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学校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14383,本省代码:6384。学校地址:洛阳市科技大道6号,洛阳市高新区丰华路20号,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9号院,洛阳市瀍河区夹马营路116号,邮编471000。
第三条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专业、代码、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普招计划
对口计划
学费标准(元/年)
学制
备注
1
520201
护理
-
4800
三年
护理(康养方向)
2
520202
助产
3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700
4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
520101K
临床医学
5200
6
520401K
中医学
7
520805
医学营养
8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9
520502
医学影像技术
10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11
520301
药学
12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4200
13
490101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14
410305
宠物医疗技术
15
410309
宠物养护与驯导
16
4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17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18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19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20
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
12000
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办学
21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22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23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24
500604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25
530701
电子商务
26
530605
市场营销
27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28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29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0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4000
31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2
550404
文物修复与保护
6000
33
550405
文物考古技术
34
550408
石窟寺保护技术
35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36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7
540101
旅游管理
38
500113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39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40
440501
工程造价
41
440104
园林工程技术
42
园林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14000
与白俄罗斯国立工艺大学联合办学
43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44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4600
45
510203
软件技术
46
510205
大数据技术
47
550201
音乐表演
48
550202
舞蹈表演
49
550117
人物形象设计
50
570306
体育保健与康复
51
520901
眼视光技术
52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53
4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54
550401
文化创意与策划
55
550218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三条艺术类音乐表演、戏曲表演、舞蹈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艺术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五章收费项目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伊滨校区1200元/生/年;高新校区400元/生/年;西工校区480元/生/年,瀍河校区500元/生/年。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校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电子邮件:lyzyjsxy@126.com
传真:0379-62233832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