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林办草〔2021〕23号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局直有关单位:
草原是重要的陆地自然生态资源,对维护我省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是草原生态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草原法》有关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一些地方禁牧休牧轮牧制度落实不到位、禁而不止、休而不息、轮而不限、监管弱化、虚化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草原生态资源的保护,依据《草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及《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山西省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草原生态资源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强化保障措施,不断提高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工作的成效
(一)建立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基本制度
(二)科学划定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区域
(三)加大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宣传力度
(四)不断提高草原管护人员的管理水平
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直林局要不断加强对草原管护人员培训与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草地资源管护工作制度,科学设置草原管护人员岗位,明确草地资源管护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管护目标考核责任制,不断提升管护能力,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草原管护的形式,确保管护实效。
(五)依法加强草原禁牧休牧轮牧的行政监督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工作有序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搞好统筹协调
(三)加强政策保障
草原禁牧休牧轮牧期间,各级要主动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保障,加强草原专业队伍建设。要积极推进草原确权承包,依法赋予农牧民长期稳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为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工作奠定基础。要建立健全监测体系,为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区域、期限设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及时掌握草原禁牧休牧轮牧成效,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工作做出科学评价。
(四)搞好经验总结
各地要结合自身的实际,不断探索搞好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工作的路径,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敢于指导工作实践。实践中,有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每年11月底,各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直林局要将年度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工作总结报送省林草局草原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