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工作方案》精神,规范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江苏省统计局有关要求,市统计局制定了《2023年常州市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统计局
2023年4月11日
2023年常州市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工作方案》精神,规范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增强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的科学性,提高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和可比性,结合常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念
二、基本分类
(一)行业分类
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行业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包括19个门类行业,其中部分门类行业进一步细分,共包括35个行业。
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行业分类表
分类名称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代码
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A
05
工业
采矿业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制造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B
11
C
43
D
建筑业
E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
零售业
F
51
5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其它运输业(管理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邮政业
G
53
54
55
56
57、58
59
60
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H
61
62
金融业
货币金融服务
资本市场服务
保险业
其他金融业
J
66
67
68
69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K门类)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K
其他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I
L
M
N
O
P
Q
R
S
(二)三次产业分类
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确定,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三次产业分类表
第一产业
A(不含05大类)
第二产业
B(不含11大类)、C(不含43大类)、D、E
第三产业
F~S,以及05、11、43大类
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三次产业现价和不变价增加值在行业增加值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得到,第一产业增加值即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即工业增加值(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加值,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增加值)和建筑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即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增加值(不含国际组织)。
三、核算方法
本方案中,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采用累计方式,即按照1季度、1—2季度、1—3季度、1—4季度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指地区生产总值生产核算,即增加值核算。季度各行业增加值核算包括现价核算和不变价核算。
(一)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当期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
×(1+当期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现价增加值增速
2.价格指数推算法
价格指数推算法的基本思路是,先利用当期价格指数计算当期缩减指数,再利用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和当期缩减指数计算当期现价增加值增速,最后利用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和当期现价增加值增速,计算当期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1+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当期缩减指数]-1
(二)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1.价格指数缩减法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缩减指数]-1
不变价核算中,统一换算系数的确定方法与现价核算中的统一换算系数确定方法相同。
(三)核算基期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的价格基年每五年调整一次。2023年不变价增加值核算以2020年为基期年份。
依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每季度结束后,市统计局组织各辖市(区)统计局、经开区经发局共同核算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在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统一核算的各项制度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要实现辖市(区)、经开区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基本衔接,因此,如初步核算出的分行业增加值地区汇总数与全市数存在差距且超出合理区间时,需要进行数据衔接处理。
(一)现价总量衔接。当某行业现价增加值地区汇总数与全市数存在差距且超出合理区间时,利用各地区该行业现价增加值总量占地区汇总数的比重,酌情参考该行业各地区一套表单位上年(上季)或当期累计收入法增加值占全市汇总数的比重,分摊超出合理区间的现价总量差额,实现该行业现价增加值地区汇总数与全市数的基本衔接。
(二)不变价增长速度衔接。当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地区汇总增长速度与全市增长速度存在差距且超出合理区间时,利用各地区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总量占地区汇总数的比重,分摊超出合理区间的增长速度差距对应的不变价总量差额,该行业收入法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换算成不变价)也酌情参与衔接计算,实现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地区汇总增长速度与全市增长速度的基本衔接。
(三)基础数据质量控制
对于统一核算中使用的基础数据,如果出现明显与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需经过审核评估后才可用于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中。
基础数据如果与全市平均偏离较大,对地区生产总值的影响过大,酌情利用该指标地区数据和全市平均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后,再予以使用,权数视各地区该指标与全市平均值的离差程度确定。
详见附件《常州市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衔接评估办法》。
当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数据发生变化时,市统计局将对季度历史数据进行相应的修订,修订结果参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常规数据发布方式对外发布。
本方案适用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后的各辖市(区)、经开区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
(一)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A门类的所有活动。
农村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
(三)核算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按门类核算。为核算三次产业增加值,还需核算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行业大类增加值。
1.现价增加值
(1)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增速
×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增速根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计算。
(2)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
×(1+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总产值增速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总产值增速根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计算。
2.不变价增加值
(1)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农林牧渔业可比价总产值增速
当期农林牧渔业可比价总产值增速根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计算。
(2)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可比价总产值增速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可比价总产值增速根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计算。
工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B、C、D门类所有活动。
1.工业处: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资料
2.工业处: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资料
3.调查队:《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V412表)
工业增加值按门类核算,分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行业,先核算不变价增加值,再核算现价增加值。为核算三次产业增加值,还需核算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两个行业大类增加值。
1.不变价增加值
(1)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规模以上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统一换算系数×(年度规模以上采矿业现价增加值÷年度采矿业现价增加值)]+[当期规模以下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统一换算系数×(1-年度规模以上采矿业现价增加值÷年度采矿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规模以上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资料,规模以下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利用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替代,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资料。各地区年度规模以上采矿业现价增加值占全部采矿业现价增加值的比重,由核算处根据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资料计算。
