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7号。

特岗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力量,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教育部决定实施特岗教师计划,特岗津贴是特岗教师计划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二、对象范围。

特岗津贴实施对象为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包括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特教教师等。

三、申领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教师;2.自愿到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3.在农村学校任教满一年以上的教师;4.无违纪违法记录的教师。

四、津贴标准。

特岗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根据教师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

五、发放程序。

2.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

3.上级部门审批,学校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4.津贴发放,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特岗教师的津贴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发放。

六、管理与监督。

1.学校负责建立特岗教师档案,对特岗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2.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特岗教师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津贴按时足额发放。

3.对于违反规定、作风不端或教学质量不合格的特岗教师,将取消其特岗津贴资格。

七、结语。

特岗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为农村学校的教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希望广大特岗教师能够发扬教育教学的光荣传统,为农村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一、引言特殊岗位指的是那些工作环境相对困难、风险较高、工作条件相对特殊的职位。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他们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以及确保特殊岗位的正常运转,许多企业采取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

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1.津贴发放范围特殊岗位津贴主要面向那些从事体力劳动或风险较大职位的员工,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高压力、高精度、高风险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职位。

具体的特殊岗位范围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津贴计算方式特殊岗位津贴的计算方式应根据特殊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计算方式:(1)按照岗位风险程度进行分类,高风险岗位津贴较高,中风险岗位津贴适中,低风险岗位津贴较低。

(2)按照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进行分类,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等不同工作环境,给予相应的津贴。

(3)根据特殊岗位的重要性和对组织的贡献度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津贴。

3.津贴发放标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合理。

在制定津贴发放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特殊岗位的工作压力和风险程度。

(2)特殊岗位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影响。

(3)特殊岗位对组织运转的重要性。

(4)特殊岗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设备设施。

4.津贴调整机制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评估内容包括特殊岗位的工作环境、风险程度是否发生了变化,员工对特殊岗位津贴的满意度等。

调整机制应确保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2.津贴过程管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设立专门的工资管理制度或机构进行管理。

该制度或机构应明确津贴的发放标准、计算方式、申请和审批流程等。

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按月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二是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在绩效工资外单独发放。

其他主管部门单独发文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的特殊岗位津贴都纳入绩效工资范畴,不再单独发放。

(一)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

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保障政策特岗教师待遇资金安排“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

“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从2020年起,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升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

月工资根据当地在编教师工资水平发放(比如湖南:专科1147元/人本科1247元/人,女生加20元,仅供参考。

)特岗教师待遇实施原则1.坚持范围,严格条件。

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原则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

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

“特岗计划”保障政策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⑴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⑵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级“三好生”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能够累计加分,加分不得超过6分;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特岗津贴实施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特岗津贴实施情况汇报。

自从特岗教师政策实施以来,特岗津贴作为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吸引和稳定特岗教师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特岗津贴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特岗津贴的发放标准。

在我市,特岗教师津贴标准分为A、B、C三档,分别对应不同的特岗教师类型和服务地区。

A档为特岗教师在艰苦地区的津贴标准,B档为特岗教师在一般地区的津贴标准,C档为特岗教师在困难地区的津贴标准。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标准及时拨付经费,确保特岗教师津贴按时足额发放。

二、特岗津贴的发放对象。

特岗教师是指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民族地区学校、薄弱学校和城市社区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他们的工作地点主要分布在农村和偏远地区,为教育薄弱地区输送人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特岗津贴的发放程序。

特岗教师津贴的发放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了津贴的合理发放。

具体程序包括特岗教师资格审核、津贴标准核定、财政拨付、学校发放等环节。

各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建立健全了特岗教师津贴发放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特岗津贴的实施效果。

特岗教师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吸引和稳定特岗教师队伍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方面,特岗教师津贴的发放提高了特岗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增强了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使命感和荣誉感。

另一方面,特岗教师津贴的发放也提高了特岗教师的经济待遇,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增强了他们在艰苦地区和薄弱学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五、特岗津贴的下一步工作。

特岗教师津贴政策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特岗教师津贴政策,提高特岗教师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效率,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政策宣传和服务保障,进一步激发特岗教师的工作热情,推动特岗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基本工资:根据职业等级制度的要求和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工作质量和水平等因素,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确定;2、奖励工资:根据特岗教师工作质量及服务态度,分三个等级进行支付;3、技术等级工资:根据特岗教师的学术水平及其在专业方面的成就,给予技术等级工资;4、考核评定工资:根据特岗教师的学术成就、教学表现、服务表现、工作态度等进行年度考核,给予相应的津贴、评定工资或补助金;5、职务补助:根据特岗教师的职务级别及工作量,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6、职长津贴:对负责有重要职务并履行义务者,根据其职务等级给予补助;7、特训津贴:在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特定训练项目上取得优异成绩者,可根据政府的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金;8、能力性补助:根据特岗教师的专业能力,可以给予按月发放的相应补助;9、经费补助:对于参加一定的研究、扩展经费的特岗教师,可以凭申请和董事会的批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供一定的补助。

