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4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巴彦淖尔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报告反馈后,市委和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坚决果断的行动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
一是始终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践行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全力推动各项问题整改落地见效。成立由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构建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既集中解决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又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努力做到条条改彻底、件件落到位。制定《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时限和措施,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是每月调度梳理整改进展,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考核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四是从严追责问责。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已办结,依法依规对15个单位和30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二、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委和政府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全力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统筹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巴彦淖尔力量。
附件: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第一个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1.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缺乏深刻理解,运用系统思维全地域全要素全过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思路不清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重发展、轻保护”,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态度不坚决、动真碰硬不够,推进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个别领导干部对本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二)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以来共有15次市委常委会会议、13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的首要任务”。巴彦淖尔市涉及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的4个旗县,在禁牧区划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应禁未禁、应休未休”的草原得不到休养生息,退化沙化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完成了全市禁牧区调整工作。
(三)全市4个涉牧旗县均设立了禁牧标识牌。
3.乌拉特中旗将部分重度退化、沙化草原和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禁牧区划定碎片化,没有达到保护草原的目的。
(一)乌拉特中旗重新划定了803.18万亩禁牧区,并将矢量数据下发至各苏木镇。
(二)修订了《乌拉特中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工作职责规定》《乌拉特中旗2024年草原监督管理制度》,划定了监管网格,配备了523个网格员。各苏木镇均建立了“一户一台账”。
4.乌拉特后旗实施方案确定的禁牧面积与统计面积、执行面积数据不一致,禁牧区面积层层递减。
(一)乌拉特后旗已将重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以及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全部划入禁牧区,足额落实了3051.3万亩的指标要求。
(二)制定了《乌拉特后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各苏木乡镇分别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休牧期间,旗林长办与旗委督查室、纪委监委联合开展督查10次。
5.磴口县在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时,未落实全域禁牧的要求。
(一)将35万亩草畜平衡区全部调整为禁牧区,完成了矢量数据库建设。
(二)制定了《磴口县35万亩草畜平衡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按月开展了联合执法巡查。
6.乌梁素海目前主要靠凌汛水、上游丰水期分洪水进行临时补水,存在补水流量不稳定、引水规模不确定等问题,生态补水难以保障,生态系统稳定和水质保障形势严峻。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按时序推进
(一)2024年累计向乌梁素海生态补水3.7659亿立方米,水域面积稳定在293平方公里。
(二)分凌补水方面:于2024年3月4日10时开口进行分凌生态补水,至3月25日15时结束,历时22天,为乌梁素海补水0.6995亿立方米。
(三)积极向黄委员争取补水专项生态指标。
7.农业“四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仍然存在。