(2)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规模以上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统一换算系数×(年度规模以上制造业现价增加值÷年度制造业现价增加值)]+[当期规模以下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统一换算系数×(1-年度规模以上制造业现价增加值÷年度制造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规模以上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资料,规模以下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利用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替代,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资料。各地区年度规模以上制造业现价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现价增加值的比重,由核算处根据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资料计算。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规模以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统一换算系数×(年度规模以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年度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当期规模以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统一换算系数×(1-年度规模以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年度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规模以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资料,规模以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利用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替代,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资料。各地区年度规模以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占全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的比重,由核算处根据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资料计算。
(4)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规模以上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规模以上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资料。
(5)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增加
值×(1+当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
增加值增速)
当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规模以上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
增加值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规模以上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资料。
2.现价增加值
(1)采矿业现价增加值
采矿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采矿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采矿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采矿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采矿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采矿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1
当期采矿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根据《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V412表)资料计算。
(2)制造业现价增加值
制造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制造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制造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制造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制造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制造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1
当期制造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根据《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V412表)资料计算。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
增加值×(1+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1
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根据《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V412表)资料计算。
(4)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
×(1+当期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全国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缩减指数]-1
当期全国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缩减指数取自全国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加值核算资料。
(5)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现价增加值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当期全国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缩减指数]-1
当期全国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缩减指数取自全国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增加值核算资料。
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E门类的所有活动。
1.投资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
2.投资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情况》(H401表)
建筑业增加值按门类核算,先核算现价增加值,再核算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增速+当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1+当期全市总专包企业总产值增速)÷(1+当期全市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
÷2}×统一换算系数
总专包企业总产值增速根据《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情况》(H401表)计算。
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全国建筑业缩减指数]-1
当期全国建筑业缩减指数取自全国季度建筑业增加值核算资料。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F门类的所有活动。
1.贸外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204-1表)
2.贸外处: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抽样调查资料
3.贸外处:《财务状况》(E203表)
4.调查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按大类核算,分为批发业、零售业两个行业,先核算现价增加值,再核算不变价增加值。
(1)批发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速×0.6+一套表批发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0.4)
当期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速根据《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204-1表)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抽样调查资料计算,一套表批发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根据《财务状况》(E203表)计算,由贸外处提供。鉴于贸易行业一套表收入法增加值指标难以满足季度核算时效性要求,现采用错季数据参与核算,第一季度核算办法详见附件。
(2)零售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速×0.6+一套表零售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0.4)
当期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速根据《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204-1表)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抽样调查资料计算,一套表零售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根据《财务状况》(E203表)计算,由贸外处提供。
(1)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
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增速)÷当期消费品价格指数]-1
当期消费品价格指数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2)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
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消费品价格指数]-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G门类的所有活动。
1.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路客货运周转量情况》
2.税务局:《分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收入情况》
3.邮政管理局:《分地区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及收入完成情况》4.服务业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F203表)
5.调查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按大类核算,分为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邮政业8个行业。其中,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邮政业先核算不变价增加值,再核算现价增加值;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先核算现价增加值,再核算不变价增加值。
1.铁路运输业
(1)铁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铁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铁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铁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铁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铁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铁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速采用市统计局核算处反馈的全省统一速度。
