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业企业发展前景,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拓界合作;案例;发展前景
1案例分析
禾丰农产品公司(以下简称“禾丰”)是某市一家以生产草莓、黄白桃、甜糯玉米等为主的速冻果蔬加工企业,夏、秋两季是该公司的生产旺季,冬、春两季为生产淡季。
泰昌食品公司(以下简称“泰昌”)则是某市一家以生产水饺、面点等为主的速冻加工企业,冬、春两季是该公司的生产旺季,夏、秋两季为生产淡季。
2家企业均是华北地区具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但由于近年来市场大环境的影响以及2家各自行业的竞争压力——成本居高不下、行业平均利润率降低、产品雷同且竞争力降低等等,使得两家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企业生存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根据两家企业各自的行业特点,若能通过跨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彼此带动,必能探索一条新的出路。
2拓界合作的优势
2.1淡旺季的生产互补、资金共享的优势
传统的速冻水饺面食行业每年的4—9月为淡季,10月至翌年3月为旺季;而速冻果蔬行业则相反,每年的12月至翌年4月为淡季,5—11月为旺季。旺季是工厂的创收季节,工厂往往存在产能不足、资金紧缺、人手不足的缺陷;淡季是工厂的消耗季节,工厂往往存在产能过剩、资金富余、人员富余、设备闲置等问题。如何有效地协调和解决行业淡旺季问题成为了农产品加工企业与食品加工企业发展的瓶颈。
由于2家工厂存在资源互补、共享的条件,若能跨越行业界限进行合作,充分利用产能、设备、人员、资金等,则能起到规避行业淡季、减少消耗、增加利润的功效。夏秋季节是果蔬业的旺季,以禾丰为平台(果蔬专业厂),扩大定单范围,泰昌提供资金支持,协助生产,提高产能,扩大市场供应能力;冬春季节是水饺面食业的旺季,禾丰提供资金支持,协助生产,提高市场占有率,2家工厂的合作可达到淡旺季互补、资金共用、稳定员工的双赢局面。
2.2渠道共享的优势
2家工厂的产品都是采用冷链环节生产流通的,销售通路、客户群体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若可彼此共享对方的销售网络,可有效拓宽销售渠道,降低销售成本。如禾丰可通过泰昌的销售通路拓展部分产品的内销市场(甜玉米、糯玉米、混合菜、毛豆、薯条、烤地瓜等),泰昌则通过禾丰的国内外的渠道向客户推荐自己的产品。
2.3变废为宝,增加双方边际利润的优势
不同行业对产品标准的定义不同,速冻果蔬业对加工的农产品外观、保鲜程度、口感、品质、农残等有较严格的要求,速冻果蔬业中所谓的“下脚料”大多为外观、鲜嫩程度不符合要求,多数下脚料可以作为水饺的优质原料(如香菇、西兰花、芦笋、甜玉米等),这样提高禾丰的速冻果菜产品利润的同时,也为泰昌的水饺面食生产提供了优势的原料。通过转变淡季的消耗、果蔬厂“次品”的再利用、销售网络成本的分摊等资源共享能有效降低产品的成本,增加利润。
3拓界合作的边际创新
2个不同且又关联的行业交叉合作,可碰撞产生出一些新的发展思路,跳出传统产品的限制,通过发展优质特色、有机蔬菜原料基地,提高产品利润,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3.1交叉利用
一般速冻水饺的旺季在冬春2季,但冬春季的蔬菜(速冻水饺的主要原料)相对夏秋季节,品种单一、价格较贵,这样的现状制约了行业的发展。然而,速冻果蔬业的本质就是延长果蔬的保鲜期,缓解供需失衡的压力、调节果菜产销季的价格,达到反季节供应。泰昌可利用裕丰的速冻保鲜技术优势,在夏秋季为自己生产储备旺季所需的低成本、有特色的优质原料,既降低泰昌的生产成本,又能为其新产品的研发提供优质的原料。
3.2立体开发
4合作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2家工厂分属不同的行业,优势组合能产生较好的边际效益,但也容易混淆彼此的主业,这是最大的隐患。2个相近而又不同的行业给管理带来了一些挑战,水饺面食业原料稳定、机器化作业,管理计划性较强;果蔬业原料不稳、手工作业、市场波动较大,经营管理必须强调灵活性。彼此合作的目的应该是各自在自己的行业更具优势、更加专业,因此绝不能混淆各自的主业。管理要释放生产力,而不束缚生产力,这是“1+1能否大于2”的关键。
2008年的这场危机也许更像是前进路上的清道夫,使企业能静下心来思考自身的出路,与其束手无策等待经济回暖,不如积极开展新局面,希望2家企业的合作能创出一片蓝色海洋。
5参考文献
[1]任湘怡,赵金晶.出去、进来都是商机——长三角农产品企业合作的故事[J].乡镇企业导报,2008(3):21.
[2]刘小锋,林阿春.农业高校与农业企业合作技术创新探讨[J].福建经济,2003(8):30.
