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三人谈|6700万养殖场户注意了,新畜牧法来了!》
畜牧法为啥要作出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于2005年首次通过审议,之后又经历了一次修正。那么,这次再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处长王健:
有这么几组数据:
这么多年来,畜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畜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我们在高基数的情况下来实现畜产品的稳产保供,提出了新的挑战。比如,我们的资源环境约束越来越紧;畜牧业发展的支持保护政策还有不健全的地方;畜牧业本身的质量、效益、竞争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还有我们的抗风险能力要增强。在这些方面,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再做一些修改。
这些年,我国畜牧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量到质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这也反映出老百姓的需求更高了。那么,畜牧法新修订之后,作出最大的改变是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二处副处长尤小龙:
2015年,畜牧法做了一次特别小的修正。而这次是全方位的修改,从章节、具体的制度都做了比较大的完善。
草原畜牧业和畜禽屠宰都是新增加的章节。几乎每一个条文都做了相应的修改,是一次全面的、全方位的修改。
养殖用地与粪污处理
是养殖者最关心的两件事
目前,全国各类畜禽养殖主体是6700万个。那么,养殖户如何看待新修订畜牧法的改变?
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鱼梁村的生猪养殖场负责人任正全:
2011年的时候,我们开始回綦江建自己的猪场。现在我们有两个场,每个场存栏2000多头猪。在养猪过程当中,除了技术、防疫等方面,最难的是环保问题和刚开始建厂时找土地。建一个2000多头猪的养殖场,一般要10亩左右的土地,还需要消纳粪污的土地。在找地的时候,要避开林地、基本农田,能够找到的土地非常少。以前会担心使用期限,新的畜牧法施行以后感觉还好一点,只要手续办齐、环保处理好之后,就不能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我们猪场的粪污从猪舍里出来之后,先干湿分离,干粪有机肥厂收,可以变现。同时,干湿分离后的污水经过厌氧发酵之后,可以用来种植牧草、玉米、黑麦草,还有一点收入。
我希望当地政府在做规划的时候,最好有搞畜牧的专家参与。种养结合要在建场的时候就规划起来,只有这样才可以持续发展。
政府要合理统筹规划
保障畜禽养殖用地
改动还是比较大的,有三句话:
各地养殖户普遍反映的问题主要有:
比如养殖用地难,主要原因:
新畜牧法为6700万场户
撑起权益“保护伞”
除了养殖用地以外,新修订的畜牧法对养殖户的其他权益,还有哪些保障?
除了养殖用地以外,还带动了其他发展。比如,新修订的畜牧法要求,涉农企业要带动养殖户融入到整个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当中去。
关于“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实际上是禁养区域扩大化的问题。新修订的畜牧法规定,法律法规可以规定禁养区域。而县城、乡镇里随便发一个文件或通知,规定这一片不准养什么东西,以此来去清退养殖户、养殖场,这是禁养区域扩大化的问题,这是我们一定要坚决避免的。
关于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养殖户的引导和帮扶,还有包括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以前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面,只规定了养殖场的要求,对养殖户是没有的。新修订的畜牧法把这一块给补上来,就是既要规范、引导、扶持养殖户,还要让养殖户知道该怎么做。所以,这是比较大的变化。
目前,我国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经达到78%左右,这个成效还是非常不错的。应该说,这些年来一些成功的实践,通过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
草原奖补政策首次入法
新修订的畜牧法中,增加了“草原畜牧业”的章节。那么,为什么要特别增加这样一个章节?用意是什么?
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势头不错,但是它的困难也非常多。这个产业基础更差一些,是乡村振兴的一个短板。现在要补齐这个短板,从法律层面有必要把它单独写出来,明确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写入法律。这个政策实际上从2010年开始实施,进入了一轮、二轮,目前实施的是第三轮。中央财政资金达到160多亿元,涉及13个牧区省份的1200多万户农牧民。
草原奖补政策原来是阶段性的,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根据实际情况,也有可能就没有了。现在把它作为法定的扶持措施固定下来,相当于常态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