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支行、彰武县支行,税务局:
为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深化与升级,大力培育农业“新六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和省《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农产〔2019〕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具有独立经营、联合发展,龙头带动、合理分工,要素融通、稳定合作,产业增值、农民受益等基本特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带农富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领农业“新六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推进阜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区域实际,因地制宜培育。根据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农业生产区域特色,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发挥阜新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开放优势、政策优势,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发展产业联合体,推进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利益链完善,实现“三链重构”。
2.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政府引领服务。充分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各类要素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之间规范自由流转,保障联合体健康有序发展。
3.坚持发挥龙头作用,优势互补发展。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业企业积极参与、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明确产业化联合体内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体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共享成果。
4.坚持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尊重、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市场主体的独立经营地位,指导、引领各类新型主体探索、创新新的合作模式,在内部平等对话、有效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共商合作中一体紧密经营,在共创事业中共享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市创建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30个、省级示范性联合体10个,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上规模、上水平,实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行良好,各类经营主体互促共赢,产业、要素和利益联结更加紧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日益明显。
二、发展重点
(一)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作用。围绕农业产业链延伸,支持龙头企业及农业公司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公司+联合体”“联合体+联合体”等形式加强同类企业、上下游企业和联合体之间的联合合作。支持龙头企业投入发展本土优势特色产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引领产业链延伸升级。鼓励、引导龙头企业推进供应链贯通,完善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以标准化生产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建立一批优质高效安全的原料生产基地,保障源头品质与安全。
2.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带领农户在依法自愿前提下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在民主管理、严格监督下发展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生产性统一服务,组织引导社员(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
3.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建立健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严格执行家庭农场名录制度,规范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监测和动态管理。鼓励、支持小农户参与家庭农场发展,推进小农户与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鼓励家庭农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实现节本增效。
4.健全内部协商运行机制。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各独立经营主体确立民主决策、合作共赢原则,制定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的联合体章程和内部组织制度,制发统一标识,提高运行管理效率。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共同制定生产计划,保障各成员的话语权和知情权。
(二)创建“新六产”示范区,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参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5.延伸农业产业链。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农村二三产业为主导,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投身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业创新发展,实现农业全产业链经营。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发展农产品储藏保鲜、分等分级、产地初加工、直接营销。支持龙头企业在优势产品产地建设原料基地,开展精深加工。壮大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山、泉、林、湖、草等特色资源,大力开发乡村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等多种功能,投入发展休闲和旅游农业,参与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
7.畅通农业供应链。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在优势产区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和田头市场,推动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施农超、农企、农校、农社等形式的产销对接,发展直营直销、中央厨房等新模式,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健全农产品营销体系。开展农商互联,支持联合体成员对接电商平台、供销平台、邮政平台,参与“互联网+社村共建”建设,打造以电商为核心的新供应链,发展集在线种养、智能管理、电子商务等于一体的“定制式生产”,以有效供给增效益。
(三)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带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扩规模上水平
8.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巩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成果,鼓励农户规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支持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发展。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种苗提供、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将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范围。
10.加强市场信息互通。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资源优势,分析市场需求、掌握市场动向,通过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及时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发体内农产品流通和联合销售渠道。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信息化管理,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纳入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资流的统一和共享。
(四)规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农户共同发展
11.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之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农户之间联合与协作,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产前订单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提供资金扶持,形成稳定购销关系。加强订单合同履约监督,建立诚信促进机制。
13.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合理确定流转年限,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租赁农地行为,建立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分级备案制度。支持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14.完善利益分配和风险保障机制。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企业对自营示范基地实施分片承包,支付承包农户合理报酬。支持联合体核心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根据产品数量、质量等级实施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劳动、资金、土地等方式入股龙头企业,规范实行“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等方式的收益分配机制。引导各联合体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融资担保等结合办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各金融机构探索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合理确定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授信额度,采取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等灵活多变方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资金需求。争取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支持,为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各类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四)落实用地保障。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指导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特别是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各县区要优先安排、优先审批。
(五)强化信息服务。各县区要做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信息库,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信息综合发布平台,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提供更优信息服务。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牵头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册,定期开展运行监测,实施动态管理,带动整体提升。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