(一)引导农牧民增施有机肥494.8万亩,推广新型肥、配方肥706.2万亩,截至11月底,据农情测算,实现化肥总减量1万吨,利用率达到43.05%,较上年增加0.95个百分点;实施绿色防控672.92万亩、统防统治546.76万亩,截至11月底,据农情测算,实现农药总减量49.22吨,利用率达到43.1%,较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2024年落实水肥一体化面积101.31万亩,已全部完工;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77.95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7.5万亩。依托511个残膜回收网点作用,回收地膜2.87万吨(2023年秋季和2024年春季),回收率85.5%。
(二)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了102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核心区面积55.4万亩,辐射区面积165.83万亩;建成“看苗选肥”平台3个,“无底肥”技术核心试验区8个、展示区1个和示范区1个,“对症选药”平台2个。
8.乌梁素海内源污染成因研究不够深入,防控措施不够精准。
(一)已将乌梁素海湖区沉积物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列入《巴彦淖尔市科技“突围”实施方案》,“基于内源污染机制解析的乌梁素海沉积物污染修复与资源化研究”和“乌梁素海底泥内源污染与生态改善方案项目”课题正在结题。正在推进乌梁素海内源污染防控措施清单编制工作。
(二)完成“内蒙古乌梁素海水生态调控及黄苔控制试验与示范项目”,正在开展审计工作。完成增殖放流139.45万斤,其中2023年82.90万斤,2024年56.55万斤。
9.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2020年12月,巴彦淖尔市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推进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被检察机关提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一)完善了市、县两级会议机制,定期调度和通报《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并结合监督检查、约谈等手段,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各旗县区均将各苏木乡镇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三)2024年7月,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头看”行动,评查中未发现不合格案件。
10.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不够,对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考核评价不到位,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部分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以学习、传达文件为主。
(二)各旗县区均已将各苏木乡镇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11.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水利局违规为神圳化工材料公司等6家企业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乌拉特前旗2家企业和乌拉特中旗4家企业取水证中生活用水取用地下水已全部注销。
(二)市水利局加大对各旗县区水利部门取水许可管理监督力度,7月26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乌拉特前旗部分企业从取水许可审批、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行立改。9月25日市水利局印发了《巴彦淖尔市水行政执法专项工作方案》,由市、旗两级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旗县区内取水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联合检查工作已完成。
12.市水利部门作为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工作指导不够,盯办不力,超采治理任务反弹。乌拉特前旗和乌拉特中旗两个超采区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3年第二季度地下水水位连续下降且平均水位同比降幅均超过0.5米。
(一)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经自治区水利厅评审通过后,市政府已批复实施,明确了年度压采措施,分类施策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二)健全完善旗、苏木乡镇、嘎查村的机电井管理人员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井长具体职能职责,逐级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机电井管理责任,实现超采区机电井管理全覆盖。乌拉特前旗:超采区具备安装条件的农业机电井已全部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已全部按亩均核定取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加强农业灌溉精细化管理。乌拉特中旗:地下水超采区灌溉井已全部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对超采区12.26万亩耕地按亩均核定了取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
(三)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超采区已暂停地下水新增取水许可;
乌拉特前旗:2024年6月、7月,超采区水位较上年同期下降0.28米、0.20米,8月、9月、10月水位同比分别上升0.22米、0.75米、0.11米,11月下降0.04米,连续6个月进入稳定区间。
乌拉特中旗:2024年4月至7月乌拉特中旗超采区水位分别同比下降0.27米、0.38米、0.15米、0.17米;8月、9月、10月、11月水位同比分别上升0.53米、0.66米、0.46米、0.25米,且计算井水位均未低于最低控制水位,超采区水位已进入稳定区间。
13.市林草部门推动草原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不力,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整改不到位。乌拉特前旗144个建设项目存在占用草原和未恢复植被问题,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某牧民私自挖沙取石破坏草原。
