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6月7日
西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节选)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青稞、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和牦牛、藏猪等重要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补贴范围覆盖农牧区一二三次全产业链。推动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我区生产中亟需但暂无法获得鉴定证书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等技术,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在我区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范围
西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4大类35个小类103个品目(详见附件1),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范围为5大类9小类9个品目。补贴范围可针对各地市提出的增补建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推动已获得农机专项鉴定证书且满足我区农牧业生产需求的农机产品列入补贴范围。推动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逐步将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等纳入补贴范围,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列入补贴可以突破我区补贴范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国家另行通知执行。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以下简称“经销商”),指导监督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五、补贴标准
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包括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购置50马力(含)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用于粮油、草饲生产农业机械时,实行定额累加补贴,累加补贴额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该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20%测算(累加补贴额=中央财政补贴额×2/3),累加补贴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解决。除此以外的其他规定与普通购机者保持一致。普通购机者不得以“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享受特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