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以德才兼备、人岗相宜为标准,经省畜牧兽医局党组研究,同意省草原监理总站等5家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1、黑龙江省草原监理总站,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按《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草原法>条例》规定,负责全省草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破坏草原案件;指导地市县草原监理站工作等。
2、黑龙江省畜牧局牧业现代化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16号,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指导全省畜牧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实施畜牧业国际合作项目、奶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3、黑龙江省畜牧兽医总站,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为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工作。
4、黑龙江省铁路兽医卫生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复兴街23号,隶属于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防止畜禽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依法对铁路、航空、水路运输动物及其产品实施动物检疫监督和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对各级动物检疫部门的工作实行监督、仲裁。我处现内设机构为七个科室、七个段。
5、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隶属于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是国家对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鉴定的法定专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技术仲裁工作。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具备《黑龙江省畜牧兽医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岗位招聘条件,计算年龄的截至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
(四)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享受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五)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情况经省人社厅同意,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3)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4)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博士研究生只参加面试)。
2、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畜牧兽医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