[关键词]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农村农机发展前景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1.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2.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2.1组织形式的构成
2.2服务模式
在服务模式方面,可以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模式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土地托管”模式,农户以出租土地的方式将土地托管出去,合作社在一定时限内会对出租土地的农户给予土地租赁金或现粮,农户可以不用自己劳作即可获得现金或口粮;其次是“一条龙服务”模式,主要是利用合作社的高度机械化,农户支付给合作社一定数量的资金,这笔资金作为服务费来雇佣农机合作社来代替农户完成农业作业,每季粮食收成全部归农户所有;再则是“菜单式农机服务”模式,农户可以自行选择所需要的机械化服务,缴纳相应的费用后,农机承包者将会为农户完成农户指定的农机作业服务,这样针对简单的农活农户可以自行解决,复杂劳动量大的农业作业则雇佣农机作业来完成;最后是“跨区作业”模式,跨区作业模式是现代农业开展的有效途径,能够提高农民农业作业的效率,同时跨区作业正在由单一的小麦机收向多种机收模式转变,极大的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的水平。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
农机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利用机械来完成农民的田间作业,将农户与农机联系起来,完善了农村地区的土地承包机制,使农村地区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具有鲜明的时代标签。
1.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产能
农机专业合作社在资金方面相对充足,因而能够购入普通农户无法购买的大型机械设备,采用现代化、机械化的耕作以提高农田作业的效率,并且利用农机专业合作社来讲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进行整合,提高农业机械化的覆盖率。黑龙江省采用大型拖拉机进行松土、翻土作业,极大的提高了土地翻松的效率,改善了农作物的种植质量,粮食单产提高20%左右。
2.加快农村劳动力资源重组,使农村经济发展提速
农机专业合作社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作业方式,采用机械化作业解放了农村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使农村劳力能够向其他行业分流,促进农村产业的多样化,进而实现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农机专用合作社推出的“一条龙”式服务模式使更多的农村劳力可以外出务工,而不必过分担心田间地头的农事,实现“坐收渔利”。资料显示,浙江省有85%的撂荒农田转包给农机专业合作社。此外,合作社利用机械化实现大幅增产,一方面减少了土地生产性支出,另一方面也使农民在种植业方面的经济效益成倍增长。
3.推动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为农民创收
农机专业合作社已经逐步实现产业化发展,农村农田作业效率与生产能力均得到大幅提升,依托于技术优势使农民改变传统的耕作习惯,顺利实现“科技下乡”工程,在原有农机工具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不仅拥有标准的农机设备,同时还有高性能收获机、深耕机、精密播种机、秸秆还田机、激光平地机等多种高技术农机。据了解,仅在山东、山西两省的调查中,加入到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户与单独使用农机的农户在产量上增加20%-30%,纯利润提高3成以上。
4.保证安全生产,构建专业化管理平台
在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人们对农机的使用量较大,因而需要注意农机的安全与维护等问题,在农村地区积极宣传国家的农村政策,让农民朋友掌握农机使用技巧,并定期进行专业化培训;在农机的保养方面指派专人进行走访,确保农机使用的安全性,并延长农机的使用寿命。
三、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发展趋势
在国家大力提倡建设新农村的政策下,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应农业现代化趋势而生的,极大的解决了我国农村地区农业耕作的问题,因而必须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促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入产业化、正规化。
1.实体化发展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势必要导致市场恶意竞争情况的发生,因而必须改变目前这种单一性的发展模式,利用实体经济来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发展。
2.专业化服务
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要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切实从农民的角度出发,为农民创造福利才能够得到农民的认可,同时壮大自身实力,引进科技含量更高的机械化设备,继续提高农业作业的效率,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努力构建新型的农业产业结构。
3.完善农机技术培训机制
4.精品工程的建设
目前,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比较混乱,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明显,没有比较权威的品牌,要通过国家的政策扶持来扩大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形成品牌化的发展道路,将其融入到市场经济中进行市场化运作,多方融资来创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品牌。
四、农机专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思路
农机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提供农地作业效率,似乎连接农业快速步入机械化与现代化的重要纽带,在前言科学技术的带动下,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业任务量不断提高,农业规模化与标准化生产在机械化的带动下有条不紊的发展,使农地的出产率、农户的作业效率和农村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是改变农村经济生活水平落后局面的重要力量。
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生事物近年来的发展速度的非常快,尽管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就其在农业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必将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进而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并使管理日趋标准化,对其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要用科学的发展观来对待,进而从根本上提升农村整体的经济水平。
参考文献
[1]邹雷;荆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M];长江大学;2013(05(01)
二、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生态品牌化战略是我国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路径
一、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内涵和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本条件
显然,根据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内涵,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高质量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2)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手段;(3)高素质的人才结构和员工队伍;(4)多元化的产业主体;(5)崭新的运行机制;(6)健全的市场体系;(7)政府宏观指导和支持。
二、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现状
从90年代中期以来,北京市政府对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发展给予高度重视,使得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在北京地区发展迅速,据北京市农委提供的统计数据,到2000年12月为止,北京市共建立431家农业科技园,其中区级401个,市级30个,总投资50多个亿,占地规模22.7万亩。这些农业科技园大都投资主体明确,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嫁接传统农业。在30个市级农业科技园中,股份制形式的有20家,民营个体的有10家,总投资15.5亿元。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初具规模,已成为北京市现代农业建设的标志性和导向性工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初步形成
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围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启动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工程、生物技术和生化工程、农业生态工程、温室工程、现代农机工程、新型肥料工程、旱作农业和节水灌溉工程、绿色食品工程等农业科技创新计划和项目,获得了一批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初步形成了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二)农业高新技术得到推广,农业科技产业得到启动
2000年北京农业重点推广10项高新技术,启动6个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产业,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地促进了高新技术、农业科技成
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共同推进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三)农业企业发展加快,农业科技企业脱颖而出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发展前景的民营型科技企业。工业企业也纷纷介入农业成为京郊农村经济增长中的一个新亮点。如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在昌平投资40亿建立农业高科技园区,主攻种苗和牧草种业。
(四)信息技术开始进入农业,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建设已初见成效
