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的范围和种类
(一)范围
在我市中心城区内使用、租赁、交易的所有使用燃料或电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种类
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二、登记备案程序
(一)信息登记
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备案小程序
(二)提交资料及设备照片
1.资料或者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会被系统拒绝,请设备所有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
2.经过系统审核通过,设备所有人手机会收到登记备案成功短信及领取码。
(三)号牌核发
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依据生态环境部要求随机生成,设备所有人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单位携带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及委托书)凭领取码到市生态环境局(泰山路广泰大厦1419室)领取“全国统一”的环保号牌和信息采集卡。
(四)号牌悬挂
机械所有人在领取号牌和信息采集卡后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将环保号牌进行安装。
1.环保号牌:使用铆钉安装,要求水平、安装固定,离地面高度至少1米。
2.信息采集卡妥善保管、随机携带,以便随时检查。
三、登记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信息登记环节所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设备上传身份证正反照片,企业设备上传营业执照照片及经办人照片。
2.电子版的机械前端、尾部、左侧或右侧45度侧面照片各1张(机械机身不同角度照片3张)。
3.电子版的机械铭牌照片、发动机铭牌照片、环保信息标签照片、机械出厂合格证照片。
4.进口机械需提供电子版的进口凭证、机械购置发票等。
提供的电子版照片需能清晰辨认照片上的信息,以上能提供的材料需全部提供。
(二)号牌核发环节所需提交的材料
四、管理要求
(一)登记备案时限及限制使用要求
未进行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2月1日起不得在我市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内使用,2020年3月1日起不得在我市中心城区使用。
(二)新购置机械备案要求
新购置中心城区内施工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须在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
(三)执法监管要求
自登记备案截止之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单位仍未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备案、存在使用未登记备案设备或非系统登记备案设备等行为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停工、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查处。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对中心城区的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