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月22日,第六十九号、七十号、七十一号主席令签署。

第六十九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七十一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曲卫国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分别以159票赞成1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以159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先生、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女士、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先生、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功民先生等五位嘉宾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请媒体记者提问。

北京青年报记者

动物防疫法修改的背景是什么?最大的亮点体现在哪里?

王观芳

动物防疫法修改是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项目,现行动物防疫法是自2008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为保障我国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2018年的时候全国人大农委对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了解到现行动物防疫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从动物防疫形势看情况比较严峻,主要是我国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人畜共患风险存在,而且随着对外贸易和人员交流的增多,境外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增大。2018年8月以来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对我国生猪养殖业带来重大影响。

从法律制度看,我国动物防疫还存在制度性缺失。比如缺少净化重点动物疫病的制度设计。净化是消灭特定动物疫病的必经之路,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积极推动全球和区域性动物疫病净化,不少国家动物疫病净化、消灭取得成功经验,我们通过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计划也消灭了牛瘟和牛肺疫等疫病。动物疫病净化有其特点,比如需要采取疫病检测、检验检疫、隔离、扑杀等。所以需要法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又比如说,活畜禽长途调运是监管的薄弱环节,我国70%的重大动物疫病源于动物调运,而现行的动物防疫法中没有规范高风险地区的动物向低风险地区调运。比如养殖经营者防疫意识比较淡薄,法律对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刚性约束不强。基层动物防疫和监管力量不足,兽医制度不完善,难以满足防疫的需要。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通过修改法律予以解决。

同时,修改动物防疫法也具备良好的基础。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党中央多次对动物防疫工作提出要求,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提出了动物防疫工作中长期目标、指导思想、原则和基本策略。这些部署和要求都对动物防疫法的修改创造了条件,指明了方向。实践中,农业农村部和各省级部门制定了不少动物防疫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在实施中积累了经验。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动物防疫法。

中国日报记者

动物防疫法修订中对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是如何规定的,请您介绍一下谢谢。

王功民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是影响动物防疫成效、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因素,是动物防疫监管链条中的一个关键环节。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确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大力推进了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当前部分地方在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责任意识不够到位、体系布局不够合理、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情况,部分问题亟待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和解决。

本次修订将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纳入了动物防疫的定义,并新增一章专门予以规范,着力解决制度、机制和保障等核心问题。

一是明确生产经营主体和运输主体的责任,并设定了禁止性的条款。

二是明确了无害化处理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三是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对不同区域发现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和溯源职责,以及野外环境发现的病死野生动物的收集、处置规定。

四是明确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的制定主体和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

五是明确各级财政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以及补助标准、办法的制定。

人民日报记者

杨合庆

第一,完善动物防疫的体制机制,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动物防疫责任。同时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为提升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能力提供保障。

第二,健全完善动物养殖、生产、加工,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疫病防治的制度体系,为防控疫病提供法律依据。

第三,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制度的完善,包括这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善,补齐了法律制度短板和弱项。我相信通过这次法律制的修改,我们国家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制度大大地提升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水平。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

我的问题提给农业农村部的领导。目前我国大多数生产经营主体的养殖方式都比较落后,动物防疫法修订如何保障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这个短板,请您介绍一下有哪些举措。谢谢。

我国肉类和禽蛋产量稳居世界第一,奶类产量世界第五。其中,生猪常年饲养量(存栏+出栏)超过10亿头,占全世界的一半,肉羊和家禽饲养量均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饲养量非常大。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的健康发展,但生产经营的主体分散,养殖方式落后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比如,2019年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化率为53%。从事生猪饲养的养殖场户在全国约有2200万家,但是规模场户不到18万家,占比不足1%。这也就意味着,全国超过99%的生猪养殖户年出栏占比还不到一半。面对如此庞大的饲养规模和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相对落后的养殖方式,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责任非常重大,任务十分艰巨,必须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动物防疫队伍。