1996年,北京地区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开始启动,该工程项目以示范区建设的形式展开,在北京郊区10个主要农业区县,从试验区、示范区、辐射推广区三个层次进行实施。以顺义区三高农业示范区为核心建立试验区;在顺义区、通州区、朝阳区、大兴县建立示范区20万亩;在全市范围内建立100万亩的辐射推广区和200多块示范样板田。示范区经过4年的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和阶段性成果,在生产中累计示范推广面积近600多万亩,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模式探索取得进展
近年来,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速度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了多种类型各具特色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模式。如北京朝阳区的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基地模式、昌平的农业高效示范区模式、顺义的“三高农业试验区”模式、怀柔的农业高新技术嫁接传统农业模式、平谷的畜牧业养殖机械化模式等,这些模式内容新颖、创新性强,具有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尚处在起步、发育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北京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缺乏宏观上的统一指导和管理
目前,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建设和发展还未列入北京市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也缺乏统一的领导、协调和扶持。缺少有关推动和保护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法规和优惠政策等。这就使得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势不明朗,造成农业高新技术的产业结构雷同化,严重影响了北京地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的发挥。
(二)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入不足
首先,政府对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量少且分散,使得北京地区连续多年没有出现重大的突破性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严重影响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启动资金匮乏、建设资金到位不理想等,无法保障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顺利开展。此外,多元化的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体系和运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三)北京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
北京的农业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而且这些企业基本上没有专门从事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研究人员、研究机构和研究条件,即使是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和农业局所属研究所、推广站办的大部分企业,也不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农业科技企业。这些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很弱,既缺乏科技投资、开发的能力,更缺乏把整个科研机构都接纳进去的能力,使得农业科技单位整体或部分进入农业企业不易实现。
(四)农业高新技术储备不足,农业高新技术转化较慢
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滞后和人们对农业科技成果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北京市既缺乏一些能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也缺乏使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效机制。农业科技储备不足、农业高新技术转化较慢,使得北京农业科技成果,尤其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速度明显滞后于其它行业,导致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困难重重,缺乏强有力的高新技术支撑。
(五)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人才不足
目前,北京市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中,一方面缺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分析和市场营销人才以及具有各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人才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不高,甚至还存在人才资源浪费和人浮于事的现象。同时,由于农业领域效益比较低,国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进入等原因,使北京农业科研机构中大量人才流向非农领域和国外高新技术企业,造成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人才流失严重,缺乏高层次人才,不能适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六)农业科研体制滞后,农业创新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北京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封闭型、行政指令性等旧体制特征仍然较为明显,农业科技创新与开发的横向联合、分工协作机制没有形成。尽管北京有众多的中央、市属农业科研机构,但都是一个个分散独立的研究单位,并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有实力的科研体系。北京农业科研力量难以做到合理纵深布局,人才、资金、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七)农业科技市场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
众所周知,北京农业科技市场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但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和始终如一的连续。科技推广中介组织也过分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重视长远发展和社会效益。此外,技术经纪人制度、无形资产评估、生物技术产权保护等方面也迫切需要完善和健全。
四、加快北京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对策与措施
为了加快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进程,推动北京农业产业化的升级换代。根据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加强对北京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北京市计委、科委、农委等部门应抽调人力组成专门机构,负责编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协调各部门的合作,加强对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融资困境;破解措施
一、农业产业化的内涵
农业产业化又称为农业一体化。对于农业产业化概念,目前理论界并没有统一的界定,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和侧重点对于农业产业化进行了定义。本文认为,农业产业化是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个环节有机联系起来,使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服务实现一体化和系统化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和发展模式。农业产业化具有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的特征。
二、农业产业化融资主体界定
(一)农业产业化融资需求主体
(二)农业产业化融资金融供给主体
三、农业产业化融资与金融支持的困境分析
(一)农业产业化融资需求的现状与困境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及问题
四、从供给侧进行高效金融支持,破解农业产业化融资需求的现实困境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强政策性金融在农业产业化融资中的基础作用
(二)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提升金
(三)加快发展农业保险,降低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风险
农业的生产承受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农业产业化后这些风险就体现在工业龙头企业和农业金融机构上,减少这些风险,就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但一直以来,农业保险没有起到理想效果,农业产业化融资困难。发展农业保险,要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着力,双管齐下。在探索农行政策性保险的发展模式的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开发有利于满足用户需要的保险产品,开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保险业务,还可考虑引进外资农业保险公司,增加农业保险的竞争性和有效性,建立多层次的保险机构,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具体措施上,可以增强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和农业工业企业保险意识;推进保险与再保险,成立多样性的农业保险运营机构,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保险业务,减少保险公司本身具有的市场风险;健全政府财政上的农业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保险机制。
(四)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拓宽农业产业化融资渠道
农业产业化融资应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发展各种产权交易市场、债券市场,逐渐地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短期融资方面,可考虑发展短期融资券债券、商业票据以及综合性的短期债券品种。长期融资方面,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或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间强强联合,在国内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在此过程中,要求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培育促进农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专业性中介组织,帮助农业龙头企业顺利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甚至是国际资本市场。此外,可通过设立农业产业化风险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助力农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的设立,不仅可以将分散的资本集中投入到农业产业化运行中,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供给规模,而且由于外部市场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作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邓雅静,冯庆水.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证分析[J].宿州学院学报,2013,(7).
