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赣财农〔2021〕26号)。2023年中央财政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标准为112元/亩,由财政部门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赣财农〔2022〕2号)文件)。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标准:以县为单位,标准不一;补贴范围:本市范围内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由财政部门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三)稻谷补贴。(各县市区2022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贴对象为全市水稻种植户,谁种补给谁;补贴标准:以县为单位,标准不一;补贴范围:以县为单位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由财政部门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总体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水稻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农机补贴种类:根据江西省农业生产需要,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15个大类39个小类134个品目的机具。申请办理途径:购机者自主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站或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
(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0〕32?号)。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报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共7种农业机械。补贴标准:报废机具实行定额补贴。
(六)中药材种植补贴。(《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宜春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41?号)。补贴对象为新增连片50亩以上的多年生木本中药材基地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标准:多年生200元/亩,一年生100?元/亩;发放途径:市财政。
二、农业惠企政策
1.种子资源。(《关于印发宜春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7?号),对从事宜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种质资源的收集管理与开发利用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2.粮食种植机械化。(《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字〔2022〕6?号)。优化农机生产环境,支持农业机械化提升行动。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停征、免征农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农民合作社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免征增殖税;对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严禁耕地非粮化。(《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1〕5号)。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4.农业农村产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1〕35号)。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转用或土地征收的,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网上申报、限时审批,切实提高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用地的审批效率。要严格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设施农业用地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并由于位置关系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项目,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
5.评选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赣农规字〔2023〕1?号)。每两年评选一次,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类型。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电子商务、休闲农业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业务。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交易额)占业务总收入(交易总额)的?70以上。
6.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政策。(《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2〕35?号)。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地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储备入库。项目申报成功后,建设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保留好合同、用工姓名与支付劳务费用详单、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票据、照片(项目实施前后参照物相同)与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1.财政惠农信贷通。(《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财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2〕43?号)。贷款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经营稳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信贷条件的小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包括林业、供销合作社类,下同),不包括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额度:小农户最高授信额度100?万元;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经营组织(个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人)最高授信额度200?万元;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休闲农业经营组织(法人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主体)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贷款用途: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非农领域。贷款期限参考农业生产周期确定,按协议约定最长不超过3?年,在授信期内可随贷随还。对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连续三次(含)或累计六次(含)逾期记录,或申请贷款时存在当前逾期)的新增客户,一律不准申请“财农信贷通”贷款。
3.新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江西省新增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3年)》赣财金〔2022〕36号)。家禽保险:保险对象为家禽养殖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企业。日龄10日(含)以上蛋用或肉用的鸡、鸭、鹅且养殖在1000羽以上可以参保,成年的鸡、鸭、鹅以35~60元分别计价格,保险费按比例?4收取,农民承担保险费25,其余由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