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我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海南省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琼农字〔2024〕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三亚市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工作。通过探索建立科学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服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巩固提升强制免疫效果,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畅通疫苗供应渠道。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畅通强制免疫疫苗经营渠道,养殖场户可向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对本养殖场户的畜禽按程序自主实施强制免疫。
(二)落实落细免疫责任。推动养殖场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自觉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工作。加快树立“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理念。
(三)加快推进免疫信息化管理。推动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先打后补”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四)探索发展第三方服务。鼓励各区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养殖户提供强制免疫等服务。充分发挥集体组织优势,对养殖相对集中的村(居)、合作社等,探索以村集体或合作社为单位整体推进“先打后补”。鼓励畜牧业协会、合作社、龙头企业、动物诊疗机构以及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创办、领办畜禽免疫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技术服务。
三、责任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先打后补”工作,督促指导各区(育才生态区)落实辖区内“先打后补”工作,负责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补贴资金。市疫控中心负责对全市申报“先打后补”养殖场做好日常监测、监督抽检工作,做好全市“先打后补”申报系统使用培训、平台运行维护、有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根据各区申报情况提出核定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内容
1.养殖规模标准。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农字〔2019〕8号)规定,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羽以上、肉鸡存栏10000羽以上、鸭存栏3000羽以上、鹅存栏2000羽以上。鸽子、鹌鹑等禽类参照鸡标准执行。
2.补助条件。
(1)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3)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4)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且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5)养殖场建立免疫档案、申报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
(二)补助标准。
1.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禽0.15元/羽;商品肉禽0.09元/羽。
2.口蹄疫:猪0.6元/头、牛0.6元/头,羊0.3元/只。
3.小反刍兽疫:羊0.4元/只。
以上补贴标准为单次补贴标准,企业每年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畜禽单头(只、羽)年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三)实施程序。2024年“先打后补”申报在牧运通APP上进行,流程如下:
2.实施强制免疫。养殖场户自主向合法正规的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按照程序实施免疫。并及时通过牧运通系统录入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3.免疫效果评价。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上传至“牧运通”。报告中检测样品量禽类不得少于30份,畜类不得少于20份,免疫抗体合格率超过70%。
5.补助申请审核。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先打后补”提交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市疫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种畜禽、蛋禽补助数量以畜禽饲养(存栏)数量等为主要依据,其他畜禽补助数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疫苗使用数量进行认定。审核人要核实养殖场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等数据的逻辑关联性,申报数量与疫苗使用量不相符的,应退回重报或以申报数量和疫苗使用量中的较小数核定补助资金。
6.审核发放资金。各区(育才生态区)审核通过后,市疫控中心负责核定申报信息,核定无误后,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金额报市农业农村局。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核定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经费。所需资金优先从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先打后补”经费)15万元列支,不足部分从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中调整安排,做到应补尽补。每个养殖场年度补助经费不超过8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结合辖区实际,做好“先打后补”宣传培训和材料审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结合春秋两防,加大养殖场监测力度,对申报领取补贴的养殖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免疫抗体抽检,监测结果及时上传至“牧运通”。报告中检测样品量禽类不得少于30份,畜类不得少于20份,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70%以上。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先打后补”政策的解读、宣传、推广,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推进“先打后补”政策全面落实。
(四)强化免疫主体责任。养殖场户应主动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开展疫病监测,自觉接受监督抽查。各区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强制免疫,推动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使用非法疫苗、倒买倒卖疫苗的养殖场户,应收回补贴资金,依法严肃处理。
六、其他要求
(二)请市疫控中心分别于8月25日前、10月25日前汇总各区申报情况,并梳理出拟补贴对象名单和拟拨付各区补贴资金建议报市农业农村局,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10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经费。
主办: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