二、特岗教师的服务标准1、积极按照学校规定和纪律要求,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指导学生加强综合素质等;2、按时上下课,努力提高教学成果,不断致力于扩大教育质量和效率;3、提高服务水平,做到以人为本,精心筚路蓝缕,维护教师的职责;4、严格规范课堂秩序,坚决执行学校的教育管理制度;5、施行教育法及有关行业以及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与手法;6、尊重及珍爱学生,在严肃的学习环境下,保证教学质量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7、遵守有关劳动用工政策,及时熟悉政府法规,及时填写有关发放工资等表格;8、认真履行教育行政管理和其他工作责任,熟悉有关教育标准及政策,尊重及遵循教育工作的道德准则。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特殊工种补贴是指针对某些特殊工种或特殊岗位的人员,为了鼓励其从事特殊工作、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而给予的一种额外报酬。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制定对于激励特殊工种人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特殊工种的确定范围。

特殊工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高温作业、低温作业、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有毒有害作业、辐射作业、特别环境作业等。

在确定特殊工种范围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工作条件的危险性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影响。

二、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制定原则。

1.合理性原则,特殊工种补贴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不能过高或过低,应当根据特殊工种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和制定。

2.公平性原则,特殊工种补贴标准应当公平公正,不能因人而异,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对所有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一视同仁。

3.可行性原则,特殊工种补贴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不能过于复杂或难以实施,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

三、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具体制定。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具体制定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测算、民主协商、合理确定的原则,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的特殊工种补贴标准。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测算应当充分考虑到特殊工种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特殊工种补贴的金额和发放标准。

四、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调整和管理。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于特殊工种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程序,对特殊工种补贴的发放、管理、监督等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确保特殊工种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落实和执行。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落实和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和监督制度,对特殊工种补贴的发放、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了更好地激励和保障特殊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福利,我公司特制定了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以确保特殊岗位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一、特殊岗位范围。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夜间值班、特种设备操作、辐射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二、特殊岗位津贴标准。

1.高风险岗位,对于那些需要在高空、高压、高温、高噪音、高辐射等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给予相应的津贴,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30%。

2.特殊环境岗位,对于需要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如低温、高温、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环境的特殊程度,给予相应的津贴,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20%。

三、津贴发放方式。

特殊岗位津贴将与工资一起发放,按月结算,与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或者银行账户上。

四、津贴发放管理。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特殊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制度,对于符合特殊岗位条件的员工,将在经过审批后及时发放相应的津贴,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特殊岗位津贴的调整。

六、特殊岗位津贴的监督。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津贴的发放符合规定,杜绝违规发放的情况发生。

七、特殊岗位津贴的意义。

特殊岗位津贴的设立,旨在激励特殊岗位人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同时也是公司对特殊岗位人员辛勤工作的一种肯定和回报。

总之,特殊岗位津贴的设立和发放,不仅是对特殊岗位人员的一种保障和激励,也是公司文化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关于发放从事特殊岗位人员保健津贴的实施办法(企业)为了对从事有毒有害、高温危害等作业岗位人员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增强职工抵抗职业性危害的能力,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员工,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人发[1997]10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新劳薪字[1993]141号两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公司内从事特殊岗位在职人员实施保健津贴,特制订本办法:一、实施特殊岗位保健津贴发放范围1、长期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员工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长期从事放射仪器操作、高温、噪音、粉尘、重体力劳动作业环境下工作的员工。

二、保健津贴等级划分(一)甲等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

2、专职从事放射性装置及同位素应用的科研工作人员。

3、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经常使用剧毒化学药品、强致癌物质人员。

(二)乙等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

2、长期从事放射性仪器操作岗位。

3、长期从事岗位噪音在100分贝以上。

(三)丙等1、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岗位。

2、长期从事高温作业操作岗位,作业环境达四级以上,温度高于38℃。

3、长期接触电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岗位。

4、长期从事粉尘作业环境中的岗位,粉尘作业达四级以上。

(四)丁等1、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

2、长期从事化验、配药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

3、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劳动强度达四级,每日工作8小时以上,平均消耗值为2700千卡/人。

