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中国宁波网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指标

基本实现与全面实现现代化目标值

确定依据

一、农业物质装备水平

(一)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

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0-2020)(初稿)》,2010年全国高产农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约为30%;规划2012~2020年全国新增高标准农田约8亿亩,到202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比重预计达到60~65%。江苏省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高标准农田比重目标值为60%。综合考虑,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60%,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75%。

(二)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2012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57%,比2005年提高21.1个百分点,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示范区平均为71%。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预计2015年、2020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将分别达到60%、70%左右。日本目前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已达90%以上,美国农业已完全实现机械化。综合考虑,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75%,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90%。

二、农业科技推广水平

(三)大专以上学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占比

(四)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

根据调查统计,2010年东部沿海地区示范区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约为20%。江苏省将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值定为35%。从国外情况看,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一般都要求农民必须接受高等或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综合考虑,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35%,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60%。

(五)农户计算机拥有率

2011年,全国每百户农户拥有家用计算机数量为18台,较上年提高了近8台;同期,全国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家用计算机82台。考虑到我国留乡务农农民以妇女和中老年农民为主的实际,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50台,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80台。

(六)具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乡镇比重

2012年,上海、江苏等省(市)乡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站(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综合建站)建站率已达到或超过75%,浙江、福建等省为30%左右。根据《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到2015年全国农业管理信息化和农业服务信息化整体水平分别达到60%、50%的要求,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75%,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100%。

(七)“12316”等农业信息服务热线覆盖率

根据农业部关于到2015年实现“12316”热线在全国范围内无盲区覆盖的要求,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均为100%。

三、农业经营管理水平

(八)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

2012年,示范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为30%。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业新型经营体系的要求,参考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到2015年达到40%以上的目标,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40%,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70%。

(九)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

2011年,全国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为43%,其中,生猪规模化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比重为37%,奶牛规模化养殖(年存栏100头以上)比重为33%,肉牛规模化养殖(年出栏50只以上)比重为25%,羊规模化养殖(年出栏100头以上)比重为25%,肉鸡规模化养殖(年出栏10000只以上)比重为69%,蛋鸡规模化养殖(年存栏2000只以上)比重为65%。“十一五”期间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年均增长4个百分点,考虑到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制约,预计“十二五”及以后年均增速在2个百分点左右,到2020年达到60%。综合考虑,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60%,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80%。

(十)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

2010年,全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面积比重约为30%,按照《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预计到2015年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面积比重约达40%,2020年约为50%左右。综合考虑,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50%,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75%。

(十一)“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

2010年,全国“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农产品产量占食用农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到30%左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全部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目标要求“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应达到40%。综合考虑,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40%,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50%。

(十二)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

2012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1.9,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力争年均增加0.1个点,到2015年达到2.2,预计到2020年达到2.7左右。考虑到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是农业产值的3-4倍,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2.7,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3.5。

(十三)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比重

2012年,全国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比重为20.3%,示范区平均为33%,部分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示范区已达50%以上。从国际情况来看,美国、法国85%以上的农民已加入了农村合作社,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达到了90%以上。考虑到部分农民离农不离乡的实际,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55%,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75%。

(十四)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

2011年,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8%,比2005年提高了0.6个百分点,预计2015年、2020年将分别达到3.2%、3.7%。2009年,美国农业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为6.8%。综合考虑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4%,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6%。

四、农业支持水平

(十五)农林水事务支出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

2011年,全国各级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9521亿元,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0%,其中,北京、上海已超过100%,河南、河北、山东等省约为13%。上世纪末,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农业发达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均超过了25%,日本1980年达到了35%。经调研,示范区中的农业大县农林水事务支出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一般在10%左右,综合考虑确定示范区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15%,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20%。

(十六)农业保险深度

2011年,我国保险深度为3%,其中,农业保险深度为0.37%,上海市农业保险深度接近1%。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5年全国保险深度将达到5%,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将进一步扩大。从国外情况看,2007年美国、加拿大、日本的农业保险深度分别为5.2%、4.1%、1.8%。考虑到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发展快、需求大的实际,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1%,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1.5%。

(十七)单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信贷资金投入

2011年,我国各项贷款余额58万亿元,单位GDP贷款余额为1.23元(“十一五”平均为1.14元,近两年平均为1.25元);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2.44万亿元,单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贷款余额为0.51元。随着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逐步成为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农业信贷需求不断增加,按照金融资本配置应与现代产业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原则,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0.8元,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1.1元。

五、农业产出水平

(十八)粮食总产年均增幅

1980到2010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年均增幅为1.79%,其中,“十五”、“十一五”期间年均增幅分别为0.9%、2.5%,“十二五”前两年为3%。根据FAO数据计算,美国的粮食总产量(包括水稻、小麦和玉米)年均增幅在1970-1980、1980-1990、1990-2000、2000-2010年间分别为2.29%、1.66%、1.28%和1.89%。综合考虑我国粮食产量已经实现九连增,各种资源要素已经绷得很紧,继续保持现在的增长速度已属不易,为此,将基础目标值定为2%,发展目标值定为3%。

