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现结合8项重点工作任务,将各行业细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加大推进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加快推动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请按照《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执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请按照《关于抓紧实施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执行,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应急作业中心建设请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应急作业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执行。

附件:

1.江苏省种植设施棚室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2.江苏省畜牧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实施方案

3.江苏省水产养殖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实施方案

4.江苏省海洋渔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实施方案

5.2024年省级粮食产地烘干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6.2024年江苏省农业领域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及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7.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归口处室联系方式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2日

附件1

以设施棚室宜机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和工厂化育秧为重点,以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为关键,加快推进种植设施棚室改造提升。2024-2027年,全省每年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棚室5万亩左右。

(二)支持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支持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不能满足宜机化作业等要求的老旧设施棚室,进行主体结构改造提升以及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和育苗育秧等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提升。

(一)补助对象。省域内实施设施棚室新建和改造提升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助程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项目储备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项目储备,建立县级项目储备库并同步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总预算和各地项目储备情况,确定各地资金规模和任务,并下达各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具备启动实施必要条件的项目立项实施,并对项目单位实施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验后申请验收,各地要及时组织验收,并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对通过验收项目兑付补助资金。

附件2

聚焦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羊等主要畜禽,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养殖,应用先进养殖设施设备和管理技术,推进养殖设施设备功能配套、工艺融合,力争到2027年,推动300个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每年各推进10个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南通、扬州、泰州三市每年各推进5个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每年各推进2个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

(一)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以生产标准化、设施现代化、管理智慧化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化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采纳并应用成本可控、先进适用的数字技术和装备,加快推进环境监控、精准饲喂、智能巡检、产品采集、性能测定等设施设备的更新,以及自动化、智能化信息控制系统的配套使用,推动我省畜牧业生产水平提升。

(二)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坚持以绿色生态为方向,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因地制宜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模式,鼓励引导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自动清粪、堆沤肥、液体粪污贮存发酵、沼气发酵、臭气减排等设施设备,实现我省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4年,中央财政政策有畜禽良种工程、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猪产业集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可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省级财政政策有生猪稳产保供、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置设施改造提升、农业数字化建设等政策,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入的30%,其中,生猪稳产保供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畜禽粪污处置设施设备改造提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各地要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各项政策,大力推进畜牧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要明确任务分工,梳理掌握本地畜禽养殖场设施设备的现状,明确更新提升需求,压紧压实责任,加强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畜禽养殖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工作有效推进执行。要组织开展政策培训,确保政策宣贯到位,开展服务与指导,推广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动畜禽养殖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迈进。要及时总结提炼在工作推进、政策支持、资源保障、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3

以标准化池塘改造和重力式深远海网箱、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海洋牧场建设为重点,推动渔业向生态化、设施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27年,全省改造30万亩标准化池塘,建设一批重力式深远海网箱、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和海洋牧场。

(一)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对集中连片的设施渔业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进一步提高池塘养殖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尾水处理能力。支持开展清淤浚深、固基护坡等池塘改造工程,开展水电路涵洞闸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及长效运行机制建设。对池塘标准化改造予以适当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全域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禁止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产养殖设施。原则上对在养殖池塘的主养水面开展光伏等影响生产的建设活动不予支持。

(二)因地制宜推进海洋牧场建设。鼓励沿海地区落实《江苏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推进资源养护型、增殖型、休闲型海洋牧场建设,推动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国家级海洋牧场给予适当补助,支持海洋牧场建设人工鱼礁,提升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三)探索开展深远海养殖。支持沿海地区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要求,探索发展深水智能网箱、大型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大型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更新提升予以补助。

(一)池塘标准化改造

中央财政政策。《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的通知》(农办渔﹝2024﹞4号)明确,支持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对试点县(市、区)给予0.8~1亿元的支持,资金70%以上用于池塘标准化改造等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提升,其中池塘标准化改造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亩。

省级财政政策。2022年以来,省级财政明确对池塘标准化改造予以补助,后续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关于开展全域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的通知》(苏农办渔﹝2024﹞11号)明确,省级财政对开展渔业现代化建设的试点县给予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元,全部用于支持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补助资金分三批拨付,申报获批后拨付3000万元左右、建设规划省级批复后拨付30%左右资金,剩余资金在建设任务完成后根据任务验收情况拨付。