(2)铁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铁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铁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铁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铁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铁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铁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全国铁路运输业缩减指数]-1
当期全国铁路运输业缩减指数取自全国季度铁路运输业增加值核算资料。
2.道路运输业
(1)道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道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道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道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道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速×0.7+当期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不变价增速×0.3)×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不变价增速
=[(1+当期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现价增速)
÷当期交通费价格指数]-1
当期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速根据《公路、水路客货运周转量情况》中的旅客周转量和货物周转量资料计算,各地区统一采用全市增长速度。鉴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时效性难以满足季度核算需要,在季度核算中,交通运输业增值税指标采用错月数据,即各季度核算分别利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数据。
(2)道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道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道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道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道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道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道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交通费价格指数]-1
当期交通费价格指数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3.水上运输业
(1)水上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水上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水上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水上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水上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水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水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速根据《公路、水路客货运周转量情况》中的旅客周转量和货物周转量资料计算。
(2)水上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水上运输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水上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水上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水上运输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水上运输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水上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4.航空运输业
(1)航空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航空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航空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航空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航空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全国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增速+当期航空旅客和货邮吞吐量增速×(1+当期全国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增速)÷(1+当期全国航空旅客和货邮吞吐量增速)]÷2}×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航空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采用市统计局核算处反馈的全市统一速度。
(2)航空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航空运输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航空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航空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航空运输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航空运输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航空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飞机票价格指数]-1
当期飞机票价格指数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5.其它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其它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其它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其它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其它运输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其它运输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其它运输业营业收入增速×0.6+当期其他运输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0.4)
当期其它运输业营业收入增速、当期其他运输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F203表)。
鉴于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收入法增加值指标时效性难以满足季度核算需要,其它运输业营业收入增速、收入法增加值增速采用错月数据,即各季度核算分别利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数据。以下使用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收入法增加值增速进行增加值核算的行业,按照同样方法处理。
(2)其它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其它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其它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其它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其它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其它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其它运输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交通费价格指数取自调查总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6.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营业收入增速×0.6+当期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0.4)
当期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营业收入增速、收入法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F203表)。
(2)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不变价增加值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7.邮政业
(1)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增速取自《分地区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及收入完成情况》(YZ402表)。鉴于邮政行业业务总量指标时效性难以满足季度核算需要,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增速采用错月数据,即各季度核算分别利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数据。
(2)邮政业现价增加值
邮政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邮政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邮政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邮政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邮政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邮递服务价格指数]-1
当期邮递服务价格指数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在计算各种运输方式总周转量或吞吐量时,需要对旅客周转量(吞吐量)和货运周转量(吞吐量)进行换算处理后再加总,客运货运换算比例分别是:铁路1:1,公路10:1,水运2:1,航空13.7:1。各种运输方式总周转量(吞吐量)的计算公式为:
铁路运输总周转量=铁路货运周转量+铁路旅客周转量
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公路货运周转量+(5×中心城市客运量+
公路旅客周转量)÷10
水路运输总周转量=水路货运周转量+水路旅客周转量÷2
港口旅客和货物吞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
+港口旅客吞吐量÷2
航空运输总周转量=航空货运周转量+民航旅客周转量÷13.7
航空旅客和货邮吞吐量=航空货邮吞吐量
+航空旅客吞吐量÷13.7
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H门类的所有活动。
1.贸外处:《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
2.贸外处: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抽样调查资料
3.贸外处:《财务状况》(S203表)
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按大类核算,分为住宿业、餐饮业两个行业,先核算现价增加值,再核算不变价增加值。