(十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

2012年,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7.9%、99.7%和96.9%,平均为98.2%。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十二五”期间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要稳定保持在96%以上,以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标,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均为100%。

(二十)农民人均纯收入

2012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十一五”期间和2010-2012年年均增幅分别为12.7%、15.7%。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农民收入将快速增长,专家预测2013-2020年年均增速将在10%以上,推算2020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达到17000元以上,示范区将达到23000元以上。从国外情况看,欧洲、日本等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全面实现现代化时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已达到或超过4万元。江苏省、浙江省将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值定为23000元、24000元,综合考虑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23000元,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40000元。

六、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十一)耕地保有率

201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18亿亩,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5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18亿亩,保有率为100%。基于我国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综合考虑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和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均为100%。

(二十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2010年,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国家农业节水纲要》,到201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3,2020年将达到0.55以上。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从国外情况看,目前发达国家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已达0.7-0.8,其中美国达到0.7。综合考虑,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0.6,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0.7。

(二十三)单位能耗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2012年,单位能耗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为1.63万元/吨标准煤。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的发展目标,即年均递减3.4%计算,到2015年和2020年单位能耗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应在1.8万元/吨标准煤、2.2万元/吨标准煤左右。从国外情况看,1995年日本GDP单位能源消耗为4970美元/吨标准煤(约合4万元/吨标准煤),2000年韩国GDP单位能源消耗为3290美元/吨标准煤(约合2.7万元/吨标准煤)。考虑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有关要求,确定该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2.2万元/吨标准煤,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3万元/吨标准煤。

(二十四)劳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测算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值

全面实现现代化目标值

现状值

得分

备注

1.物质装备水平

14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7

(1)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

%

60

75

农业机械装备水平

(2)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90

2.科技推广水平

16

农业科技服务能力

5

(3)大专学历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占比

80

95

农业劳动力素质

(4)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

35

农业信息化基础支撑水平

6

(5)农户计算机拥有率

1

台/百户

50

(6)具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乡镇比重

3

100

(7)“12316”等农业信息服务热线覆盖率

2

3.经营管理水平

21

规模化经营水平

8

(8)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

40

70

(9)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

(10)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

农业标准化水平

(11)“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

农业产业化水平

(12)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

2.7

3.5

农业组织化水平

4

(13)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比重

55

社会化服务水平

(14)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

4.支持水平

13

财政支持水平

(15)农林水事务支出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

15

20

金融投入水平

(16)农业保险深度

1.5

(17)单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信贷资金投入

0.8

1.1

5.产出水平

粮食生产水平

(18)粮食总产年均增幅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9)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

农民收入水平

(20)农民人均纯收入

23000

40000

6.可持续发展水平

耕地保护水平

(21)耕地保有率

水资源利用水平

(2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6

0.7

农业节能减排水平

(23)单位能耗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万元/吨标准煤

2.2

劳动生产率

(24)劳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35000

60000

注:非整市推进的地市级示范区,数据按整市情况进行填报;创建范围为乡(镇)的示范区,数据按乡(镇)所在县的情况进行填报。

附件2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

监测评价指标解释

(一)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

指高标准农田面积与耕地面积的比值,是反映农业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高标准农田面积/耕地面积×100%。

高标准农田面积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由各示范区制定规范的统计制度进行数据采集。统计制度建立之前,用统计年鉴中的旱涝保收面积代替。

纯牧业县用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面积比重指标替代。计算公式: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面积比重=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可利用草原面积×100%。该指标采用上级畜牧部门的行业统计数据。

(二)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指各种农作物机耕、机播(栽、插)、机收的综合作业水平,是反映农业装备水平的重要指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按农作物机耕、机播(栽、插)、机收水平分别占40%、30%、30%的权重加权求和计算。计算公式: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机耕水平×40%+机播(栽、插)水平×30%+机收水平×30%。其中,机耕水平指机耕面积占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应耕作面积的百分比,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应耕作面积等于农作物播种面积减去免耕播种面积;机播(栽、插)水平指机播(栽、插)面积占各种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百分比;机收水平指机收面积占各种农作物收获总面积的百分比。该指标采用上级农机部门的行业统计数据。

(三)大专学历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占比

指大专及以上学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数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总数的比重,是反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大专学历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占比=大专及以上学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总数×100%。

(四)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

指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数量与农业劳动力数量的比值,是反映农业劳动力素质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数量/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数×100%。

持专业证书人员是指农业从业人员(包括各类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一般农民)中持有涉农专业中等及以上学校教育及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的人员。该数据由示范区制定规范的统计制度进行采集,持有一项以上上述证书的农业从业人员,不重复计算。

(五)农户计算机拥有率

(六)具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乡镇比重

(七)“12316”等农业信息服务热线覆盖率

指示范区有无“12316”或其他形式的农业信息服务热线覆盖,是反映政府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没有“12316”或其他形式的农业信息服务热线的赋值为0,有“12316”或其他形式的农业信息服务热线的赋值为100%。

