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夏季高考类考生及春季高考畜牧养殖类、财经类、商贸类、化工类、机电一体化类考生;
(二)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退役士兵,以及山东省内下岗职工和农民工。
春夏季兼报的考生只能选择春季或夏季其中一个考生号报名。
春季高考类专业只招收报名专业类别一致的考生。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单独招生计划
普通类
退役士兵类
技术技能类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10
宠物养护与驯导
70
畜牧工程技术
20
30
畜牧兽医
235
60
电子商务
65
动物防疫与检疫
动物药学
15
动物医学
280
互联网金融
会计
2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
经济信息管理
食品加工技术
食品检测技术
兽药制药技术
水产养殖技术
饲料与动物营养
物流管理
药品生产技术
药品生物技术
药品质量与安全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智能控制技术
合计
1210
180
注: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批复后正式公布的分类别分专业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报名方式
(一)高考补报名
(二)单独招生志愿填报
(三)网上缴费
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二者不能兼报。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报考事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考试安排
(二)考试
笔试:4月21日上午9:00-11:30;
退役士兵类、校企合作(含现代学徒制)类考生面试:4月21日下午1:30-4:00
地点: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北校区3号教学楼
2.考试方式及内容
普通类考生采用笔试方式考核学生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校企合作(含现代学徒制)类专业增加企业面试环节;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内容如下:
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技能考核安排
生源类别
科类
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构成
各科目满分分值
成绩
计算方法
满分
总成绩
普通夏季高考类
普通文理科
笔试
文化基础(语文、数学)+综合素质
语文100分,数学100份,综合素质200分
各科目成绩相加计为总成绩
400
普通春季高考类
畜牧养殖类
文化基础(语文、数学)+专业基础与技能+综合素质
语文100分,数学80分,专业基础与技能120分,综合素质100分
化工类
财经类
商贸类
机电一体化类
校企合作类(含现代学徒制)
面试
100分
按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80%计为总分
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
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一)夏季高考类按照考生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合计总成绩;春季高考类按照考生文化素质、专业基础与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成绩合计总成绩;校企合作类专业(含现代学徒制)另增设职业适应性面试,按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80%合计总成绩;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计为单独招生考试总成绩。
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根据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志愿考生人数及成绩状况分类划线,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
中(境)外合作、校企合作(含现代学徒制)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专业单独划线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未达录取线的中(境)外合作、校企合作(含现代学徒制)类考生按其笔试成绩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
(二)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三)优先录取:对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合作共建的生源基地,由校长及班主任实名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或具有突出特长,或在校期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复转军人,经本人申请,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按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查询录取结果。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应知晓此规定并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与退学退费
与山东网商集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每学年8000元;与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办学项目(畜牧工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每学年5000元(可享受退返学费政策);与台湾大仁科技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宠物养护与驯导)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年学费标准4800-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800元(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而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资助政策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资格复查与毕业就业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经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标准、编班、日常教学管理、专升本、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院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二十二条监督机制
(一)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按章程规定程序开展单独招生考试与录取,单招工作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家长、考生及媒体的监督。
(三)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考试过程。
学院纪委Email:sdmyjw@126.com
郑重申明:本站非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生网官网,本站所载之内容均整合自网络,若有出入,一切以官方网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