(一)市林草局向乌拉特前旗派驻了工作组,指导帮助建立排查整改台账、案件查处、手续办理和植被恢复等工作。
(二)建立了144个建设项目非法占用草原和未恢复植被问题台账,分类制定了处置措施。
(三)牧民私自挖沙取石破坏草原30余亩问题,经核实,实际为乌拉特前旗华泰金龙矿业有限公司的废料堆(原选厂于2018年拆除),面积31.15亩,破坏草原行为已完成查处,目前,废料堆边坡已完成整形治理,废石料堆已全部清理完毕,场地已进行平整,已完成清运治理。
14.市林草部门对全市禁牧休牧工作推动不力,对各旗县禁牧区划定指导不够。
(二)4个涉牧旗县完成了禁牧区优化调整。
(三)市林草局制定了《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逐项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定期调度、推动整改落实。
(一)市住建局、能源局、巴彦淖尔供电公司加强沟通对接,定期调度推进旗县区“煤改电”设备安装及电网配套接入工作。
16.督察整改不严不实。督察组抽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9项,8项整改任务不同程度存在问题,1项未达序时进度。
17.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巴彦淖尔市对119座尾矿库中列入应急管理部门清单的83座尾矿库进行了排查,建立了环境风险隐患清单,36座未排查,未按照“一库一策”建立风险隐患清单。
(一)完成了应急清单外的36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18.乌拉山矿业二号尾矿库处于停用状态,坝体出现多处裂痕及局部坍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2023年11月,乌拉山矿业对坝体实施了分层覆土夯实等加固治理措施,并完成了安全评估和验收。
19.“未批先建”问题禁而不绝。乌拉特中旗宝昆100万吨碳硅基新材料和尾气合成200万吨甲醇(一期)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及环评报告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石油焦车间和成品车间部分地基垫层浇筑作业已完成。
市发改委下达了《关于责令节能审查违规项目停工整改的通知》,乌拉特中旗发改委下达了《关于节能审查违规项目停工整改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乌拉特中旗宝昆公司因市场和自身原因不再建设。
20.临河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
(一)临河区餐厨垃圾综合处置项目已建成并完成验收。
第二个方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有短板
21.部分地区生态质量下降。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2021年生态功能指标较2020年下降明显。
(二)编制完成《乌拉特后旗宝日汗图国家草原自然公园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经自治区林草局正式批复,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三)依托“双重”项目和“三北”六期工程项目,完成林草生态建设已完成治理390.545万亩,其中新治理226.275万亩,巩固成果164.27万亩。
(四)使用MODIS卫星影像数据和IMLDAS陆面同化数据,开展乌拉特草原气象监测预警和调查研究工作,今年共发布植被长势遥感监测产品11期、干旱专题监测14期。
22.超载过牧问题整治不到位。乌拉特中旗实施草畜平衡的6个苏木镇中3个苏木镇存在超载问题。
(一)通过采取出栏、舍饲、异地养殖等措施推进超载牲畜核减工作,建立了牧业生产台账。截至目前,乌拉特中旗6个苏木镇放牧牲畜量降低至合理水平。
(二)乌拉特中旗已重新落图划定803.18万亩禁牧区。印发了《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乌拉特中旗草原网格化专职管护员选聘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23.乌拉特后旗实施草畜平衡的部分苏木镇存在超载问题。
(一)乌拉特后旗制定了《乌拉特后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和《乌拉特后旗区域禁牧实施方案(2025-2030年)(试行)》,截至目前,6个苏木镇放牧牲畜量降低至合理水平。
(二)全旗完成2个饲草料基地基础设施和1个应急饲草料储备库建设工作。全旗2024年种植玉米11.1万亩,其中青储2万亩(8万吨),大田9.1万亩。
(四)各苏木镇根据牧户执行落实休牧期政策情况,已开展核对和公示工作,待公示工作完成后,陆续发放休牧奖励资金。
(三)建立草原网格化监管制度,配齐了网格员,逐步建立了“网格化落责、数字化监管、法治化规范”的草原保护管理新机制。
25.磴口县政府将应禁牧的草场划为草畜平衡区。
(一)制定了《磴口县35万亩草畜平衡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将保护区内的草畜平衡区全部划为禁牧区。
(二)加大了保护区巡护频次,及时劝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6.乌拉山、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存在非法放牧问题,执法部门对保护区内非法放牧行为处罚不到位。
(一)乌拉特中旗:印发了《乌拉特中旗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生态管护补助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了《乌拉特中旗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乌拉特中旗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巡查制度》;乌拉特前旗:发布了《关于草原禁牧的公告》和《关于对乌拉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大桦背封育区实施全面禁牧的通告》,印发了《乌拉山自然保护区禁牧通知》。
(三)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已将自然保护区巡护列入党委、政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27.乌拉特前旗、磴口县、五原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区域集中回收中心和乡镇级回收点存在不运行问题。