三、保健津贴补贴标准甲等每人每日3元。

乙等每人每日2.5元。

丙等每人每日2元。

丁等每人每日1.5元。

特岗津贴实施情况汇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单位积极落实特岗津贴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现将特岗津贴实施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政策宣传和培训。

为了让广大特岗教师充分了解特岗津贴政策,我单位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包括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会议、利用校园公告栏和网络平台发布政策解读等方式,使特岗教师对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二、申报和审核流程。

我单位建立了健全的特岗津贴申报和审核流程,确保特岗教师的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在申报过程中,我们加强了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津贴发放标准的核定,确保特岗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津贴发放及管理。

特岗津贴的发放是特岗教师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我单位建立了完善的津贴发放和管理制度,确保特岗教师的津贴按时发放到位。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津贴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效果评估和问题整改。

针对特岗津贴实施情况,我单位进行了定期的效果评估和问题整改工作。

通过收集特岗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不断提升特岗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确保政策的顺利落实。

五、宣传和推广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升特岗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获得感,我单位加大了特岗津贴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通过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事迹宣传等形式,充分展示特岗教师的工作成果和社会贡献,营造了浓厚的公共舆论氛围。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进一步完善特岗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加强特岗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特岗教师的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和推广工作,为特岗教师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总之,特岗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全体特岗教师的辛勤付出和支持,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确保特岗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特此汇报。

特岗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8、密码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4)26号。

发放范围:党委机要局、公安局专职从事密码工作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80元,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00元,工作满20年以上的120元。

9、检察官检察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7)106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检察官等级的在职检察官。

发放标准:首席大检察官340元,一级大检察官318元,二级大检察官298元,一级高级检察官278元,二级高级检察官262元,三级高级检察官246元,四级高级检察官233元,一级检察官220元,二级检察官210元,三级检察官200元,四级检察官190元,五级检察官180元。

10、法官审判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7)105号发放范围: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中评定法官等级的在职法官。

发放标准:首席大法官340元,一级大法官318元,二级大法官298元,一级高级法官278元,二级高级法官262元,三级高级法官246元,四级高级法官233元,一级法官220元,二级法官210元,三级法官200元,四级法官190元,五级法官180元。

11、财政部门农业税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4)47号、鲁人薪(1994)15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农税征收工作人员每人每月60元,市地级财政部门农税征收工作人员每人每月45元(不含工勤人员)。

12、信访局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函(1995)5号、国人部发〔2004〕33号。

发放范围:信访局机关专职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20元。

13、技侦人员办案补助文件依据:公通字[1993]96号、鲁公发[1993]84号。

发放标准:技侦人员每月每人60元。

二、事业单位行业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文件依据:(88)城劳字第126号、人发(1997)113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关于实际岗位津贴的范围和标准,对劳动条件恶劣,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下水道养护工人执行一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7元;对劳动条件比较恶劣,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的操作工执行二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4元;对劳动条件比较差,与污染物质有一定接触的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电修工、机修工、仪表工、污泥运输工、污水化验工及污水水质监测人员执行三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3元。

干部到现场工作,按其实际工作天数享受相应岗位人员的津贴标准。

此项津贴按从事上述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作岗位变动时,岗位津贴应作相应调整,调离享受此项津贴的岗位时,应取消岗位津贴。

2、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文件依据:(80)城发环字92号、(82)城劳字第378号、劳人薪(1986)67号、人发(1997)113号。

发放范围:仅限于直接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人;园林部门从事公厕保洁、清运垃圾、粪便,清扫公园的专业人员(包括公园里清扫观赏动物粪便、垃圾的人员)。

发放标准:一等,每人每天3元;二等,每人每天4元;三等,每人每天5元。

3、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火炸药仓库及油料仓库作业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函(1995)240号。

发放范围:火炸药仓库保管员、装卸工、化验员、检验员,油料仓库的计量员、化验员、接油工、付油工、油罐车清洁工、油槽车清洁工、司泵工、加工处理废品油的直接生产人员,享受一类作业津贴;火炸药仓库的运输工、接运工,油料仓库的管线维修工、油罐维修工、接运员、油罐车司机及两类仓库的保卫人员、电器设备工、技术安全人员、现场消防人员,享受二类作业津贴;在两类仓库现场工作的档案员、气象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享受三类作业津贴;两类仓库的护库武警、经济民警、民兵等保卫人员,享受四类作业津贴。

标准:一类,每人每天5元;二类,每人每天4元;三类,每人每天3元;四类,每人每天2元。

4、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工作保健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07号。

