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hargestandardofpollutantsforlivestockandpoultrybreeding
2024-02-19发布2024-05-01实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污染物监测要求5
6达标判定6
7实施与监督6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替代DB44/613—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44/613—2009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标准的范围,取消了按养殖规模区分排放控制要求的规定;
b)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具体包括删除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含集约化畜禽养殖户)、集约化畜禽
养殖区(含集约化畜禽养殖小区)、干清粪工艺、废渣、最高允许排水量、敏感水域和有特殊
功能的水域等术语和定义,新增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规模化畜
禽养殖场、畜禽粪污、水污染物、排水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场界等术语和定义,修改了
臭气浓度术语和定义;
c)修改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具体包括补充了一般要求,增加了总氮、总铜、总锌3项水污
染物项目及其排放限值,修改了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粪大肠
菌群数、蛔虫卵7项水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增加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d)修改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
e)修改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f)修改了污染物监测要求;
g)新增了达标判定内容;
h)修改了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