(八)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

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与耕地总面积的比值,是反映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耕地面积×100%。

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是指单个经营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经营的耕地面积之和。该数据从上级经管部门土地规模经营统计资料中采集。

纯牧业县将该指标权重加入畜禽规模化养殖指标计算。

(九)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

指生猪、肉牛、奶牛、羊、肉鸡、蛋鸡规模化养殖量与其相应养殖总量比值的加权合计,是反映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其中,A为生猪、肉牛、奶牛、羊、肉鸡、蛋鸡规模化养殖场年出(存)栏量分别占其养殖总量的比重,X为生猪、肉牛、奶牛、羊、肉禽、禽蛋产值分别占猪、牛、奶产品、羊、肉禽、禽蛋产值之和的比重,i为畜产品代码。

若示范区无畜禽养殖,将该指标权重加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指标计算。

(十)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

指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面积与水产养殖总面积的比值,是反映现代渔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养殖面积/水产养殖总面积×100%。

若示范区无渔业生产,将该指标权重加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指标计算。

(十一)“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

指该地区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量占当地食用农产品总产量的比重,是反映农产品优质、生态、安全水平和标准化生产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食用农产品总产量×100%。其中,“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无公害农产品产量+绿色食品产量+有机食品产量,无公害农产品产量数据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ov.cn)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专栏内发布,绿色食品产量和有机食品产量数据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农业部门户网绿色食品子站(www.greenfood.moa.gov.cn)的“统计年报”栏目内和中国绿色食品网(www.greenfood.org.cn)的“统计资料”栏目内发布,示范区可从中采集。食用农产品总产量数据从当地统计年鉴或上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的行业统计资料中采集。

食用农产品总产量为粮食、油料、甘蔗、甜菜、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等7类农作物产品产量,肉类、禽蛋、蜂蜜等3类畜产品产量以及水产品总产量之和。

(十二)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

指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是反映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国际通用指标。计算公式: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

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农副食品加工”等11个大类行业,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扣除“盐加工”小类;饮料制造业,扣除“碳酸饮料制造”和“瓶(罐)装饮用水制造”2个小类;烟草制造业;纺织业,扣除“棉、化纤印染精加工”、“毛染整精加工”和“丝印染精加工”3个小类;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扣除“金属家具制造业”、“塑料家具制造业”和“其他家具制造业”3个中类;造纸及纸制品业;中药饮片加工与中成药制造,由“医药制造业”中的两个小类合并成;橡胶制品业,扣除“轮胎翻新加工”和“再生橡胶制造”2个小类。该数据从上级统计部门的工业统计资料中采集。

(十三)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比重

指参加农民合作社的农户数量与农户总数的比值,是反映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比重=参加农民合作社农户数量/农户总数×100%。该指标数据从上级经管部门的农民合作社统计资料中采集。

垦区和兵团以农业生产统一服务率进行填报。计算公式为:农业生产统一服务率=(统一供种率+统一机械作业率+统一技术措施率+统一销售产品率)/4。该指标由部农垦局制定规范的“四统一”统计标准,由有关示范区根据标准进行数据采集。

(十四)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

(十五)农林水事务支出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

(十六)农业保险深度

指农业保费收入与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值,是反映示范区农业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农业保险深度=农业保费收入/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00%。

农业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农业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该数据从涉及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的统计资料中采集。

(十七)单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信贷资金投入

指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与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值,是反映现代金融对农业发展支持程度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单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信贷资金投入=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贷款数据从该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统计资料中采集。

(十八)粮食总产年均增幅

指该地区当年粮食总产与2006-2010五年粮食总产平均值的比较增幅,是反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当年粮食总产年均增幅=[]×100%,t=测算年度-2008。粮食产量数据从统计年鉴中采集。

(十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

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合格农产品所占比重,是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合格农产品样本数/抽检农产品样本总数×100%。该指标数据从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结果中采集。

(二十)农民人均纯收入

(二十一)耕地保有率

指本年末耕地总面积与上年末耕地总面积的比值,反映了耕地面积的变动幅度。计算公式:耕地保有率=本年末耕地总面积/上年末耕地总面积×100%。耕地面积数据从统计年鉴中采集。

(二十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总水量的比值,是反映农田灌溉用水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灌溉系统取用的总水量。该指标数据从上级水利部门的统计资料中采集。

(二十三)单位能耗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是反映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节能降耗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单位能耗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能源消耗总量。

THE END
1.关于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符合《技术指南(暂行)》基本条件和养殖规模要求的养殖场和当年到期并有意愿继续创建的示范场,根据自愿原则于今年5月底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2022版)》(见附件2),县级初审通过后于6月15日前报市,原则上每个辖市、区推荐1个单位(场)申报,最多不超过2个,复验示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703165396132798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https://www.0797cx.cn/page354?article_id=110226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文)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 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http://www.lx0797.cn/zc?article_id=110226&pagenum=3
4.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精选11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单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r517re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