(二)海洋牧场建设

中央财政政策。《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3〕9号)明确,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予以适当奖补,原则上补助上限为2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分年度补助的方式,原则上分年度安排。第一年对确定创建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拨付第一批50%补助资金;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再拨付第二批50%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政策。《关于印发海洋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渔〔2023〕15号)明确,对《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苏政发〔2023〕70号)印发前已获评国家级海洋牧场的,省级财政仅对中央资金补助之外新增建设内容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原则上分年度安排,第一年对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批复的,拨付第一批50%补助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拨付第二批50%补助资金。对《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苏政发〔2023〕70号)印发后新获评国家级海洋牧场的,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已完成建设总投入80%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三)深远海养殖

中央财政政策。《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明确,对规模为50个(含)以上标准箱的重力式深水网箱项目,给予不超过总造价30%的补助;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项目,给予不超过总造价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省级财政政策。《关于印发海洋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渔〔2023〕15号)明确,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补助资金。对重力式深水网箱和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总造价30%,其中省级财政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新建的大型养殖工船,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附件4

以沿海渔港经济区公益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近海捕捞渔船及船上设备更新改造、海洋渔船北斗定位终端更新换代、远洋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为重点,力争到2027年,建设省级沿海渔港经济区4个、完成海洋渔船北斗定位终端2000台套更新换代,推动老旧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提高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水平,为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装备支撑。

(二)海洋渔船北斗定位终端更新换代。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对全省在册海洋渔船的北斗定位终端进行全面更新改造,升级为北斗三号系统,强化渔船在海船位监测能力,提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三)近海捕捞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高耗能、安全状况差的老旧渔船更新改造为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以及资源破坏强度大的渔船更新改造为资源友好型渔船。支持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渔船船上生产用海洋宽带、防污染、安全救生通导、制冷保鲜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四)远洋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远洋渔船改造信息与通导(船位监测、视频监控、电子渔捞日志、渔获物监测与报告)、医疗卫生(海水淡化、直饮水、救护)、防海盗和垃圾污水油污处理等设施设备,提升远洋渔业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4〕28号)和《关于抓紧报送2024年第四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通知》(苏农财便〔2024〕54号)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产地烘干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规模。省级粮食产地烘干中心新建或改造面积原则上不小于800平方米的高标准的场库棚,满足烘干机的作业要求;提供统一粮油或其他农产品的产地烘干服务,稻麦批次烘干能力应不小于100吨。

(二)智能化提升改造。产地烘干中心建设具有完备的烘干、清理除杂、输送、检测计量、清选等设备和除尘、湿谷仓、干谷仓等附属设施。鼓励配置具有智能控制和物联网功能的先进设备,实现设备的自动化运行、数字化管控和运维高效管理。

(三)绿色化提升改造。配套热风炉宜选择新型热源和绿色清洁能源;鼓励配备粮仓恒温系统和自动进粮、出粮装置,应具备防火、除尘和防潮等功能。烘干机房设备配置要严格遵循有关环保要求,原则上配置粉尘控制系统,在清理设备、烘干机排粮口、输送机卸料口和提升机进料口等设置吸尘点。

(一)支持对象

(二)支持内容

(三)补助标准

按照产地烘干中心设施建设实际资金总额30%比例进行补助,单个经营服务主体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分解任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级下达任务指标和资金,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按有关程序在已申报项目储备名录中优选并确定符合条件建设主体。在省级下达任务资金之日起的两周内,将《2024年省级产地烘干智能化绿色化改在项目任务资金分解表》报省厅农机装备处汇总,列为省级建设项目任务名单。

(三)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建设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设,做好数据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成项目考评组或委托具有涉农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形成验收结论意见。验收合格并经财务审核后兑付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自评价,做好项目总结、建设情况汇总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作为项目建设备案资料。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及时落实项目任务资金,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切实落实项目执行主体责任,按照建设方案和项目绩效指标,加快工作任务推进和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原则上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效果。要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要求,加强对项目的自查检查,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并及时报送绩效评价结果。对实施效果不佳、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开展整改工作,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后续资金安排,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2024年省级粮食产地烘干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参考格式)

