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16号(城乡建设类071号)提案进行了回复,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引导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强调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文化旅游、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推动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产城融合。
一、关于支持在特色小城镇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提出了一系列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也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农业产业化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达到38万多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9万家,各类产业化组织辐射带动农户1.26亿户,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年户均增收超过3300元。农业产业化已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依靠,成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聚快速发展趋势明显,为此,2011年农业部开展了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依托当地优势产业,以各类农业园区为载体,集成集约资源要素,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形成主导产业突出、规模效应明显、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区和产业集聚区。目前共认定了3批209个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共集聚了粮食、蔬菜、水果等各类龙头企业9000余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7万亿元,辐射带动2000多万农户。经过多年发展,这些示范基地主体集聚效果明显,产业链条较长,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在促进特色小城镇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农业部着眼于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建设。一是数量规模扩大。全国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发展到约1600个,入园企业约3.5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约1.5万家。二是区域特色明显。各地发挥资源、区位、资金和技术等优势,形成了河北小麦加工、内蒙古乳制品、山东肉制品、安徽炒货、福建膨化品、河南方便食品、湖南辣味、四川豆制品等特色产业集群。三是聚集效应显著。大量企业入园,形成了显著的规模经济和分工效应,据对10省(区、市)的调查统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达4300亿元,研发投入超过60亿元,营业总收入超过1万亿元。
下一步,农业部部将进一步引导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了解各地推进农业产业化、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模式和经验,加强政策创设,打造一批示范促进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产城融合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二、关于支持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在小城镇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联合财政部、农业部等7个部门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将重点支持试点示范县结合地方资源优势,通过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多种形式,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融合商业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文化旅游、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推动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产城融合。
三、关于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灵魂和核心,也是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农业部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创新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密切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指导。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有效对接,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二是项目引导。从2006年起,农业部开展了“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户”试点,累计安排近4000万元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联结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进行农产品集中销售、运输、仓储以及技术服务等。从2014年起,农业部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重点转向对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进行补贴。三是强化监督。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对主营业务脱离农业、带动能力明显不足,甚至欺农害农的龙头企业,取消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2002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六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累计淘汰不合格企业251家。
四、关于发挥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中央高度重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在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作用。在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中,提出要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动力和创造力;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突破农产品冷链运输瓶颈,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城市供应。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于2014年、2015年连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8亿元,支持全国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56个县开展农村电子商务。重点依托各类企业,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更大范围推广和应用。
五、关于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提升特色小城镇的基础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