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无鱼不成席”,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厦门)渔业博览会暨水产养殖展览会将于2019年4月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届时来自世界各地的虾蟹鱼参将为海鲜爱好者奉上一场顶级饕餮盛宴。
在品鉴帝王蟹、大龙虾、海胆、三文鱼等各地名鲜之前,先来尝一尝小编特意为您特别定制的这一道渔业税收优惠政策大杂烩吧~
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远洋捕捞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车船税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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