[2]宋玉龙.对齐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现状调查[J].东方企业文化,2014,(17).
[3]张晓萍.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问题与思考[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
技术,帮助解决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㈨要走生态持续发展之路。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要特别注重走持续发展路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
关键词:农业品牌;规模;品牌意识;品牌宣传力度;解决对策
农业品牌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其产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用以区别其他同类和类似产品与服务的名称及其标记。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培育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市场化;有利于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是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一、滦县农业品牌现状
滦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近年来,一直把品牌农业建设作为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抓手,积极实施品牌农业发展战略,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知名度的农产品品牌。截至目前,滦县已有滦乡、方瑞、媳哈哈、郎红棚业、宝之福、锦色古马、响水桥、蜜泉涉及粮油、蔬菜、瓜果、养殖等农业品牌8个,年销售农产品3.56万吨,年销售收入1.2亿元。这8个农业品牌中,7个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商标,1个正在办理中。其中“郎红棚业”有6个品种农产品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媳哈哈”有5个农产品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宝之福”获有机食品认证。
品牌农产品在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市场售价高、商品率高、节约了销售成本。例如郎红棚菜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现有有500户农民参与,年播种蔬菜1800亩,按统一标准进行无公害生产,年产无公害蔬菜8500吨,产品统一销售批发给唐山等地各大超市,比非品牌蔬菜每吨售价高出400元,每吨节省销售成本100元,年增加效益425万元,户年增加收入1万多元;由于合作社与超市签订了产销合同,摆脱了蔬菜生产的盲目性,没有出现过蔬菜卖不出去的情况。
二、农业品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通过多年的发展,滦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农业品牌规模较小且分散
从世界农业品牌的成功经验看,一般都是先有规模,后有品牌,规模支撑品牌。滦县特色农产品总量偏小,特别是农业生产组织分散、规模较小,一般不具备注册商标的经济实力,这成为滦县发展农业品牌的最大制约因素。
解决方法:一是强化基地建设。要从现有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农产品(如花生、蜜瓜、黄瓜等)出发,尽快制定农业品牌基地发展规划,按照品牌的发展前景、实际销售情况以及市场占有率等实际,以示范基地带动特色基地建设,重点抓好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二是鼓励各种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要强化政策激励,加大资金投入,对农业企业建品牌、创名牌按等级、标准,在财政、税收、信贷、项目等方面给予扶持倾斜,解决农业融资难问题,壮大滦县农业品牌群;要做好创品牌企业与个人的表彰宣传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鼓励全民创业营造良好的创牌环境;要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行政执法力度,为品牌发展保驾护航。三是扶植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培训,积极开展“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为滦县农业品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品牌意识依然淡薄,对品牌农业的认知水平亟待提高
主要表现为:1.部分农村合作组织虽然注册了商标,但销售的产品无标准、无包装、无标识,未能发挥品牌的作用。2.品牌农业建设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农业品牌主要集中在鲜果、蔬菜等初级农产品,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终端产品少。3.农业标准化程度不高,农产品质量不稳定。在滦县的8个农业品牌中,目前还有4个品牌没有进行“三品”认证。另外,部分农民在“三品“认证后质量意识有所松懈。
(三)品牌的宣传力度不够
在创建农业品牌过程中,对所培植的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社会影响力不大,知名度不高,农业品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未能充分体现。
解决对策:
1.农业品牌拥有者要重视营销策略: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和户外路牌等各种手段,加大宣传,要使优质农产品广为人知。注重产品适度包装,塑造品牌形象。好的产品与好的包装相得益彰,使消费者愿意出较高的价格购买,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销售收入。
2.政府各部门要搭建特色平台,力促品牌营销:农业是弱势产业,又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当前应重点搭建好三个营销平台,推进品牌建设。一是搭建文化平台。要进一步深挖滦县丰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土壤气候条件,坚持以“特”扬名;进一步贴近消费者对绿色、营养、安全、保健的需求,力争以“土”取胜。二是搭建销售平台。着眼于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开拓有形无形两个市场,促进产品大流通,要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着力培育壮大各类中介组织,发展农产品经纪人。三是搭建招商平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认真组织、参加各类产品展销会、招商会,积极利用各类“节、会”推介品牌,集中我县的西红柿、兔子腿黄瓜、蜜瓜、花生、萝卜等品牌产品对外展示营销,不断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中小龙头企业;困境;出路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除了培植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农业企业外,还要放手扶持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中小龙头企业,推进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速缩小我国农业在效益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中小龙头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1.企业规模偏小,竞争力、牵动力不够强
在现有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企业仅占龙头企业总数的4.3%,中小企业和组织居多,大部分是在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和乡镇企业的农产品加工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属于低水平重复建设,规模小,层次低,未能真正带动一批基地、牵动一个产业,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差。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者较多,从事精深加工者较少。总的来看,我国农产品加工程度只有45%,而发达国家高达80%;我国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仅为0.6∶1,而发达国家高达3∶1。这一方面与企业实力、技术和管理因素的制约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国内消费市场需求拉动不强有直接关系。
2.企业与农户之间联结比较简单、松散,多数尚未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多数的中小龙头企业与基地、与农户的联结还停留在以产品买卖为基础的低层次产销合作上,公司独立经营,农户分散生产,双方都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机会主义行为。一方面是一些中小龙头企业实力不强,抵制不了市场波动或企图独享深加工带来的利润,单方面违约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损害了农户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多数农户信誉观念较差,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时,则违约将农产品出售给其它收购者,使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受到影响,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又要求龙头企业按保护价收购。中小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不能形成稳定合理的风险利益机制,将不利于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必然影响龙头企业自身的稳定发展。
3.发展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
