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校园招聘在西北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体育学院、西藏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等高校开展,主要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一致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六)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为1983年3月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硕士研究生为1988年3月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报考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报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人,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岗位列表(附件1)。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考核人员名单。
(二)考核与签订协议
2.签订协议。根据考核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成绩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与拟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复检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函调、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六)备案录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2.招聘过程不收取体检费用之外其它费用,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应聘人员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我单位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4.我校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