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招才兴业计划”,突出就业优先、人才优先导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宜昌市事业单位“招才兴业”校园专项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本次校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23名。其中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74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92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557名。全国高校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均为专项招聘对象。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1-1《2024年宜昌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才兴业”校园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2《2024年宜昌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才兴业”校园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3《2024年宜昌市其他事业单位“招才兴业”校园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上述三个表统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校园推介
(二)报名
1.报名渠道
校园宣传推介现场,考生可根据报考岗位类型采取现场扫码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2024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00,考生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考生可在报名平台同步查看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每人限报1个岗位。4月20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4年4月10日9:00至4月21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2024年宜昌市事业单位“招才兴业”校园专项招聘报考指南》(附件5,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三)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类(B类)、自然科学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参见湖北省人社厅官网的“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的《考试大纲》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3.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涉及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执行。
4.笔试成绩
(四)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5.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确需递补的,在面试前发布递补公告。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可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并于面试公告中明确。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考试成绩计算
1.计分方法及权重。考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3.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进行递补的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八)聘用
1.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其中符合我市人才单列岗位政策的,可按程序聘用至人才单列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