我国目前农业投融资体系造成财政、信贷等多方面对农业投资不足,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一方面,国家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不足。另一方面,农业信贷资金投入长期不足。近些年,我国农业贷款约占总贷款金额的5%,乡镇企业贷款约占6%,加上收购农产品的贷款,合计占17%左右。同时,农村资金严重外流,县域金融萎缩。有关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通过金融渠道包括邮政储蓄农村外流的资金总额约有8000亿元,到2001年8月,全国邮政储蓄余额累计已达5300多亿元,其中64%来自县及县以下。与此同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在大量收缩面向农村的金融业务,在许多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国有商业银行设在县以下的机构网点都在加快撤并和收缩进城。设在县及县以下的现有机构网点,大多只有吸收存款权而没有贷款权。而土生土长的农村信用社又普遍存在的所有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以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极小。中小龙头企业融资渠道有限,面临着发展资金短缺的约束,不利于形成规模经济,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4.产品科技含量低,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意识不强
国际农产品市场,尤其是国际食品市场,实际上是农产品加工产品市场。与竞争对手相比,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严重滞后,总体上比发达国家落后二三十年,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只有5%左右达到目前国际先进水平。一方面我国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严重脱节。我国每年约有六七千项农业科技成果面世,但其转化率仅为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大面积推广应用的还不到20%。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技术力量薄弱。在全国第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自己拥有研究开发机构的只占1/3,更多的中小龙头企业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技术研发力量。许多中小龙头企业产品科技含量较低,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简单的农产品初加工,如清洗、分类、宰杀、脱水、榨汁等。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我国农业龙头企业整体科技竞争力的提高,也不利于我国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完善。
5.企业发展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
2001年11月,国务院八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宣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将获得银行信贷,财政支持和配股融资支持。但是,国家支持的龙头企业不足全国龙头企业总数的5%,绝大多数中小龙头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的政策扶持,而国家财政支农资金也一直没有很大提高。各地政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落实颇难。不少地方税收优惠很难落实,财政扶持比较分散,金融服务多不到位。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中小龙头企业的出路
1.以资本运营为手段,推动中小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壮大龙头企业实力
发展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是关键,龙头企业经济实力的强弱,基础能力的大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程度、规模和成效。只有在思想上认识到这点,才可能真正加大发展龙头企业的力度,使其做大做强,鼓励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与外贸企业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在组建过程中,必须灵活运用资本运营手段,重组规模小、经营困难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盘活闲置资产、扩大规模,进行低成本扩张,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同时,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市场规律和农民、被兼并企业的意愿,防止有些地方政府急于求成,仅仅追求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形式,不顾龙头企业、中介组织有没有实力,不顾农民是否自愿,对龙头企业和农户“拉郎配”,人为地将若干中小型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凑合在一起,导致重新组建后的企业貌合神离,内耗增加。
2.建立科学合理的联结方式,正确处理中小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
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利益和风险机制问题,要建立稳定的联结方式,必须正确处理好双方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各自的劳动、资金、产品、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得到合理的回报,通过利益这根纽带,保证龙头企业与农户效益的提高。目前,中小龙头企业自身面临发展壮大的任务,在企业利润的分割时往往更注重资本积累,
但从长远发展看,应逐步做到拿出部分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返还农民,不断增加农民收入。龙头企业对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要严格按合同实行保护价收购,防范市场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损失,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在以农产品收购为主的商品契约联结方式的基础上,中小龙头企业还可采取联营制、制、返利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调动双方积极性,使企业与农户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力。
3.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中小龙头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限于融资不足,必须实施融资创新,为企业发展筹集必要的资金。筹集资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增加负债,比如向银行借贷,发行企业债券等;另一种是通过引入股权投资,使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实力强大、发展前景良好的龙头企业可以谋求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债券融资是公司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股本融资而言,债券融资的成本较小,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我国民营银行正蓬勃发展,相对传统的商业银行而言,民营银行更注重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一般中小龙头企业要积极寻求民营银行的资金支持;国际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机制是“种子项目”发展的催化剂,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拥有优秀发展项目的中小龙头企业,要力争吸引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支持。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最终取决于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的技术进步。农业产业化中小龙头企业要积极开发高、新、精产品,全面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产品档次。要大力引进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改造嫁接传统产品,开发新产品,搞好农产品的精深细加工和系列化加工,改变初级产品上市和产品过于单一的局面。要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联姻攻关,加快科技成果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保鲜、运输等环节的应用与转化。要注重对人才资源的引进与开发,不拘一格引进聘用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5.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狠抓标准化生产
一、湖北县域经济发展现状
湖北省现有76个县(市、区),总面积17.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5.8%;总人口4971.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2.4%;2005年共完成生产总值3390.6亿元,占全省GDP总量的52.3%;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5.88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的25.6%。其中前20个县(市、区)的经济实力雄厚,2005年创造的GDP为1536.4亿元,占全省县域经济的45%以上;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40.85亿元,占全省县域一般预算收入的42.6%;GDP增长速度为12.34%,工业增加值增长18.97%,财政收入增长23.3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36%;非农产业比重达到76.3%,工业化率为34.6%,城镇化率为31.5%。与此同时,全省仍有近20个县(市、区)国民生产总值县均为24.8亿元,仅为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55.6%;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县均为7565万元,仅占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60%,严重入不敷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湖北县域国土面积和人口在全省占有较大份额,但反映湖北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的生产总值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的比重却较低,说明出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经济规模不大,财力明显不足,自我发展的能力较弱,迫切需要强化外界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金融服务湖北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低,削弱了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