工作任务名称:粮食产地烘干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县(市、区)**农机服务组织

申报主体联系人:联系方式:

实施项目名称:**县(市、区)**粮食产地烘干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

实施项目编号:

实施单位名称:**县(市、区)**科(室)

实施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财政部门(盖章)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主体简介。主体名称、营业地址、组织模式、作物品种、近年主要业绩及获得荣誉等。

(二)建前情况。发展历程、基础设施、服务内容、服务区域、存在短板等情况........

(三)申报建设目的。........

(一)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经纬度坐标:经度....纬度....

(二)建后效果。描述基础设施(附平面图)、服务队伍、装备水平、服务区域(附平面图)、服务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建后效果。

(二)明细预算。(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金来源

合计

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申报主体投入资金

........

(一).......

(二).......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任务完成数量(个)

...

2

质量指标

基础设施到位率(%)

100%

3

时效指标

按期完成率(%)

4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率(%)

≤100%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区域作业服务保障能力

提升

6

经济效益指标

粮食烘干能力达吨/批

7

生态效益指标

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明显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础设施功能使用率(%)

≥90%

9

满意度指标

作业质量满意率(%)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

附件6

根据《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江苏省实施细则》(苏财金〔2024〕94号)以及《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3〕43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江苏省农业领域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及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贴息对象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实施设备更新行动,贷款用于农业领域设备更新的,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三)经办银行

(四)规定期限

(五)贴息标准

一是贴息比例。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

(五)操作流程

三是审核发放。经办银行参考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核、审批经营主体的贷款申请,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放款。

四是贴息拨付。省级财政部门通过经办银行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按季度向经办银行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支出及资金审核情况据实结算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六)有关要求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是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监测。

三是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中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内容的贷款,连片实施、涉及多个主体的项目可打捆打包申请补贴。

四是已获得各级各类财政支持资金,且超过总投资30%的,不再享受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

(三)贴息标准

(四)贴息流程

一是贴息申请。符合贴息条件的建设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贴息申请,并纳入“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监测。

二是审核公示。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审核包括项目现场审核和财务审核,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后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

四是资金分配。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全省贴息申请情况,向省财政厅提出贴息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于次年安排贴息资金。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明晓强025-86263939,市场信息处刘飞025-86263121,种植业处李岩025-86263049,畜牧业处张瑞真025-86263683,渔业处张鑫025-86263096,农机管理处黄延珺025-86263046。

THE END
1.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场营销、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畜牧全产业链建设、动物防疫、优势特色种植业、千亿级果业等有关内容。 http://nysczlsx.org.cn/index.php?c=show&id=164155
2.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将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 厅备案。同时,将各专项实施方案和分任务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 同步上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农业农村 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在规定期 http://hnsncpsy.twsy.net/model/hydt/html/announcement_detail.html?type=4&id=c76836b1-d7b1-453a-80b2-46317b3c8e3e
3.2025年成都市各区县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申报(市)县按照《成 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 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农〔2017〕113 号)《成 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 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 办〔2024〕4 号)要求,做好项目方案编制、审批、备案http://www.kejishenbao.com/display/2600525.html
4.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8篇)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https://www.360wenmi.com/f/file7626zckk.html
5.于田县2020年度年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招标公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试点贫困县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39号)、《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新财扶[2020]13号)精神,根据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对2020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予以https://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116475417-1.html
6.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有关专项实施方案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有关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系统部署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业品种培优、品牌打造、标准化生产等分行业分领域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工作。 《方案》明确,推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畜产品品质提升、渔业品牌推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品牌文化赋能http://www.lyytzx.com/newsshow/802.html
7.中央专项资金范文12篇(全文)一、专项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投入以来, 2010~2014年中央财政投入重庆三峡学院用于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与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等22个项目的专项资金共计5, 700万元,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校办学经费紧张的压力, 有效推动了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https://www.99xueshu.com/w/ikeywaobm72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