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牧办议〔2019〕200号
王明乾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待遇低、业务素质差、队伍不稳定问题的建议》(第1029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我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建设的三个问题和四点建议,数据翔实,陈述充分,真实地反映了当前我省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扶持畜牧业发展,尤其在乡村基层防疫队伍建设上,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性文件,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村级防疫队伍建设。但受地方财政制约等诸多主客观因素影响,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仍存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形势不容乐观。
一、全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建设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2008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医发〔2008〕16号),就积极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好该《意见》,2009年,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发了《吉林省牧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选用、职责、培训、考核及补助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2017年,为全面掌握我省兽医队伍状况,摸清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情况,我局开展了全省兽医队伍建设情况普查,将村级动物防疫员情况作为普查重点,据当年调度情况,我省设置行政村9128个,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10370人,长期聘任8724人。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工作报酬低的问题。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村动物防疫人员的劳动报酬应由县市本级财政予以解决,落实防疫法有关文件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省财政厅《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文件,在提前下达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中单独列支“购买基层动物防疫服务”,可用于支付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劳动报酬。目前我省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补贴:一是受地方财力影响,全省各市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存在地方性差异。例如,长春市几个城区补助标准均在万元左右,汽开区甚至高达17000余元,而农安县、九台区仅分别为1700元、3400元,差异较大。二是与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有关。白城市镇赉县财政并不富裕,但镇赉县政府在2017年出台了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管理办法,增加了投入,年平均劳务补助为9360元,而同属白城地区的洮南市仅有1700元。总体看来,国家和省里投入占了多数,县里投入不足。
(二)人员素质低,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2018年,我局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与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四平市所辖梨树县、伊通县,延边州所辖延吉市、珲春市等四县(市)就基层兽医体系建设进行调研和风险评估,从调查了解情况看四县(市)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老龄化较为严重,年龄、学历和专业结构参差不齐,又因工作量大、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低,造成无法吸纳年轻专业人员充实村级防疫队伍,现有防疫队伍人员因报酬低离岗等现象,难以保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春秋动物防疫工作,易造成漏免、不免现象发生。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强化村级动物防疫员人员培训。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基层兽医培训的投入力度,科学制定培训规划计划,健全培养使用机制,创新培训方法,使基层兽医的信息更灵通,眼界更开阔,服务更全面,观念更创新,不断充实、更新知识结构,改善和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兽医应对复杂多变动物疫情的处置能力。
(二)加强绩效考核。省局将组织全省各地结合动物防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报酬,并给予适当的奖励或处罚,且作为续聘、解聘、奖、罚的重要依据及时调整。
(三)积极协调各级财政支持。根据现行的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要,为进一步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队伍,我局将在现有补贴标准基础上,积极协调省财政,督促各市、县、乡按市场劳动力补助标准,结合本地惠农惠牧政策,按比例承担防疫员补贴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村可以结合农村发展战略适当给予补贴。同时,建议将村级动物防疫员购买意外险经费列入各级财政支出。
(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前沿力量,是确保我省无疫区平稳运行的重要技术支撑。2017年、2018年农业部分别下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因此,为确保我省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稳定,切实发挥其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下步,将在全省大力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一是拟在全省中、东、西部三个市(州)分别筛选确定三个乡镇组织开展试点,以防疫队为基础,以辖区取得执业兽医、执业助理兽医人员为主,选择在春秋强制免疫过程中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的团队,注册成立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开展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协助乡镇畜牧兽医站开展产地检疫、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二是鼓励创办动物防疫合作组织或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兽医托管、签约服务等方式,为畜禽养殖户提供优质的动物诊疗、免疫注射等服务。
三是在解决好“谁来打针”问题上,促使畜禽养殖经营者在观念上从“要我防”逐步转变为“我要防”,要推动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其自身承担或通过自行向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予以解决;散养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解决,并逐步由政府购买服务向养殖者购买服务转变,最终实现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