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农业农村部在京单位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开展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农业农村部在京单位2023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岗位信息》。
二、招聘范围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毕业生),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具有北京户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四)关心“三农”,有志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五)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六)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
(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安排
体检由招聘单位分别组织。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五)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和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当年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五、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注册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四)考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非就业状态,要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全国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等材料,并做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