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会有一个疑问,现在是2019年5月份了,而文件规定是2019年1月1日起就有效了,说明在过去的一个季度里是没有享受到优惠的,那应该怎么办?
我们看下文件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就是说企业可以在第二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时候享受这个政策,把第一季度没享受的直接就补过来就行了,或者是在2019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去享受。
2.财税2014年75号和财税2015年106号的具体规定
这两个文件到底规定了什么样的加速折旧呢,我们来看一个思维导图
首先,看一下2014年75号文件,是从2014年1月1号开始执行的,讲述的是6大行业的加速折旧,老师在图里已经标出来了。
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但是缩短折旧年限不能低于60%。
比如某企业购买了一个设备,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想要缩短折旧年限可以,但是只能缩短到6年。也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就是双倍余额抵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注意:前提是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
这四大行业的小微企业,规定从15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共用的仪器和设备不超过100万的一次扣除,超过100万,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新政策出台以后,老师又给大家做了一个思维导图,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66号规定全部制造企业从2019年1月1号开始,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采取的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是加速折旧的方法,要缩短折旧年限还是不低于原税法规定的60%,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是年数总和法。
如果是小微企业的制造企业,从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公众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的一次扣除,超过100万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是加速折旧。
老师给大家做了一个整理,全部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包括从最原始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到现在最新的66号公告呢,我们来看一下。
3.扩大到制造业,没有其他行业。如何确定制造业?
看一下文件规定
二、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现在又回到孟老师说的原点上了,这个原点是什么呢?
加速折旧它真的是一个好的优惠政策吗?其实在以前很多课程里老师都已经说过哈,并不是所有的优惠政策都是利好于企业的,比如说加速折旧。
大家都知道,折旧总量是没有改变的,一个资产固定能折旧多少就是多少,只不过加速折旧是让企业先折,不是平均折,先不交税,但是后期是要交税的。
因此税款差异也是核算中的一个难点。如果贵公司是一个长期稳定发展的企业,老师就不建议贵企业去进行加速折旧,因为最终是没有少交税的,所以对于企业来讲它并没有太大意义;
如果贵企业是一个长期亏损的企业,也不适用去享受加速折旧的政策,所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去选择是否享受到这个优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