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8日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基本制度,推进协同发展。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二是注重市场导向,发挥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的手段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通过政策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突出发展重点。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经营组织形式,因地制宜创设扶持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

四是强化政策扶持,确保落地见效。明确政策实施主体,扶持方向、范围和程序,与农业产业政策、脱贫攻坚政策相结合,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发挥政府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促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构建完成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生产型向全面生产经营型转变,适应市场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显著增强,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通过开展农户家庭农场认定和示范家庭农场引带工作,农户家庭农场数量达到4万家以上。引导种养大户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数量实现稳定增长。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社数量每年以不低于10%比例增长,现代农机合作社基本实现规范化。通过完善和创新农业企业与农民之间利益联结机制,省级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到2200家以上,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00亿元。农业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2亿亩。

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五)支持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鼓励普通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组建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性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探索建立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智能催芽、集中育秧、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服务组织。发挥供销、农垦和森工等系统的优势,强化为农服务。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重组、并购等形式做大、做强,促进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农业类产业协会。

(八)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坚持因地制宜、因业制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连片经营。加快建设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各地要加大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大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创业园以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等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创新创业,促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九)引导规范发展。开展农户家庭农场认定工作,指导和鼓励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引带农户家庭农场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等。鼓励农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科技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立健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

(十四)完善农业用水和用电政策。

各地要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利用烘干塔对农产品进行烘干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对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

四、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落实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基层力量。各地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督促指导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结合乡镇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各地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中专毕业学生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经营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工作条件。

(二十)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政策落实。将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适时开展督查,对政策落实到位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

THE END
1.宜宾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培育壮大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队伍,提升我市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切实带动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http://www.yibin.gov.cn/xxgkpt/detail.html?docId=20221117134704-311697-00-000&id=c7e6bc62-7861-462a-933c-30325e54f465
2.市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大连市加快培育优质工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培育和发展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https://law.esnai.com/do.aspx?controller=home&action=show&lawid=205122
3.印发《拉萨市关于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 年)>的通知》精神,推进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政策体系,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http://info.foodmate.net/news/show-81549.html
4.农业科研项目实施方案(通用6篇)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业科研项目实施方案(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业科研项目实施方案1 1、我县实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的补助对象 https://www.unjs.com/fanwenku/254540.html
5.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和基础。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0715/11/15326038_3945225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