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稳定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省81万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15个重点县全部实现摘帽,179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脱贫销号。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2016年减贫25万人,退出贫困村500个;2017年减贫25万人,贫困村退出500个,重点县退出5个;2018年减贫20万人,贫困村退出500个,重点县退出5个;2019年减贫11万人,贫困村退出291个,重点县退出5个。2020年实现临时性返贫人口稳定脱贫,巩固减贫成果。
专栏1“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主要指标
指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万人)
81
实现脱贫
约束性
省扶贫办
建档立卡贫困村(个)
1791
全部销号
重点县(个)
15
全部摘帽
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预期性
省统计局
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
75
85
省水利厅
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
近100
省住建厅省扶贫办
重点县义务教育巩固率(%)
97
97.1
省教育厅
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人数(万人)
15.4
基本解决
省卫生计生委
第二章产业发展脱贫
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每个重点县建成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每个贫困乡村形成特色拳头产品,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贫困户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
第一节农林产业扶贫
第二节旅游扶贫
第三节电商扶贫
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工作重点,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依托农村现有组织资源,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挥大型电商企业孵化带动作用,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上商店,着力支持残疾人贫困户开展电商就业创业,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和改造服务网点,引导电商平台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逐步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网络。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交通、商贸流通、供销合作、邮政等部门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信息网络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商务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分等分级、包装运输标准制定和应用。
第四节资产收益扶贫
第五节科技扶贫
促进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技术攻关,解决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全产业链技术需求,加大贫困地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鼓励重点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围绕支柱产业转化推广积极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提高贫困人口创新创业能力。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基本实现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科技优势,为贫困地区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引导支持科技人员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加强乡村科普工作,为贫困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点对点、面对面的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建设一批“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载体,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团。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团在扶贫开发中的技术集中、要素聚集、应用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科技特派员+贫困村+贫困户”的方式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推动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农村科技服务基地。
第三章实施就业脱贫
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开展劳务协作,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就业。
第一节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针对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劳动力、已就业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差异化技能培训。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互联网+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贫困家庭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提高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度。深入推进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对已外出务工贫困人口的岗位培训。继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民工免费职业培训等专项行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第二节促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
第四章实施贫困农户住房条件改善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统筹补助资金,建立健全分类补助机制。严格控制贫困户建房标准。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以及利用闲置农户住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改造等方式,解决好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搬迁农户。
第五章教育扶贫
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能力明显增强,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教育总体质量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第一节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优先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健全双语教学体系。强化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强化师资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节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
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落实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予以资助,优先推荐勤工助学岗位,做到应助尽助。
第三节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强化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院校建设。鼓励较发达地区职教集团和职业院校对口支援或指导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建设。加大职业教育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启动职教圆梦行动计划,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重点中职学校选择就业前景好的专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单列招生计划。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中职教育。保障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机会。鼓励职业院校开展面向贫困人口的继续教育。保障贫困家庭妇女、残疾人平等享有职业教育资源和机会。支持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建设,加强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特困群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加大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资助力度。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政策,鼓励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并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第四节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
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形成长效机制,畅通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
第六章健康扶贫
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就医费用个人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一节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第二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第三节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第七章生态保护扶贫
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态保护补偿,增设生态公益岗位,使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
第一节加强生态建设与修复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大力开展增绿行动,增加森林面积。进一步加大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力度,使土地荒漠化和沙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实施东部山区生态功能区建设、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和村屯绿化工程,加强生态环境改善与扶贫协同推进。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结合生态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舍饲圈养和设施农业,大力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生态林业产业。开展水土资源保护。加强贫困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和完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加强农膜残膜回收,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继续实施碧水工程,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水源涵养区保护,推进辽河、凌河等重要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农业、工业污染物向水体超标排放。
第二节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稳定生态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完善转移支付补助办法,逐步提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资金投入水平。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各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的政策措施。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建立横向补偿关系。设立生态公益岗位。创新资金使用方式,设立生态公益岗位。在贫困地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支持重点县利用各类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生态公益岗位的方式,以森林、草地、湿地、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让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生态管护工作。
第八章兜底保障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第一节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第二节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指导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养老服务模式。
第三节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建立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关爱服务网络。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各地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行动。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生活救助和心理疏导。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和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扶持,切实维护留守妇女权益。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和精准康复服务工程,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支持引导残疾人就业创业。
第九章社会扶贫
发挥省内对口帮扶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的引领示范作用,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第一节省内对口扶贫
第二节定点帮扶
省、市、县三级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加强工作协调,督促指导联系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协助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结合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各级帮扶单位制定各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年度计划,以帮扶对象稳定脱贫为目标,实化帮扶举措,提升帮扶成效。各单位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定点扶贫县挂职。省、市、县三级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选优配强贫困村第一书记。
第三节企业帮扶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以点带面,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千企联千村,同走致富路”精准扶贫行动。
第四节军队帮扶
第五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协调服务机制,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以各级脱贫攻坚规划为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扶贫重心下移,促进帮扶资源与贫困户精准对接帮扶。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扶贫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扶贫作用。实施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行动计划。鼓励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办好“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
第十章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
以辽西北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为重点,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切实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解决贫困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造血”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为2020年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着力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
对辽西北10县(市)差别化扶持。辽西北10县(市)包括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西丰,贫困人口相对集中、贫困程度较深,脱贫攻坚难度大。省切块安排中央增量专项资金时,给予辽西北10县(市)脱贫攻坚差别化扶持政策。大力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县脱贫攻坚。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通过发展生产、改善民生、科技培训等措施,实现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与全省同步小康的目标。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快推进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设施建设,集中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边境贸易和特色经济。
第二节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贫困地区以县、乡公路为主体的农村道路交通网络建设,推动行政村与自然村之间的联通互达。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客运网络密度。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普及率。加强贫困地区水利设施建设。加强贫困地区电力保障,增强对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用电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电力服务水平。加大贫困地区控制性枢纽建设、中小河流和江河重要支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易涝地区治理力度,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加快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风电、光伏等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贫困地区规划布局。
第三节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一章保障措施
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超常规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强化组织实施,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