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外审专家认为稿件修改的不到位。曾经审过一篇稿件,选题还可以,实证也算比较规范,给提了几条意见,而且这些意见不会给作者增加很大的工作量。但是作者的修改稿和给外审专家的意见回复中,几乎看不到作者的修改,更多的是“解释”(或者说都是在“解释”)。我审稿的一个标准是,给出的意见如果得到了作者的有效回应,我在复审的时候不会难为作者,一般都给录用,当然,这里的意见并不是都需要作者都做出修改,给出合理的解释也是可行的,只要解释的恰当即可。
另一种情况,可能是编辑部对论文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的考量:
1.对论文选题,研究问题的筛选;
2.对论文创新性、学术性的考虑;
3.对论文时效性、新颖性的考虑;
4.对论文研究意义、指导价值的考虑。
因此,终审被拒稿可能会来自于外审专家,也有可能来自于编辑部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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