html
3.养殖业会计制度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2 《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9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11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5号 47 新准则农业会计核算下养殖业会计核算的理解 106 养猪业生物资产核算的讲解 108 养猪场里说会计 147 畜牧业生物资产会计核算例解 152 种https://doc.mbalib.com/view/ac9a87c0285d0b92ac52aa926c5854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