湖北是农业大省,却非农业强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推进农业产业化方面可以说是不遗余力的,但到目前为止,湖北县域经济主体仍是大量的农副产品加工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典型特点是规模较小,产业层次低,自有资金不足,经济效益不高,管理水平低,生存周期短,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生存和发展。中小企业这些特点导致一方面银行单笔贷款成本高,风险大,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现实,也给新的金融机构的设立、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等造成困难,无疑也阻碍了金融自身的发展;最后就是湖北县域范围内担保制度不太健全,社会不能提供有效的社会化担保服务和信用服务,这也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难度。
2.社会信用环境不佳
目前,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状况恶化,再加上作为信用体系建设基础的制度、法规还基本上是一片空白,造成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十分严重,成为影响金融业稳健运行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置银行债权于不顾,故意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想方设法逃废金融债务,大量占压银行信贷资金,严重干扰了银行的正常信贷活动,侵蚀了县域经济中信用文化的建立和发展。尤其是随着银行管理工作的加强,金融信用约束越来越强,金融债权要求不折不扣地履行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这种失信行为必然导致银行减少对其信贷支持力度,其结果是贷款供给下降,最终受伤害的还是中小企业自己。
3.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完善限制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
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追求安全,增强自我经营与约束能力,近年来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了金融改革力度,对市场空间和业务定位做了适当的调整:一是精简机构,撤销了大量的县域范围内的银行分支机构;二是上收了县域范围内的银行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造成县级支行只有组织资金权、贷款(贴现审查)调查权和收贷权,对县域经济支持和经济结构调整所需的大额资金没有审批权,减少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贷款数量;三是各大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了贷款责任终身制,给基层信贷人员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又未有与之相匹配的奖励措施,这种责、权、利不相称的信贷管理制度严重影响了基层银行信贷人员发放贷款积极性。国有商业银行上述的这些改革对提高银行自身效益和应对加入世贸的挑战有其积极意义,但对县域经济发展却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县域经济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三、推动湖北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对策
1.建立健全湖北县域信用体系建设
为了尽快净化湖北县域经济的信用环境,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信心。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应具备长远的目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积极支持和配合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收息,落实金融债权,打击各类逃废银行债权行为,实现县域资金的良性循环;其次应加快由人民银行牵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对列入逃债“黑名单”的企业实施严厉打击,同时对遵守信用、遵纪守法的企业在投资政策、工商税收倾斜、金融机构结算和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鼓励,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最后,应进一步强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担保机构――湖北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功能,从而保证大量有市场发展前景而又苦于缺乏抵押品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获得生产所必需的宝贵金融资源。
2.大力提升湖北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对金融服务的吸引力
由于湖北是农业大省,要想大力提升湖北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必须改变湖北的农业大省为农业强省地位。为此,湖北县域经济必须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抓龙头带农,抓科技兴农,抓基地扶农,抓市场活农,促进传统农业的优化升级,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大力推进现有县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经营机制,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积极扶持和引导那些有规模、有品牌、有效益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低成本扩张和强强联合,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活力。
3.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大力发展
农产品加工业以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优势和特色农产品的转化加工增值为主,涵盖了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等多个行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关联度高、涉及面广、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技术密集,在服务“三农”、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就业、扩大内需、增加出口、保障营养健康与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初步搭建了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框架,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当前在资源要素约束不断凸显、市场波动更加频繁、国内外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济实力小、技术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弱的等问题更加突出暴露出来,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支持政策。
一、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体系
(一)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
财政资金是国家支持加工业发展重要政策手段。近年来,随着中央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增加,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财政投入资金也不断增加。从现有的支持渠道看,很多支农资金和项目都涉及了农产品加工业,主要有如下六个方面:
1.农产品初加工惠民工程专项资金。2012年设立的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专项资金,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储藏、保鲜、烘干等产后初加工设施设备,减少产后损失,增强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这项资金也是首个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专项资金。目前规模为5亿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设立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中低产田的改造,逐步成为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专项资金。从199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就专门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体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1999年财政部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把农副产品初加工列入综合开发的支持内容。“十一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投入173亿元。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资金达到36亿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为了真正解决贫困地区农民的生计问题,近年来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
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2001年,国家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农副产品的储藏加工及增值技术转化是其支持的一项重要内容。2011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为5亿元。
(二)完善税收政策,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负担。
税收政策是国家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手段,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政策措施有:
1.减轻农产品加工业经营主体的增值税负担。增值税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的主要税种。自1993年全面开征增值税以来,国家对农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逐步完善。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把部分初加工产品也列入农产品范围。这样,通过外购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到
13%。200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为解决部分加工品增值税“高征抵扣”的问题,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
