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畜牧兽医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合集疫病畜禽兽药管理条例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又到了年终总结的时刻!在2023年里,畜牧兽医行业出台了许多新的政策/法规,协会已分门别类为大家整理好了最全的政策法规合集,从动物疫病防控、水生动物、野生动物、动物诊疗、屠宰检疫、兽药管理、兽医管理、饲料管理、标准制定9个方面进行整理,快往下看看并转发/收藏起来吧!

一、动物疫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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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防疫计划/指南/方案/要点/意见

1.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的通知

内容概述:为指导做好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一2025年)》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2.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严格落实《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一2025年)》(以下简称《监测计划》),结合《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持续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为科学防控动物疫病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在《监测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防控实际,组织实施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3.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汛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汛期气温较高、雨水增多,养殖场高温高湿环境易导致畜禽抵抗力降低,动物疫病进入易发、多发期。为做好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秋冬季生猪疫病防控技术要点》的通知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畜禽标识管理,确保追溯体系有效运行,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非洲猪瘟防控

1.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春节期间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引》的通知

内容概述:冬春交替,气温干燥寒冷,消毒措施受影响,病毒容易存活,加之干燥气候造成灰尘携带病原微生物传播,是非洲猪瘟易发期。春节期间,回乡人员增多,聚会聚餐活动多,人员流动频繁,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易松懈,将加大疫情传播风险。

2.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中小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内容概述:中小规模猪场由于硬件设施相对薄弱、管理方式不够科学、技术能力相对有限等问题,非洲猪瘟发生风险大,该指南围绕升级设施设备、强化管理措施、提升技术能力、做好其他疫病防控等方面指导中小规模猪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3.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养殖场非洲猪瘟病毒弱毒株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雨季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持续降雨影响消毒效果,高温高湿猪只易出现应激,雨水冲刷易导致病毒扩散,雨季是非洲猪瘟高发期。养殖场户要在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防控手段,确保疫情形势平稳。

(三)人兽共患病防控

1.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要点(第一版)》的通知

内容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当前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流行态势、防控难点和实际需求制定本要点。主要用于指导牛羊(牦牛、骆驼等易感动物)养殖等从业人员、基层动物防疫和疾控人员布病防控工作。

2.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炭疽防控技术要点(第一版)》的通知

内容概述:汛期是炭疽高发期,雨水冲涮导致疫源地土壤中的炭疽芽抱杆菌暴露地表,汛期家畜抵抗力下降,容易受到病原侵袭,炭疽流行和发生风险增大。为切实做好炭疽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要点。主要用于指导养殖等从业人员、基层动物防疫和疾控人员做好炭疽防控工作。

3.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2020年以来,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多轮疫情,累计导致2亿多只家禽死亡或被扑杀,我国坚持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疫情形势持续平稳。进入秋冬季节,候鸟迁徙频繁,发生禽流感疫情的风险增加。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确保疫情平稳,我中心组织起草了《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要点》。

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冬春季水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全球范围内流行,形势复杂。落实好水禽禽流感的防控措施,可大幅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随候鸟传入我国的风险。为做好防控工作,我中心会同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禽病组起草了《冬春季节水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要点》,供各地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禽流感防控措施的参考。

二、水生动物

1.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为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制定了《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包括虾类:白班综合症、虾肝肠胞虫病、十足目虹彩病毒病、传染性皮下和造血组织坏死病、急性肝胰腺坏死病、传染性肌坏死病监测技术规范;鱼类:鲤春病毒血症、锦鲤疱疹病毒、鲤浮肿病、草鱼出血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传染性胰脏坏死病、罗非鱼湖病毒、病毒性神经坏死病监测技术规范。

3.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管理办法》

内容概述:管理办法对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的申请、确认、评估、公布、监督等各个环节均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管理办法还发布了《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从基本条件、设施设备、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要求。

三、野生动物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公布

内容概述: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临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2.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3.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括:为贯彻落实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严惩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部署安排,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四、动物诊疗

1.农业农村部制定《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修订《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

内容概述:为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并对2016年出台的《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农业部2016年10月8日公布的《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同时废止。

五、屠宰检疫

1.农业农村部公布《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

内容概述:为规范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肉品品质检验内容、检验岗位设置及职责、宰前检验及处理、宰后检验及处理、证章标志、检验结果记录等九项内容。

2.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实施指南》

内容概述:《规程》规定了生猪屠宰过程中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程序方法及处理,不涉及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动物疫病的检疫及处理。生猪屠宰检疫按照《生猪屠字检疫规程》的规定执行。

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修订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19个检疫规程,制定了《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鹿屠宰检疫规程》《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

