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机构:
根据《2023年度省管高校领导班子定量考核指标评价细则》(冀组明字〔2023〕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二级单位绩效目标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河环院字〔2021〕13号)、《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河环党字〔2021〕59号)精神,为综合统筹2023年度二级单位(部门)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就2023年度各项考核工作综合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各项考核工作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其他全体校领导
成员:全校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组织协调实施
主任: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工作校领导(兼)
副主任: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工会、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按政治可靠、综合素质较高、作风优良的要求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抽调工作人员,参照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安排其参加各项考核工作的程序履行。
二、考核范围
1.全校各二级机构;
2.全校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
3.科级及以下在册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一)二级单位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见河环院字〔2021〕13号)
结合学校2023年重点工作,2023年二级单位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设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额外加分项,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应赋分标准分别为优2分、良1.5分、一般1分、差0分。具体由评建工作办公室牵头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和现场考核情况确定等次。
(二)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从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2方面考核中层班子履职情况;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考核中层干部年度工作履职情况。(见河环党字〔2021〕59号)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见附件1)
四、日程安排
2024年1月5日—2024年3月6日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设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2023年度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见附件2)
五、报送材料
(四)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在总结2023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2024年职能绩效任务目标、完善工作计划。2024年2月19日学校将结合二级单位(部门)考核述职召开中层机构工作汇报交流大会暨综合测评大会。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各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工作的宣传、测评大会组织、教职工考核等次初步确定等工作。
(二)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和述职,并积极参与述职考核测评工作。参加民主测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对组织、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确保民主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类人员考核一定要从严要求,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充分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本着对学校事业负责的态度,杜绝敷衍了事、走过场等不负责任的行为。确保考核结果充分体现承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预算执行等一线任务的完成情况,学校将重点考核内设二级单位(部门)在《二级单位绩效目标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指标体系中的落实情况、主题教育开展情况、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筹备情况、十四五发展规划落实情况、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鼓励实干,褒扬先进。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2023年学校综合考核工作日程表
2024年1月11日
附件1:
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内容
(一)考核范围
处级以下的在册教职工。
1.除中层干部外,其他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考核工作组负责。分组情况及优秀指标分配情况附后。
2.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成员考核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年度新进人员应进行考核,给出评价,不计档次,但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要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精神,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对专职教师要重点考核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业绩。包括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特别是参与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验室建设业绩,教学改革工作业绩,学术、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等。要与教学质量考核成绩挂钩,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对工勤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服务育人业绩。包括出勤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量,特别是工作过程中技术革新情况和服务质量。
二、考核档次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考核方法、步骤及日期安排
(一)考核方法
教职工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平时考核和定量考核为主。
(二)步骤及日期安排
1.动员部署。2024年1月15日,学校下发文件,部署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及小组考核(2024年2月21日前)
(1)各考核小组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进行动员,明确年度考核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纪律要求。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认真回顾总结一年的工作、学习情况,提交个人总结及量化所需佐证材料,如实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业绩登记表》(人事处网站下载)。
(3)各考核工作组审核业绩登记表,对教学、科研等工作有疑议的需经教务处、科研处协助审核。
(4)被考核人根据组织核实的业绩登记情况,撰写述职提纲,领取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考核工作组召开述职评议大会,被考核人进行述职,其他参会人员对其进行评议。评议表可参照《2023年教职工考核民主评价参照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内容设计制作。
(6)主管领导根据每个人的工作绩效、群众评议情况以及平时考勤考核记录,参考个人总结、述职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档次。(即教职工考核评语、考核档次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中层干部考核评语、考核档次由部门分管院领导填写。)
3.报送考核档次意见(2024年2月21日)
(1)各考核工作组要提交本组综合考核报告,连同每名教职工的《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业绩登记表》(电子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档次意见汇总表》(纸质版)等一并报学校考核办公室。(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2)各考核工作组上报优秀档次人员数量须严格控制在下达的指数以内。初定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要注明原因。
4.考核档次意见审核
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并初审各考核小组考核档次意见后,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5.考核结果公示
6.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工作人员。被考核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一)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绩效;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四)教职工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四、有关人员考核及考核档次确定的问题
(一)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三)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档次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执行。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七)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档次,参照中共河北省纪委机关、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转发《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执行。
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档次。
(八)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档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九)调入部门不满半年的人员,在征求原工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写出评语,确定档次。
(十)借调人员,在征求原工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写出评语,确定档次。
(十一)已办结退休手续人员,不参加考核。
(十二)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原部门到离岗创新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新创业单位的综合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离岗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的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优秀比例。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河北省和学校有关考核政策,深刻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所在部门安排部署的考核工作,实事求是提供各种考核材料并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登记表等。
(二)各考核工作组要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考核,切实做好考核奖惩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谋划,创新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责任,严明考核纪律,严把民主测评、档次确定、公示监督、结果上报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保证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头做好考核工作,带头遵守考核纪律,确保考核期间学校既定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学校全体教职工、各基层党组织均有监督考核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纪委将对在考核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进行查实及处理。
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分组及优秀指标分配表
序号
党委直管党组织
对应机构
考核人数
优秀指标
1
办公室和发展规划处直属党支部
学院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8
2
组织统战部和宣传部直属党支部
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
5
3
纪委监察工会直属党支部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会
4
人事处直属党支部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直属党支部
学生工作处(与团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合署办公)
13
6
财务处直属党支部
财务处
7
教务处直属党支部
教务处、教师培训中心
科研处、学报编辑部、河口与海岸带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直属党支部
科研处、学报编辑部、河口与海岸带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9
安全稳定处直属党支部
安全稳定工作处
10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直属党支部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18
11
环境科学系党总支(含教师、学生党支部)
环境科学系
35
12
环境工程系党总支(含教师、学生党支部)
环境工程系
48
环境艺术系党总支(含教师、学生党支部)
环境艺术系
45
14
生态学系党总支(含教师、学生党支部)
生态学系
37
15
信息工程系党总支(含教师、学生党支部)
信息工程系
32
16
经济与管理系党总支(含教师、学生党支部)
经济与管理系
17
人文社科系直属党支部
人文社科系
30
体育系直属党支部
体育系
25
19
马克思主义教学部直属党支部
马克思主义教学部
27
20
基础部直属党支部
基础部
39
21
继续教育部和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直属党支部
继续教育部、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
22
图书馆直属党支部
图书馆
23
环境技术研究与实验中心和国际交流中心直属党支部
环境技术研究与实验中心、国际交流中心
24
信息中心直属党支部
信息技术中心
驻村工作组
附件2:
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主题
任务内容
参加
人员
地点
负责单位
2024年1月15日
学校动员部署大会
部署2023年度学校综合考核工作
学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
综合办公楼411
学校综合考核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5-18日
二级单位(部门)动员部署大会
动员部署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解读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二级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
自定
各二级单位(部门)考核工作小组
2024年2月19日
中层机构工作交流大会暨综合测评大会
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工代表、学生代表对二级单位(部门)、中层班子、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定性评价)
学校领导、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中层干部、教工代表、学生代表
学术交流中心213
办公室
组织部
2024年2月20日
教学、教辅单位测评会
各教学、教辅全体教职工
各教学、教辅单位自定
考核组
各教学、教辅单位考核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1日
管理部门
测评大会
管理部门全体
教职工
各管理部门考核领导小组
报送教职工
考核结果
1.报送教职工考核等次意见汇总表;2.报送教职工考核业绩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