[2012]38号),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加工行业先行试点,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进一步减轻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3.对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以外的,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是符合WTO规则的,旨在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2002年,国务院批准对出口大米、小麦和玉米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并且出口免征销项税,按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的13%计算应退税款。2005年,对小麦粉、玉米粉等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部分水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对于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创新金融服务,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问题。
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中央文件多次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以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制定了具体的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内容有:
1.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中央明确要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将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完成国内外订单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应积极予以支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应把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了多项具体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竞争能力强、带动农户面广、经济效益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把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中小企业信贷担保资金的重要对象。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家设立了中小企业信贷担保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给予保费补贴。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属于中小企业,成为这项政策的重要受益者。
3.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国家高度重视农产品出口,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定征税率的农产品,优先考虑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此外,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出口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
4.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快速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2002]62号)明确,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0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四)加大科研投入,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为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科技创新,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相继制定了技术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技术创新资助等政策。近几年,中央有关文件又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主要有:一是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专项资金。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二是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对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二、扶持政策有力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在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带动作用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农业农村经济中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产业。
一是规模实力明显增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14.1万家,资产总额达9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1倍以上;加工业总产值14.2万亿元,实现利润1.1万亿元,分别比“十五”期末分别增长170%、310.7%;农产品加工业产值
与农业产值之比由“十五”期末的1.1∶1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1.7∶1左右。随着规模实力的增强,带动作用也不断加大。2010年年底,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达2666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617万人。
二是科技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农产品加工技术日益向精深开发,农产品加工进一步呈现原料专用化、工程度精深化、资源利用高效化、质量控制规范化的特征,提高了加工效率。此外,企业的质量水平和品牌知名度也不断提高,截至
2010年年底,近30%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9000多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品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1.8万家企业的4.2万个产品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四是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一些地方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依托现有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发展配套产业,形成一大批产业关联紧密、分工协作良好、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和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带,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架构上形成了强有力的带动力量。
在看到农产品加工业政策成效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农产品支持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突出的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三、当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在中央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总体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总体来看,发展水平还不高,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受企业自身实力和资源条件、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农产品加工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规模普遍较小,产业集中度不高,不利于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品牌培育和质量控制,也削弱了产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企业结构看,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经营较为分散,小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同质化问题严重。从产品结构看,一般性产品、初加工产品多,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产品较少,农产品加工转化和增值能力不强。加上行业自律机制的缺失,市场恶性竞争严重,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加工增值能力和资本积累能力,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调研中了解到,四川省名山县是一个以茶叶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农产品加工大县,然而,由于加工企业众多,行业无序竞争非常严重。2011年该县有茶叶加工企业6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仅有33家,绝大部分都是小微企业,加工作坊化、管理家族化、经营摊点化,生产设备落后,质量控制能力低,生产基本停留在粗加工上,精深加工严重不足;在茶叶上市季节,一些小企业肆意哄抬价格、抢购原料,引发行业竞争无序,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都比较弱。
3.技术创新能力弱,物质装备落后。受规模和实力影响,绝大部分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缺乏科研人才和科研设施设备,很多企业只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无力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应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还有一些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意识,重模仿、不重开发,重引进、不重创新,重单打独斗,不重联合,对一些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缺乏联合攻关,产业发展难以突破这些关键技术的制约。在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环节,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微小企业加工设施异常简陋,工艺落后,产后损失大,质量安全隐患突出。
