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机关中,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他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承担着国家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责任。
一、哪些职业属于公务员?
公务员包括的职业类型相当广泛。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组织部门:如地方、各部委、办公厅等机关的公务员。
2.党委机关:包括县委、市委等各级党委及其下属部门。
3.人大、政协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机关。
4.群团机关:如总工会、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组织。
5.公检法司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执法司法机关。
以上五类机关单位的在编人员,均可视为公务员。
二、哪些工作是公务员编制?
公务员编制主要分布在以上提到的几类单位。具体来说:
1.地方及其组成单位,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等,其机关工作的在编人员大多属于公务员编制。
2.地方党委及其组成单位,如组织部、宣传部等,在其机关工作的也大多是公务员编制。
3.在政法系统工作的,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基本上都是公务员。
4.在一些群团机构工作的,虽然属于参公单位,但其使用的仍然是行政编制,本质上和公务员没有太大区别。
三、公务员的职业特性和义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5.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四、报考公务员的注意事项及回避制度
报考公务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报考者需符合年龄、学历、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要求。
2.报考时需注意回避制度,特别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在报考单位任职时需特别注意。
3.对于公务员职位的报考,需要详细了解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进行报考。
五、详细解析哪些职位属于公务员
公务员的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机关和部分群团组织的在编人员。具体来说,包括机关、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在编人员都是公务员。这些职位都需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才能胜任国家管理和服务社会的重任。2、各级的组成人员也是公务员,但他们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所谓组成人员,包括国务院组成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组成人员,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组成人员,乡(镇)、民族乡(镇)人民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组成人员有,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五年。
3、我国公务员没有分政务类与业务类,这主要是从我国政治制度来考虑的。我国实行的是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不存在因执政党更替而影响稳定的问题,所以没有必要将公务员分为西方国家那样两种性质不同的类型。但考虑到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组成人员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任命,故对属各级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在产生和任免上做出例外规定,其他方面均按公务员制度执行。
4、工勤人员不列入公务员。这里所说的工勤人员,是指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机关食堂、车队、清洁服务队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人虽然也由国家财政出资雇用,但不属于公务员。其原因主要基于两方面:一是其工作性质不同。他们不行使机关的职能,而是为行使职能的人提供后勤服务。二是有利于精简人员、减少财政开支。
5、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审定批准,其工作人员可以列入公务员范围。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行政管理中与公益事业性组织不分的现象比较严重,有些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着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却被列为事业编制。为了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管理,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除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外,其他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管理活动的人员,也可划入公务员的范围。但学会、协会等组织不属于公务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