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宜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就《办法》起草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本办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二、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6〕9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原则和交易品种类型等内容进行阐述,共四条。
第二章为交易机构,主要对市、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共两条。
第三章为交易方式和程序,对转(受)让方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时应提交资料及交易具备的条件、方式、步骤进行了规范,共六条。
第四章为交易的行为规范,规定了我市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需中止和终止的情形,并对交易权益保障、交易收费事项予以明确,共六条。
第五章为监管和争议处理,明确市农监委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出现产权交易纠纷的调解、仲裁途径。共两条。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本办法后面附《宜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是参照襄阳市其他县市做法,随管理办法一同制定出台,明确了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四、政策解读
(一)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品种类型包括哪些?
现阶段农村产权交易的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2.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3.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4.“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1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农村资源资产产权抵押融资交易、碳汇交易、供销合作社资产交易等。
11.其他。是指镇(街道)和村(社区)委托办理的其他产权交易品种,市政府和市农监委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二)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农村资源;
3.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民主决策,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4.坚持不得改变集体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进行流转交易,不得妨碍自主流转交易。
(三)受理农村产权交易的场所在哪里?
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可以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开展产权交易,也可向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申请开展产权交易。
(四)目前农村产权交易采取什么方式?
宜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宜城市行政审批局(宜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