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出台以及延续执行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支持农业及农村发展税收优惠政策_目录指引

一、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为农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

三、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四、支持小额贷款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

六、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八、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九、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

十一、“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

政策要点: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第一条、第四条、《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2027年12月31日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1.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2.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政策要点: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要点: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一)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2027年12月31日前,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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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者将流转来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http://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ssxc/sszt/jsjfrhxcfwzx/rhfw/zcwj/202106/t20210615_412964.htm
2.养殖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精选8篇)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体参见《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二)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复混肥是指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https://www.360wenmi.com/f/file04117h59.html
3.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化肥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化肥免税或先征后返政策停止执行 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 为优化农业生产投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有关政策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http://agoodv.cn/news/34365.html
4.太全了!18类增值税免税政策梳理!必须保存!18类增值税免税政策梳理!必须保存!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植物类 1.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https://www.1renshi.com/News/83007.html
5.农业公司税收政策是什么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https://mip.64365.com/answer/lqxei/
6.涉农税收优惠政策6篇(全文)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一、营业税1、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1)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植物保护等)的业https://www.99xueshu.com/w/file8utc8sbq.html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三、对原征收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免征增值税的尿素征税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恢 复征收增值税和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以及对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1 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 http://www2.jscj.com/tax/info/2370.php
8.现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5版)02.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 03.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1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http://www.jlshuiyuan.com/index.php?s=/Index/contents/classid/6/id/1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