(一)市农牧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农牧领域生态工程项目建设设施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组织各旗县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中心、站点进行摸排调查,建立了工作台账。
(二)印发了《关于盘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和区域集中回收中心资产的通知》和《关于调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和回收中心运行台账的通知》,截至9月份,回收中心、站点已全部盘活。
28.部分智能配肥站停运。
(一)市农牧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农牧领域生态工程项目建设设施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组织各旗县区对配肥站运行情况进行了摸排调查。截至目前,20家智能配肥站已盘活利用。
29.市农牧、住建、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部分农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未运行。
(一)经排查,全市现有65座焚烧炉,分类建立了整改台账。
(二)24台未运行的焚烧炉已重新启运19台,其余5台因年久失修无法启动,经论证同意后停运。
(三)各旗县区均制定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运维管护机制。
30.部分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
(一)完成了全市乡镇、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建立了工作台账。
(二)停运的36座中,经充分论证后关停30座,剩余的6座已正常运行。建制镇的4座全部启用。
31.乌拉特前旗环保ECO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率不高,新安镇、苏独仑镇等苏木镇建设的村镇水冲公共厕所存在供水不稳定问题。
(一)对ECO模式户厕,通过农户申请、嘎查村委会研究审核、苏木镇复核、第三方实地评估、旗政府研究审批后上报的程序作报废处理。
(二)140座水冲公厕水电已全部接通。
3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差距。控肥效果好的水肥一体化方式在全市的应用面积占比不高,残膜回收机制不健全,残膜资源化利用率不高。
(一)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盐碱地综合利用项目已全部开工。截至11月底,据农情测算,实现化肥总减量1万吨,利用率达到43.05%,较上年增加0.95个百分点。
(二)截至11月底,据农情测算,实现农药总减量49.22吨,利用率达到43.1%,较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
(三)完善地膜回收机制,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土地净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从使用、回收、处理到监管、监测全过程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目前,2024年秋季已组织回收残膜529.31万亩,累计收回量14072.09吨。
33.地膜生产和销售监督执法乏力,2023年全市仅抽检了15家生产企业、28家销售企业,检出不合格地膜15批次,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地膜的企业一罚了之,以罚代管。
(一)对全市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全市共有19家地膜生产企业。
(三)向地膜生产经营企业发放、宣传并张贴《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1000余份;编制《地膜行业政策法规手册(2024版)》,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禁不合格地膜出厂销售。
34.个别规模化养殖企业粪污处理不规范,五原县泽隆奶牛养殖公司粪污干湿分离设施不运行,将未处理的粪污倾倒至厂区外。
(一)五原县泽隆奶牛养殖场干湿分离设施已正常运行,厂区外的粪水全部清理到氧化塘进行了处理。
(二)建立了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监督管理机制。
第三个方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
35.黄河流经巴彦淖尔市333.5公里,占黄河内蒙古段全长的39.5%,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重视不够,存在违规取用水问题,节水工作推进有差距,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印发了《巴彦淖尔市2024年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细化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各旗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责任。
(二)印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取用水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巴彦淖尔市违规取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市取用水情况排查整治行动。
(三)深入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一是有序推进“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年、2025年项目。二是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工程长济灌域、总干渠下段渠道衬砌已全部完成,新建及改造建筑物537座。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达到时序进度要求。
(四)指导旗县区持续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目前按要求整治完成排污口37个。
36.磴口县红卫南支渠灌溉范围内的部分农田无证取用黄河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红卫南支渠进水闸取水工程项目已经黄委审核通过。
(一)乌拉特后旗对凯宇公司违反许可证取水问题进行查处,补缴了水资源税。
