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十三条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1、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3、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4、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6、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11、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1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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