发放标准:甲等,每人每天3元;乙等,每人每天2.5元;丙等,每人每天2元。

发放范围:详见人发(1997)107号。

5、林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工作保健津贴文件依据:林计字(82)农(人)字0601号、(83)农垦字第88号、林计字(1988)373号。

发放标准:甲级,每月10-12元;乙级,每月8-9元;丙级,每月6元。

发放范围:详见林计字(1988)373号。

6、畜牧兽医人员医疗卫生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07号。

7、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文件依据:(84)广发干字330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市(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月6元;县广播电视台(站)的播音员每人每月5元。

8、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文件依据:(84)城环字第351号、人发[1997]121号。

发放标准:一等,每人每天3.5元;二等,每人每天3元;三等,每人每天2.5元。

9、人民防空下洞补贴文件依据:国家人防委、财政部〔1986〕10号;省防空办、财政厅鲁防办[1997]第128号;国动字[1999]1号。

发放范围:人防部门各类管理人员。

发放标准:按实际下洞天数每人每天8元。

10、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劳人薪[1986]106号、人函[1997]193号。

发放标准:保健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

高空作业津贴标准为:第一档:150-199米,每人每天4元。

第二档:100-149米,每人每天3元。

第三档:50-99米,每人每天2元。

第四档:49米以下,每人每天1元。

作业位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每升高50米,该津贴标准在第一档的基础上每人每天累计递增1元。

发放范围:凡广播电影电视部部属单位中,专职从事广播电视天线架设、大修、维护和调试的人员,都按照本办法发给天线工岗位津贴。

11、卫生防疫津贴文件依据:(79)劳总薪字第133号)、[79]卫政字1560号、鲁卫人字(99)23号、国部人发[2004]27号)。

发放范围:按鲁卫人字(99)2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一类9元,二类7元,三类5元,四类3元。

12、医疗卫生津贴文件依据:(79)劳总薪字第185号、[79]卫政字1780号、国人部发[2004]27号)。

发放范围:专职从事并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

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

各医疗卫生单位可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在收入分配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发放标准:详见(79)劳总薪字第185号、[79]卫政字1780号、国人部发[2004]27号)文件。

13、法医、毒物化验人员保健津贴文件依据:(79)劳总薪字第129号、[79]财事字351号、鲁财综字[2002]43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国家规定,每人每月6-8元。

省规定,法医、毒物化验每人每月90元(日3元),痕迹鉴定每人每月60元。

14、艰苦广播台站津贴文件依据:广发干字〔1984〕286号、人函〔1997〕192号、(84)鲁广厅计字第32号。

发放标准:一类,每人每天5元;二类,每人每天4元;三类,每人每天3元;四类,每人每天2元;五类,每人每天1.5元;六类,每人每天1元。

发放范围:凡是艰苦广播电视台站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

15、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函[1995]232号。

发放标准:一类每人每天5元;二类每人每天4元;三类每人每天3元;四类每人每天2元;五类每人每天1.5元;六类每人每天1元。

16、教龄津贴文件依据:中发[1985]9号、国工改〔1985〕52号、劳人薪[1985]40号。

发放标准: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3元,满10不满15年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7元,满20年以上的10元。

发放范围:为了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加发教龄津贴。

17、护龄津贴文件依据:中发[1985]9号、劳人薪(1985)41号、46号。

发放标准:护龄满5年不满10年的3元,满10不满15年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7元,满20年以上的10元。

发放范围:为了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加发护士工龄津贴。

THE END
1.《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亮点解读2024年9月28日,新修订的《河南省畜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9章58条,新增了4章(即“规划与发展”“畜禽交易与运输”“畜禽屠宰”“质量与监管”),调整了2章章名(将“种畜种禽”修订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选http://www.hebxmw.cn/view.asp?nid=44134
2.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找回曾经宣布灭绝的10个品种、首次查清青藏高原区域畜禽遗传资源本底、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底数第一次查清……历经3年,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不久前全面完成,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实施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为何开展此次普查?新收集的种质资源有哪些特点?对农业生产有啥影响? https://www.agri.cn/zx/nyyw/202501/t20250109_8704670.htm
3.实务:增值税免税政策梳理!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畜牧产品 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225349821&efid=qBUQA8yJizM9bQWiX2IrLw
4.荥阳市畜牧局2017年荥阳市畜牧局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招标2017年荥阳市畜牧局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已具备招投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荥阳市畜牧局,现委托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2017年荥阳市畜牧局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https://www.jianyu360.cn/article/content/ABCY2ZrcjwFGSgvM3d4c3U8DzNfASB3V3xxKC8wPS4nfFNzYwFUCi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