(二)乌拉特后旗在工业园区安装了加压泵站,解决了企业高峰期用水困难问题。
38.临河区多蓝湖滑雪场等4家企业无证取水。
(二)印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取用水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巴彦淖尔市违规取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市取用水情况排查整治行动,规范取用水行为。
39.五原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3年8月擅自打井,违规取用地下水用于部分区域绿化。
(一)对五原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擅自打井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进行查处,缴纳了罚款和水资源税。
(二)已封闭8眼违规取水机电井,改用自来水进行绿化。
40.节水工作推进还有差距。巴彦淖尔市尚未实现科学、精准、智慧化农业节水,灌区骨干渠道衬砌改造仅完成1709.64公里,占比40.2%。
(一)印发了《解决河套灌区“大水漫灌”问题2024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管理节水、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年、2025年项目有序推进。
(三)编制了《内蒙古河套灌区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技术报告》,灌区水转化与生态环境关键过程综合模拟大科学装置与智能监测技术”项目已开工,新建引黄滴灌首部系统2套,目前正在安装调试。
41.国管调度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为62.2%,群管直口渠测流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不足。
(一)完成《“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2025项目量测水工程国管干渠直口渠首流量在线监测设备(现地)技术方案调研报告》和“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2025项目量测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二)计划安装国管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110处,10处正在建设,其余100处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42.《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要求“城市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巴彦淖尔市再生水未充分利用与违规取用地下水绿化问题并存临河区、乌拉特前旗存在再生水未利用和园林绿化取用地下水问题。
(二)截至目前,全市园林绿化使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量为589.69万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2.27万吨。
(三)市水利局印发了《巴彦淖尔市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旗县区就行政区域内机电井进行了排查整治。
(四)临河区已完成7条道路配套中水管网工程,中水回用量较去年同期增加了81.4万吨。
(五)乌拉特前旗园林绿化用水已全部使用地表水。
43.磴口县沈乌干渠岸线管理范围内存在奶牛养殖厂和私建泵站等问题。
(一)私建泵站和奶牛养殖场已全部拆除。
(二)各级河湖长巡河湖共计2948次,共计发动干部群众179人次,动用机械、车辆53台次,清理垃圾92吨。
44.乌拉特中旗污水处理厂在海流图沟违规设置排口,于各沟下游北郊滞洪区库区范围内建有蒙古包等旅游设施未办理任何手续。
(一)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关于准予设置乌拉特中旗洁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口决定书》,乌拉特中旗完成了排污口规范设置。
(二)乌拉特中旗拆除了北山滞洪区库区范围内蒙古包等旅游设施。
(三)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2798人次,排查清理渠沟530公里、水域岸线120公里,清理垃圾382吨。
45.临河区双河镇进步五组沿黄S315公路以南黄河滩区违规建设简易板房和围挡进行养殖。
(一)2023年11月23日完成了建设的简易板房和围挡清理,恢复了原状。
(二)加强黄河滩区日常巡查,维护黄河滩区管理秩序,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个方面,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
46.扬尘污染管控不力。2023年1-10月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达66微克/立方米,其中10月份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
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工作方案》《巴彦淖尔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建成区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工作专班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制度、闭环管理制度和日通报制度,昼夜开展巡查工作,截至11月底,中心城区扣除良沙影响PM10平均浓度为67.5微克/立方米。
47.临河区碧桂园、河套郡等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组织开展了扬尘治理专项巡查,建立了问题清单。河套郡项目已完工;临河区碧桂园项目已纳入扬尘治理常态化监管,施工现场裸露土体全部完成覆盖,并落实施工单位制定的《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
(二)市住建局印发了《巴彦淖尔市202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建立健全扬尘管控制度,按时开展了巡查。
48.临河热电等经济技术开发区3家电厂煤炭运输道路破损、扬尘污染严重。
(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督促3家电厂制定了运输扬尘防治措施,联源热电厂、临河热电厂已用砂石料铺设进场与出厂道路两侧,联邦电厂进厂与出厂道路均已硬化。
