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现代农业、畜牧业发展、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经济经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三)承担现代畜牧业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协助做好现代畜牧业生产、现代畜禽种业、畜禽屠宰生产经营、兽医医政及兽药药政、生鲜乳收购、饲料饲草及添加剂等工作;参与提出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动物疫病监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协助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开展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工作。
(四)承担现代农业机械化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承担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政策;承担现代农业机械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机械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五)配合抓好农村各类经济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等政策落实;协助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协助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区域公用品牌的推广工作;承担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