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大进展。
《增值税法》出台!
《增值税法》草案改了哪些内容
《增值税法》与此前的暂行条例存在多方面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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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视同销售情形大幅缩减成四项
与现行规定相比,视同销售情形大幅缩减成四项。“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
《增值税法(草案)》中视同销售的情形: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情形: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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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强调了“购进与应税交易”
《增值税法(草案)》: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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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范围
在增值税进项抵扣环节,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范围发生变化: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现行财税〔2016〕36号规定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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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四:新增不征税项目
新增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先前这类行为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明确了“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增值税;
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转让行为不征税规定,是否会被取消,等后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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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五: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
《增值税法(草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没有提到百分之五,大概率将统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几点提醒:
1、免征增值税,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2、直接减免不需要计提减免的增值税,应全部计入收入。
3、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填写申报表。
目前还不能确定会不会对2025年教材产生影响,同学们可先跳过增值税章节来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