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兽医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工作保障体系及职责
3.材料审核组:①审核兽医学院所有申请人提交材料。②审核学科复核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审核组至少由5名成员组成,组长由兽医学院常务副院长担任。
二、招生专业
1.学术学位:基础兽医学(090601)、预防兽医学(090602)、临床兽医学(090603)、兽药学(0906Z2)
2.专业学位:兽医博士(095200)
3.涉及研究所:饲料所(005)、北京畜牧兽医所(011)、上海兽医所(029)、哈尔滨兽医所(030)、兰州兽医所(031)、兰州牧药所(032)。
三、招生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记录。
(2)对申请人的学位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②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往届生(已经获得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类别)。
③在境外获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学士、硕士学位都在国外获得的,两学位均需认证)。
④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对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内参加下列英语水平测试之一的英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具体包括TOFEL(≧72分)、IELTS(A类,≧5.5分)、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425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或TEM-8,≧60分)、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55分,口试不低于3分)。
③在英语为官方语言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学位。
(4)专项计划
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需要填写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2020年下达我院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指标原则上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2.网上报名
3.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①硕士成绩单扫描件(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②往届硕士生需提交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需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扫描件(本院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内容页扫描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扫描件。
③证明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外语水平能力证书扫描件。
⑦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申请人将所有文件打包为rar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考核材料”命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其中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文档以doc/docx格式上传,单个文件不超过1M,文件均命名为“姓名-成绩单/个人研修计划/学位证”等。
(2)纸质版材料提交要求。通过学科初选的申请人在参加研究所复核时,需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研究所科研处审核,研究所审核后留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学生证书原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①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②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③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
具的专家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书格式请在我院博士生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⑥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
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及内容页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及复印件。
⑦往届生硕士提交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⑩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需提交《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生考生登记表》(需加盖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还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①非定向的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全部转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选拔时出具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课程期间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此类学生录取不超过当年兽医学院招生计划的10%(不含专项计划)。
②凡是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者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复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学科考核
学科初选和学科复核由兽医学院统一组织。
1.初选: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
(1)材料审核
审核:材料审核组对申请提交的电子版本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材料要求的拟进入初选人员名单。
(2)学科初选
发布复核通知:兽医学院通知公示后的申请人参加学科复核。
2.学科复核:2020年3-5月
3.复核内容
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1)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综合素质的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3)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
考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其报考的研究方向或意向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三)兽医学院审查
(四)研究生院审批
四、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一)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二)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
五、体检
博士生在复核阶段参加由研究所统一安排的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10000元/年。
(二)奖助标准: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在籍博士研究生奖助制度执行。
七、监督机制
申请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直接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兽医学院和研究生院提出。监督举报方式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