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设施用地备案表)、动物防疫合格证(新建场在设计及平面图内注明防疫所需但须在建设完善后及时申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和证照一致)、环评手续、养殖防疫档案等
②饲料生产及销售经营主体需具备:
饲料生产主体:
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饲料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和证照一致)等
饲料销售主体:
③兽药生产及销售经营主体需具备:
兽药生产主体:
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和证照一致)等。
兽药销售主体:
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和证照一致)等。
④屠宰、加工经营主体需要具备:
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屠宰或加工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和证照一致)等。
⑤饲草种植社会化服务主体需具备: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和证照一致)、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等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和证照一致)、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本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手续。
(四)贴息标准
对在贴息时限内发生的存续或新增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3%贴息补助。如实际货款利率低于3%,按实际货款利率贴息。
(五)贴息用途
生产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购买仔畜、种畜、母畜、购买饲料、饲草、兽药、疫苗、消毒液,饲草种植、收割,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业务,其他用于畜牧兽医经营的流动资金。
基础建设资金贷款:畜禽圈舍新改扩建,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现代化养殖设施装备购置,屠宰、加工、仓储、冷链等设施建设。其他用于畜牧兽医经营的基础设施投资。
二、实施程序
(一)贷款主体自愿申报。畜牧贷款主体2023年在公示期内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以后每年在贷款前自愿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说明资金用途,贷款过程中保留合法凭证,年底将贷款利息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畜牧兽医经营主体需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合同,贷款利率,借款借据、付息证明、银行回单、贴息资金需求等材料,年终需向主管部门提供专项资金财务审计报告,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供的资料筛选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畜牧兽医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进行初审,逐一核实并存档备查,初审后随附贷款贴息申请表和能效目标申报表,一并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汇总。
三、公示
(一)申报要求公示
按照要求将申报主体的前置条件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二)申报主体公示
经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备市级主管部门复核后,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存档备用。
(三)核准结果公示
省级贴息资金下达20日内,主管部门再次核准,将合格畜牧兽医企业及贴息额度及时公告公示,公示期7天。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据实拨付至项目单位。(备注:补贴以上级下达补助资金额度按比例分配),由于项目单位等原因造成逾期不能兑付的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收回。
四、开展绩效评价
加强项目执行监管,贴息资金到位后,及时梳理总结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按照省级下达任务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并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晋中市太谷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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