2005年国家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国动物防疫的机构设置大体维持了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的“三驾马车”的构架,动物防疫的各项制度措施能够基本落实。但近年来,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总体平稳,县乡公共管理机构调整,加之一些地方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和防疫体系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弱化趋势明显。尤其是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国之后,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工作机制不畅、业务能力不强、条件保障不足等短板弱项更加进一步暴露,已经成为动物防疫工作中的突出短板和问题,与我国庞大的畜禽饲养规模和动物防疫需求相比严重不相匹配。本次修订针对当前动物防疫体系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法律层面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稳定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加强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维护动物防疫机构框架。按照中央改革的要求,规范设定行业管理与监管执法主体,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法定责任,充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技术支撑、指导等方面的职责。

二是稳定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在总则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在保障措施中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与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向乡镇或特定区域派驻机构人员。

四是提升基层防疫人员的待遇。除了表彰奖励外,规定动物防疫人员依法享有保险、补助或抚恤、医疗卫生津贴等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应保障基层防疫人员合理劳务报酬。

南方都市报记者

关于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是许多人畜共患病的潜在源头和传播节点,法律如何统筹考虑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的防疫,如何加强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衔接,谢谢。

你提到的这个问题很重要。防治野生动物源头和传播节点的人畜共患病,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方面。本次修法加强野生动物检疫,着力防止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人类之间的传染病传播,主要有:

一是利用野生动物应当先检疫。明确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利用。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二是完善检疫规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野生动物检疫规程缺失的问题,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检疫办法,补上防止野生动物疫病传播的短板。

三是加强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合理布局监测站点;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预测、预报,并定期互通情况,紧急情况要及时通报。

四是染疫野生动物的处置。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野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处置;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五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从前面关于防控人畜共患病、以及刚才关于规范野生动物检疫的介绍中可以看出,本法注重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动物防疫的很多工作需要多部门参加,尤其是本次修法增加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参加,有利于统筹做好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人的疫病防控工作。

在这里要说的一点是,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还很有限,自然界的病毒以及可能带来人畜共患病的情况还有很多未知领域。防范野生动物源头的人畜共患病,除了法律要作出规定、政府要尽到职责、科学家要作出努力外,更重要的是人们要树立爱护自然、敬畏自然的意识,管控好自身的行为,主动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避免与野生动物过度亲密接触,自觉遵守疫病防控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修改后动物防疫法对犬猫等宠物的防疫工作做了哪些规定,谢谢。

成都商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请问动物防疫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谢谢。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其实记者同志在今天第一个问题中由人大农委的王观芳主任已经做了回答,我针对您说的再简要做一个回答。动物防疫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概括起来有八个方面。

一是完善动物防疫方针。根据动物防疫自身规律,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加入净化、消灭的方针。在动物防疫中增加了诊疗、净化、消灭和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内容,补全了动物防疫监管链条。

三是完善防疫制度体系。着眼于动物防疫全程管理,调整并加强了风险评估、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区域化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检疫等制度,新增了动物疫病净化消灭、分区防控、运输主体及车辆备案、指定通道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规定,对生产经营各环节动物防疫活动监管实现了全覆盖。

五是完善兽医管理制度。专门设立官方兽医任命制度,规范海关官方兽医管理,调整执业兽医报考规定,鼓励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转变,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责。

六是完善防疫体系建设。调整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定职能,落实动物防疫制度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稳定、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和体系建设,配备与检疫工作相匹配的官方兽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八是完善法律责任设定。根据法律制度的调整和设定情况,对义务性、禁止性的条款均设定了相应罚则。从严设定处罚标准,增加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以上进一步回答了您提出的问题。谢谢。

中国网记者

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在加强集贸市场和畜禽活体交易方面做了哪些针对性的规定?对一些参观“活禽宰杀”现象有没有规范?谢谢。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年http://www.csrcare.com/Law/LawShow?id=22664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简称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二次修订,全文如下。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http://www.lx0797.cn/zc?article_id=108520&pagenum=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最新修订)(含草案说明)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共12章113条,重点内容如下:县级政府应配备与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对造成人畜共患病传播、流行https://m.kongfz.com/item/649545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新修订)(含草案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新修订)(含草案说明)》,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新修订)(含草案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出版社:中国法治出版社,ISBN:9787521616415。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http://product.m.dangdang.com/product.php?pid=2919390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最新修订)(含草案说明)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我国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强,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因为动物疫病净化、消灭工作缺乏中长期规划,疫病种类多,疫情风险大,防控压力大;动物防疫制度体系不完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不完善;法律责任缺乏刚性,等等,需要http://www.96192.com/product/detail/82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