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公职律师提示
第二、携犬外出时,请注意避让行人,同时请一定要系好犬绳。
第三、人多场所请给你的萌宠戴上嘴套,如乘坐电梯、公共场所遛狗等。
第四、携狗外出时,要自觉的做好一个合格的“铲屎官”,保护公共卫生。
第五、犬吠时别放任,犬吠会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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