4.食品安全意识不够,质量水平仍待提高。目前,一些企业标准化生产建设滞后,从原料生产到加工再到流通过程管理分散,产品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检验监测制度不健全,还未形成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上部分企业质量、卫生意识淡薄,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加工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埋下了安全隐患。近年来发生的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给消费者信心以沉重打击,也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2.多重风险叠加。当前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重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面对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风险的三重考验。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要求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和农业产业安全产生了较大影响。随着消费者质量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当前,金融资本、气候变化及生物质能源等非传统因素对农产品市场波动的影响逐步加大,加上国内外市场联动的加强,国际市场的波动也极易通过贸易、投资等途径传导至国内,未来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将可能更频繁地发生,这势必导致农业生产波动,破坏农业生产能力,进而增加农业企业生产经营风险。三是自然灾害影响加重。近年来,气候变暖导致极端性天气多发频发,自然灾害影响加重,加大了农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难度和压力,增加了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威胁着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思路重点和政策建议
针对当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应充分发挥政策的先导和杠杆作用,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力度,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氛围。
(一)政策支持的重点领域。
1.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领军企业是一个行业的标杆,对于增强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规范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和成长型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联合等方式,整合资源要素,组建规模化、集团化领军企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和效益。引导和支持领军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组建产业集团,支持领军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组成战略联盟,着力提升领军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装备水平,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带动专业化、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增强辐射带动农户的能力。
2.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关键在于开展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科技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联合攻关重大关键技术,进行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对引进的技术、工艺和装备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
3.积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地初加工是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商品化率和入市品级的重要途径。要依托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通过成熟适用技术的筛选与示范推广,支持农民和专业合作组织改善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提升入市品级;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以及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重大关键技术的引进、研发、储备、筛选和示范推广。
4.构建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推动企业集群集聚发展是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要积极规划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农产品产区集中,推动示范基地内企业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形成相互配套、联系紧密、上下承接的企业集群。集成集聚区内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共同开发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推动企业集群与专业市场和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对接,形成与主导产业紧密联系的原料和加工制品集散中心。构建区域营销公共平台,整合区域内企业品牌与市场资源,采取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联合打造区域品牌。
5.建设高标准原料基地。建设高标准生产基地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建设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强化合同、订单基地的生产指导与服务。引导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企业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与超市对接,提高产品的产销率。鼓励企业跨区域发展,积极到西部地区建基地办工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发国外农业资源,开拓国际新兴市场。
(二)政策建议。
1.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建议将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粮油项目贴息、扶贫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现有项目资金,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对企业采用低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排放、低污染的加工机械装备,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享受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对从事饲料和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减轻企业的负担。统一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进销项税率,解决“高征低扣”的问题。对购臵国产农产品加工机械的中小型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所得税减免,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的中小型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方式。建议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新品种,提供灵活多样、能满足农业行业特点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实际的贷款品种和服务,并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优惠利率。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推广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动产浮动质押等多种抵押质押方式,解决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支持有条件的公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专门针对订单农户提供专项小额贷款。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建议将政策性保险覆盖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企业建立风险救助机制,并把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风险救助纳入政策性保险的范围。
3.支持原料基地建设。建议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综合措施,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自建原料基地。有关支持农业生产的项目,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基地实施。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商品粮基地建设等农业项目,切实改善基地生产设施条件。
4.降低企业行政性收费标准。建议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养殖小区、设施农业等方面的用地需求给予优先安排和税费减免,对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产品交易市场用地按农业用地收费。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用水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建议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统一按农业用电收费。全面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扩大“绿色通道”政策适用范围;支持加工企业产品进入超市,适当降低农产品市场和超市的收费标准。
【参考文献】
[1]宋洪远等:《“十一五”时期农业和农村政策回顾与评价》,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年版。
[2]杨明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理论与政策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3]赵海、张照新:《关于增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的思考——基于油脂加工业和乳业发展演变的比较分析》,载于《宏观经济研究》2012年第2期。
[4]赵海、张照新:《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政策的演变与问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