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科研部门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6名(详见招聘计划汇总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畜牧兽医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我院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及聘用的资格。
(三)提交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经教育部认证)、获奖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招聘范围:高校应届毕业生,优先招录2024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
3.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4年12月31日。
(五)资格审查
2024年7月5日至7月8日,对材料不齐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聘考核。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考核
(二)提供纸质应聘材料:
2.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合法有效,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三)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五、考察
主要针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官方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三方协议”,并办理聘用手续。
1.工资:具体见招聘计划汇总表。
附表1
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
原标题: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