(1)住宿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住宿业营业额现价增速×0.6+一套表住宿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0.4)×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住宿业营业额现价增速根据《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及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抽样调查资料计算,一套表住宿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根据《财务状况》(S203表)计算,由贸外处提供。
(2)餐饮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增速×0.6+一套表餐饮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0.4)×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增速根据《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及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抽样调查资料计算,一套表餐饮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根据《财务状况》(S203表)计算,由贸外处提供。
(1)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
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旅馆住宿价格指数]-1
当期旅馆住宿价格指数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2)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
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在外餐饮价格指数]-1
当期在外餐饮价格指数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金融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J门类的所有活动。
1.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分地区情况表》
2.金融管理局:分地区证券交易额资料
3.银保监分局:分地区保费收入资料
金融业增加值按大类核算,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4个行业,先核算现价增加值,再核算不变价增加值。
(1)货币金融服务现价增加值
当期货币金融服务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货币金融服务现价增加值
×(1+当期货币金融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货币金融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2)当期资本市场服务现价增加值
当期资本市场服务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资本市场服务现价增加值
×(1+当期资本市场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资本市场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证券交易额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3)当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保费收入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保费收入增速根据银保监分局分地区保费收入资料进行计算。
(4)当期其他金融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其他金融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其他金融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其他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其他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分地区情况表》资料计算。需要说明的是,本外币贷款余额的统计范围不仅包括银行等传统的存贷款金融机构,也涵盖了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贷款公司等近年来新兴的非存贷款金融机构,尚未涵盖的新兴金融活动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和消费金融两类。如在某些地区小额贷款和消费金融贷款余额占本地区本外币贷款的比例较高,可参考小额贷款和消费金融贷款数据对本外币贷款余额做适当补充。
(1)货币金融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货币金融服务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货币金融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货币金融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货币金融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货币金融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货币金融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全国货币金融服务缩减指数]-1
当期全国货币金融服务缩减指数取自全国季度货币金融服务增加值核算资料。
(2)资本市场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资本市场服务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资本市场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资本市场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资本市场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资本市场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资本市场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全国资本市场服务缩减指数]-1
当期全国资本市场服务缩减指数取自全国季度资本市场服务增加值核算资料。
(3)保险业不变价增加值
保险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保险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保险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保险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保险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全国保险业缩减指数]-1
当期全国保险业缩减指数取自全国季度保险业增加值核算资料。
(4)其他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
其他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其他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其他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其他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其他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其他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全国其他金融业缩减指数]-1
当期全国其他金融业缩减指数取自全国季度其他金融业增加值核算资料。
房地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K门类所有活动以及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1.投资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销售和代售情况》(X402表)
2.人口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和I202-2表)
房地产业增加值分两部分进行核算:一是房地产业(K门类),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活动;二是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房地产业先核算不变价增加值,再核算现价增加值。
(1)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占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比重+当期房地产业工资总额不变价增速×(1-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占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比重)]×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房地产业工资总额不变价增速
=[(1+当期房地产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
÷当期全国房地产业缩减指数]-1
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销售和代售情况》(X402表)计算,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速根据《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和I202-2表)计算。各地区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占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的比重,由核算处根据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资料进行计算。当期全国房地产业缩减指数取自全国季度房地产业增加值核算资料。
鉴于工资总额指标时效性难以满足全年核算需要,在全年房地产业季度核算中,依据分地区前三季度工资数据,结合全市工资总额数据变动情况,推算分地区全年工资数据,作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资总额增速的基础数据。以下使用工资总额增速进行增加值核算的行业,按照同样方法处理。
(2)居民自有住房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增速采用全国季度GDP核算中的固定速度核算。
(1)房地产业(K门类)现价增加值
房地产业(K门类)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房地产业(K门类)现价增加值
×(1+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全国房地产业缩减指数]-1
当期全国房地产业缩减指数取自全国季度房地产业增加值核算资料。
(2)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现价增加值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现价增加值
×(1+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他服务业增加值按门类核算,分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个行业。其他服务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先核算不变价增加值,再核算现价增加值;其他行业先核算现价增加值,再核算不变价增加值。
1.服务业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F203表)
2.通信管理办公室:《分地区电信业务总量及收入完成情况》(GX402表)
3.人口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和I202-2表)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变价
增加值×(1+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不变价增速
=[(1+当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速)÷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