(二)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电厂路纬三街到联源热电运煤通道共计700米的路面两侧播撒草籽进行绿化,安装了加固围栏,防止拉煤车辆碾压绿化带。
49.建林建材等3家公司和新道村东侧煤场粉状物料露天堆存。
(二)恒泰建材、五鑫商砼、建林建材3家建材公司已将院内堆放的商砼废料全部清理,粉状物料全部入库储存,块状物料全部苫盖;建林建材公司对裸露场地已完成混凝土硬化工程;新道村东侧蒙川煤业和先华煤场已将堆煤全部清理;八一付维平煤场煤堆全部苫盖。
50.际誉煤炭仓储乌拉特中旗公司煤炭作业区未硬化也未采取抑尘措施。国能公司等4家煤炭仓储公司未建设封闭煤棚,敞口煤炭集装箱露天停放。
(一)华方、嘉亿达封闭煤棚已全部建成,际誉公司已完成煤棚建设区域围挡。常态化督促企业采取洒水抑尘、道路积尘清扫、储煤棚内装卸、苫布苫盖、喷洒抑尘剂等多种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51.金泉工业园区洗煤厂露天堆放煤炭现象普遍。
(一)依法依规对4家企业(浩通、丰达、泰祥、中驰)进行了查处,目前,浩通、泰祥露天堆放煤炭已全部入仓入库;丰达、中驰采取了临时苫盖措施。
(二)截至目前,未发现新的煤矸石自燃现象。
(三)累计对园区洗煤企业开展巡查10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52.包银高铁巴彦淖尔段施工沿线拌合站存在扬尘问题突出。
(一)组织开展了专项排查,针对拌合站物料露天堆放、乱堆乱放现象,均采取了入库、苫盖等抑尘措施;针对拉运物料出入车辆,采取苫盖措施;针对道路扬尘,加大了洒水频次;针对拌合站物料装卸等作业过程中无组织扬尘,加大了雾炮喷淋作业频次;对取弃土场扬尘污染,采取了洒水、苫盖等抑尘措施。
5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神华巴彦淖尔能源公司焦炉烟气总排口烟气在线监控设备标定数据低于标准值。
(二)将神华公司列入了2024年度执法监测名单,并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目前未发现超标排放行为。
54.乌拉特后旗泰华化工等3家铁合金企业浇铸工段未建设烟气收集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力源工业硅厂矿热炉顶端烟气直排。
(一)泰华、新港、跃峰浇注工段已建设完成独立的除尘系统,加装了吸烟罩,配备了大功率风机;取消了捣炉作业,加装了推料车作业;拆除了炉外投料器,安装了自动化料管投料器;加装了引风装置,将无组织烟尘集中收集处置。力源工业硅3台炉完成了粉尘集中收集设施改造。
55.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不正常运行,装煤、出焦期间无组织排放严重。
(一)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的2个焦炉机侧地面站已投运,并接入在线监测。
(二)包钢庆华按季度开展了厂界无组织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56.德源肥业(临河)冷凝烟气管路破损,烟气溢散,尾气洗涤塔吸收液长期跑冒滴漏,原料贮存池和喷浆造粒车间密闭不严,厂区内露天存放大量原辅料,异味明显。
(一)德源肥业已完成密闭改造,各生产环节常态化喷洒除臭剂。
(二)按季度开展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检测,监测结果满足《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7.德源肥业(乌拉特后旗)喷浆造粒车间、尾气洗涤装置密闭不严,拌料罐敞开式搅拌,厂区内异味较重。
(一)造粒车间门窗、洗涤装置和拌料罐已全部密闭,建成了封闭库,半成品肥等料已全部入库。
(二)按季度开展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检测,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8.2023年9月11家企业应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均未按时完成。
(一)截至目前,10家已完成,剩余1家为临河德源肥业。
(二德源肥业公司煮料池地下池体部分已完工,剩余工程正在推进。
59.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部分污水处理厂存在在线监测设备校准超时、未配置水质自动采样器等问题。
(二)各污水处理厂按规范要求开展了设备校准、校验工作,今年以来,各污水厂在线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均在95.64%以上。
(三)对有关污水处理厂开展4次现场监督检查,持续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在线监测设施,对超标情况及时查处。
61.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闲置,园区内有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
(一)已将倾倒点垃圾清理完毕,并恢复了场地。
(二)重新启动了3台生活垃圾焚烧炉,目前正常运行。
(三)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倾倒点位进行重新设置,设立了禁倒垃圾标识和网围栏。
62.巴彦淖尔市农垦富龙尾矿回收有限公司未建设制砖生产线,无法落实生产废渣用于制砖的要求,生产废渣堆存于沉淀池中,部分废渣和选矿废水溢流至沉淀池东侧,存在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一)责令富龙尾矿回收公司停产整治,完成了生产废渣属性检测报告,确定为一般一类工业固废,编制了《巴彦淖尔市农垦富龙尾矿回收有限公司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方案》,企业已完成废渣回填工作,并通过验收。
(二)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将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了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废渣处置符合治理方案要求。
63.磴口金牛电厂未落实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的环评批复要求,将灰渣和脱硫石膏填埋在磴口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及可利用工业废渣堆场(一期),填埋场超库容运行。
(一)对固废渣场一期实施了边坡固化扩容工程,共计固化台阶69722米。
(二)与团羊水泥、杭后西蒙水泥、乌拉特后旗祺祥建材公司、巴彦淖尔市新恩建材公司、磴口县宏扬建材公司及国道110线改线工程签订粉煤灰销售合同,已销售粉煤灰72.7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