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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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考试院、各市(地)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我省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的招生考试工作,现将《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二、考生报名
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院校负责组织。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一)报名条件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各院校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本单位所做的政审结论负责。
(三)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变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批复》(黑财综〔2013〕181号)文件规定,凡是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的考生须交报名考试费150元。
(四)报名工作程序
5.报名信息审查。各院校须按照考试专业对接表对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中“所在院校”“学制”“在校所学专业”“应试语种”“学号”等栏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留存本单位备案。
三、考试组织
(一)考场编排
(二)准考证打印
(三)考试组织及命题
专升本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实施。全部考试科目试题均由省招考院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附件5)统一组织命制、印刷及制定答案和评分参考。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
2023年全省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两科,外语公共课(英、日、俄)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分值为200分,总分为300分。
(六)考试实施
专升本考试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和各市(地)招考院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置由省招考院根据各报名点考生人数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具体考区,全部考试将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务管理办法按照《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正式文件另发)执行。
(七)评卷
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管理。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的具体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21〕1号)执行。
(八)成绩发布
四、特殊类型考生参考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考生所在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和公示,并报省招办复审和公示。
(二)兴边富民支教团成员及递补考生。按照团省委报考当年兴边富民支教团选拔方案执行,并报省招办复审和公示。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第485号)有关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获得2023年全省专升本考试推荐免试资格:一是2022年退役,已经完成专科学业的大学生士兵(含应届毕业生入伍和入伍期间取得毕业证书两种情况);二是2023年7月预计能够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前保留专科学籍,退役后回校继续完成学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由考生所在院校初审、省征兵办复审,省招办进行公示。其中,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上加10分,获得三等功奖励的在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上加5分。
(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组前三位成员。由考生所在院校对获奖成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公示,并报省招办复审和公示。
五、填报志愿
(二)填报方式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仔细阅读本科院校招生计划中的各项要求,尤其是“可填报该专业的专业类别”和“备注”栏目里的内容,按照招生院校的各项要求慎重填报,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退档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录取
1.特殊考生类别录取(4月12日-14日)。兴边富民支教团、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组前三位成员执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其中,兴边富民支教团考生如放弃录取,兴边富民支教团递补考生依据所在院校递补顺序,按照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进行递补录取,获得递补资格考生按照特殊类型类别录取,不再进行普通专升本考试类别录取。
2.其他考生录取(4月17日-23日)。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未获得兴边富民支教团递补资格考生录取。
(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
1.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对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进行平行志愿模拟投档。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省招考院依照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按科目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正式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外语公共课。
3.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由招生院校对投档考生是否录取进行确定,对未录取考生的未录原因负责做出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纠正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至考生本人。
(三)剩余计划征集
(四)考生档案组建
各高职(专科)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寄来的通知书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考生数据将由省招考院下发至各院校,各高职(专科)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并邮寄至考生录取的本科院校。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所有学籍档案材料;(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五)新生入学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考生入学报到时,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审查考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或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情况的考生,由招生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六)学籍管理
七、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高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毕业证书、就业等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录取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八、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是全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招生考试院、各市(地)招考院和有关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特别是做好特殊类型考生政策解读和组考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和公平公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全省专升本招生考试各环节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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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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