鉴于电信业务总量指标时效性难以满足季度核算需要,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季度核算中,电信业务总量增速采用错月数据,即各季度核算分别利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数据。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价增
加值×(1+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
现价增速×0.6+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0.4)×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速、收入法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F203表)。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现价增加值×(1+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速×0.6+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0.4)+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2}×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速、收入法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F203表)。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取自《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和I202-2表)。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1+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速×0.6+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0.4)+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2}×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速、收入法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F203表)。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取自《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和I202-2表)。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现价增加值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现价增加值×(1+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现价增
长速度×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取自《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和I202-2表)。
(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不变价增加值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现价增加值增速)÷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
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增速)
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速×0.6+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0.4)+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2}×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速、收入法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F203表)。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取自《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和I202-2表)。
(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变价增加
值增速)
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6.教育
(1)教育现价增加值
教育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教育现价增加值
×(1+当期教育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教育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教育工资总额现价增速
当期教育工资总额现价增速取自《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和I202-2表)。
(2)教育不变价增加值
教育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教育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教育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教育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教育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教育现价增加值增速)
7.卫生和社会工作
(1)卫生和社会工作现价增加值
卫生和社会工作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卫生和社会工作现价增加值
×(1+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工资总额现价增速
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工资总额现价增速取自《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和I202-2表)。
(2)卫生和社会工作不变价增加值
卫生和社会工作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卫生和社会工作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现价增加值增速)
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现价增加值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速×0.6+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0.4)+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2}×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速、收入法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F203表)。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取自《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和I202-2表)。
(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不变价增加值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1+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工资总额现价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工资总额现价增速取自《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
(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不变价增加值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增速)÷当期全国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缩减指数]-1
当期全国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缩减指数取自全国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增加值核算资料。
附件:
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衔接评估办法
一、评估指标
各辖市(区)、经开区季度地区生产总值(GDP)。
二、统计方法和口径
根据统一核算方法,先根据基础数据计算分行业增加值,再对分行业增加值进行审核调整衔接,最后加总得到地区生产总值(GDP)。因此,先进行基础数据质量控制,再进行GDP统一核算衔接评估。
三、基础数据质量控制
对于统一核算中使用的基础数据,如果代表性不足,或出现明显与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需经过审核评估后才可用于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中。
(一)收入法增加值指标参与季度统一核算
批零住餐业销售(营业)额增速、部分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仅反映该行业总量指标的增长,并不能完全反映增加值的增长,因此,该行业现价增加值增速由两个指标加权平均得到,2023年季度统一核算时原指标权重占六成,该行业收入法增加值增速占四成。
一季度核算时,因批零住餐业财务表滞后,批零住餐业原指标增速根据上年年度批零住餐业收入法增加值对核算增加值的支撑度情况予以打折。
支撑度情况计算方法:第一步,先计算批零住餐业收入法增加值与核算增加值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批零住餐业收入法增加值与核算增加值的比率
=
第二步,各地区比率与全市平均比率作比较,如果比率大于全市平均则不打折,折扣系数为1;否则按表1所示进行打折,即:
核算使用批零住餐业指标增速
=原指标增速×折扣系数
表1:批零住餐业折扣系数表
各地区比率与全市平均比率的差值
(百分点)
折扣系数
<5
0.9-0.95
≥5
0.8-0.85
此方法仅在一季度核算时使用,上半年即恢复两个指标加权平均的方法。
(二)奇异值的质量控制
地区某项基础数据如果与全市平均偏离较大,对地区生产总值的影响过大,这类基础指标称为奇异值,需要评估后使用。
(1)奇异值的判断
使用离差系数法进行判断,计算公式表达如下:
Ai=Xi-XXmax-Xmin
其中:A为离差系数;X为基础指标值,即基础指标增长速度;i表示某个地区。
X最大值与最小值差异在10个百分点之内,离差系数A视为0。
否则,若离差系数A符合表1情况,则判定为奇异值,需要进行数据质量评估。
表2:离差系数判断表
全市基础指标占GDP的权重(%)
离差系数A
<3.5
≥0.7
≥3.5
≥0.5
(2)奇异值的评估
酌情利用该指标地区数据和全市平均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后,再予以使用,权数视离差程度确定。奇异值评估后,仍需确保该基础指标地区汇总数和全市平均数的衔接。
四、统一核算衔接评估方法
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要实现辖市(区)、经开区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基本衔接,因此,如初步核算出的分行业增加值地区汇总数与全市数存在差距且超出合理区间时,需要进行数据衔接处理。衔接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支撑法衔接。酌情参考该行业各地区“四上”单位上年(上季或上月)累计收入法增加值占核算增加值的比重,即对核算增加值的支撑情况,分摊超出合理区间的总量差额,实现该行业增加值地区汇总数与全市数的基本衔接。地区支撑性越好,若行业总量增加,则该地区增加的越多,若行业总量减少,则该地区扣除的越少。2023年总量衔接将更多采用这一方法。
2、比重法衔接。当某行业增加值地区汇总数与全市数存在差距且超出合理区间时,利用各地区该行业方案增加值总量占地区汇总数的比重,分摊超出合理区间的总量差额,实现该行业增加值地区汇总数与全市数的基本衔接。
3、系数法衔接。此种方法主要针对增加值增长速度不衔接而使用。当某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地区汇总数与全市数存在差距且超出合理区间时,计算该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地区汇总数与全市数的系数,各地区均统一用此系数进行调整,实现该行业增加值地区汇总增长速度与全市增长速度的基本衔接。
五、本办法由常州市统计局核算处负责解释,作为《2023年常州市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的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