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2020年济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农机字〔2018〕26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动“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结合济宁实际,研究制定了《2018-2020年济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农机局济宁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6日
2018-2020年济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基本要求,按照“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战略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装备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复式多功能农机化机具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推动普惠共享,深入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机化薄弱地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社会和农民群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中央、省规定,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1)。
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属于我省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符合我省补贴资格条件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需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流程和有关要求,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网上投档系统中通过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后,方可进行补贴。对已在我省完成补贴产品归档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其中对保证我省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粮食烘干、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青饲料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优先补贴、应补尽补。
补贴范围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年度内不作调整;确因农机化发展需要做出调整的,在下一年度执行。对于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购机者购机权益的前提下,各地可以因地制宜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精神,结合实际,我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比例不超过30%测算。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产品,视情况在定额补贴基础上实行定比控制。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对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械是否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自主确定。资金充裕地区,不宜缩减补贴范围。
四、资金分配使用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鼓励各地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测算补贴资金规模。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测算的补贴资金规模,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补贴资金安排情况,测算安排县级补贴资金规模,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地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市财政部门会同农机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各县(市、区)(含省财政直管县)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补贴资金大量结转。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一)发布实施规定。市级及以下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倡导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申请时购机者需持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建议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等资料,带机向县级农机部门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于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年度内超出最高补贴额限额的,农机部门可视情况不再予以受理该购机者补贴申请。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内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最高限额及其申请条件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市级农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县级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补贴资金的分配、补贴资金落实督导与调剂、补贴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需提交县级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上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备案。县级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原则上应邀请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员参加。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我省继续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现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同时鼓励探索补贴机具“二维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各级应安排相应移动终端设备及相应配套的数据流量,做好手机APP推广工作。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要在省级统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市局农机化信息网县市区专栏中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违规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农机局,实现市域内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2)及落实情况在政府或农业(农机)、财政部门网站或省级统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严格规范补贴实施主体,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2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同时,要结合农业部黑名单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省际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强化放管服推进力度,将补贴产品比例异常控制和涉嫌违规产品封闭暂停权限,扩大至市、县农机部门实施,进一步增强市县补贴监管自主权和处置时效性。
(五)制定方案,搞好总结。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市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精心细化制定本县(市、区)2018-2020年补贴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县(市、区)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应分别于6月15日、11月25日前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做好延伸绩效考评和管理。市里将把延伸绩效管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补贴资金安排和补贴工作优秀单位评定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8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
机者信息表
3.济宁市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
度表
附件1
2018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微耕机
1.1.3田园管理机
1.1.4深松机
1.1.5旋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式喷雾机
3.1.2风送式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青饲料收获机
4.5.2打(压)捆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蔬菜收获机
4.7.1果类蔬菜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籽棉清理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3剥壳(去皮)机械
6.3.1花生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
7.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