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方案》从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和加强支撑保障等4个方面,部署了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科学规划行业发展、严格企业设立管理、加强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能力建设,推进示范创建、推动智慧监管、加强政策支持等10项重点任务。

5.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内容概述: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六、兽药管理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兽药行政许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优化兽药行政许可服务,加强兽药行政许可申报前的咨询服务、申请中的技术交流、许可文件送达和意见建议征询,不断提高兽药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农业农村部决定建立兽药行政许可联络员制度。

2.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内容概述:为规范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为做好兽药质量监管、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2023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4.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关于发布《宠物临床急需使用的人用药品目录(61种)》的通知

内容概述:为推动解决当前我国宠物用药短缺难题,满足宠物临床实际用药需求,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期间,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心)开展了“宠物用药需求与解决思路研究”专题调研,并列入农业农村部系统调研课题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主题教育整改整治问题清单,经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批准(农牧便函〔2023〕638号),组织行业内宠物一线临床专家和宠物权威专家,根据宠物临床实际用药需求及宠物临床人用药品使用情况,遴选形成了《宠物临床急需使用的人用药品目录(61种)》(详见附件),供宠物用药研发企业参考。

七、兽医管理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2022年底,农业农村部组织山东、河南、贵州等地顺利完成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应用试点。现决定自2023年5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

八、饲料管理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为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要求,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分析评估各环节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提升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的通知

内容概述:本指南规定了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申报的基本原则、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材料要求等。本指南适用于申请新饲料添加剂证书以及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除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纳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事项。申请进口含有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产品参照本指南执行。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要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要求,持续推进饲用豆粕减量替代,制定本方案。

4.农业农村部发布《饲料中风险物质的目标物筛查与确认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检测方法

内容概述: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饲料中风险物质的目标物筛查与确认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检测方法。

九、标准制定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为加强农业农村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和实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30 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2 年 10 月 30 日 目录 第一章 http://www.qbj.gov.cn/qbjq/c147365/2022-12/12/d2fabfed8b5b4819899e5b445d9ec9f1/files/f2641cc97d9847308d77c76cb059d81f.pdf?eqid=b76a1a800001b4f7000000066461f06b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标准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4MjAzMTU3Ng==&mid=2247532971&idx=1&sn=abfbfd9e15fc7c8f333dfccf999c3f4a&chksm=cf5eef1cf829660a26880e3b4bb127e2a25a9e1dd2ce38a8fdecc9767f258a826cd1223171c8&scene=27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3修订)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振兴畜禽种业,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畜牧法最新版本2023全文如下。 https://www.0797cx.com/page37?article_id=111803
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3修订)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振兴畜禽种业,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畜牧法最新版本2023全文如下。 http://www.lx0797.cn/zc?article_id=111803&pagenum=7
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最新修订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畜牧法,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促进草畜平衡等方面,加强畜牧业绿色发展。 为了突出鼓励支持畜禽养殖生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畜牧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出http://www.hebxmw.com/view.asp?nid=31508
6.2023年畜牧法对养殖场新规定,2023年建养殖场新规定:今日在线拆迁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屠宰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二、新畜牧法2023年 http://m.bjsheng.com/html/yzcbq/07/55543.html
7.2023年新畜牧法来了755 9 325 158 音乐 举报 发布时间:2023-08-19 05:39 火亮 认证徽章 粉丝8.1万获赞64.1万 关注 2023年新畜牧法来了https://www.douyin.com/note/7268780217609555235
8.2023新畜牧法对禁养区的规定:村庄养殖属于禁养区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经于10月30日公布,而正式施行时间为2023年3月1日。新修订的畜牧法加强畜牧业绿色发展。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3新畜牧法对禁养区的规定,村庄养殖属于禁养区吗? 一、2023新畜牧法对禁养区的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章畜禽养殖第四十条规定,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http://int2.nongjiao.com/news/read-33569.html
9.2023年畜牧法对养殖场新规定1,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应予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2,解决养殖事项个人申请,经村镇认可后,到畜牧部门解决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3,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解决农用 查看全文 齐凤律师 执业15年 资质认证 2021-10-25 新畜牧法2023年 2023年新畜牧法的相关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648703025015879260.html
10.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亮点解读来Beijing Conference北京会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亮点解读来了→2023-02-16 08:43:53COPYRIGHT ? 2015-2024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晋ICP备17002767号-1 晋公网安备 14083002000038号 http://sxdysw.cn/tobeijinghuiyidetail?xwid=202302160843533327179035249
11.2023年8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达到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单位(牧区纯放牧的单位除外)。 https://xueqiu.com/3162007803/260134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