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分为校内专职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我校具体招生专业(领域)及导师情况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系列条件之一:
(1)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是:
1.满足上述第(一)条,第1、2、3各项规定。
2.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在学(含2021级、2022级、2023级)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单独考试生、非全日制管理类联考硕士生);
(2)本科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并同时获得学士学位;
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研究生暂不采取硕博连读方式进行选拔。
(三)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是:
2.取得本科就读学校2024年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我校直博生选拔工作在每年9月份开展,具体详见《东北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三、报名工作
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三个必须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23年11月8日至11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流程
符合优秀生源、优先保障行动(以下简称“双优行动”)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期间专项计划选择“双优行动”,其它事宜详见《关于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优秀生源优先保障行动的通知》(点击此处)。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学籍学历审查和申请材料审查。
报名期间,学校组织专人依据网上报名信息及学籍学历材料开展学籍学历审查;学院组织专人开展申请材料审查,导师根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及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填写考核意见。
导师考核结果、申请材料审查结果、学籍学历审查结果均通过视为资格审查通过。学院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网站公示,并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
(三)网上确认
四、考核工作
(一)申请考核方式的综合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和学科综合考核三部分。
1.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生理及心理状况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应该融入考核整个过程,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外语、专业外语及外语听说能力等。
(1)公共基础外语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所持成绩证明在五年内(按2023年12月计算),可以申请免参加公共基础外语考核。学院可根据其成绩折算成相应的公共基础外语部分成绩。
英语语种:
A.六级≥425
B.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C.雅思≥6或托福≥80(IBT)或GRE≥260(新)
D.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其他语种:
申请者所学外语语种在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范围内,且已获得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各学院也可要求所有申请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公共基础外语考核(不予免考),制定相应考核要求及成绩折算办法,具体办法须在学院考核细则中公布。
(2)除公共基础外语考核外,各学院可通过翻译、面试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专业外语及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
(3)外语水平考核须达到学院提出的成绩合格要求,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3.学科综合考核
(1)学科综合考核由专业基础知识、学术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各部分成绩均须达到6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各学院应在一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及以上教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各部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3)为进一步全面考核考生,学院可在上述考核工作基础上增加考核环节和内容,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充分发挥各考核环节的特点和优势,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学科综合考核的考核方式、其他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各学院依据自身实际组织制定。
五、录取
(一)学校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各学院依据学院考核录取方案、考核结果及指标情况提出拟录取意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二)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正式录取前,同我校及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博士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我校仅工程类博士和部分专项计划招收少量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报考定向就业工程类博士的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其工作单位须为行业内创新型领军企业,且与我校具有可依托培养的重大科研合作项目。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非在职考生)的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正式录取前,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东北大学,其中以非应届硕士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未就业证明(或解聘劳动合同证明和社保停缴证明)(点击此处),博士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它
(一)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是信息填写不准确、材料提交不完整、材料提交不真实、未按规定调转档案,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在学期间被查实,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
(二)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直接攻博生学制为5年)。全日制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1万元/年.生,奖助政策参照《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执行。非全日制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审批为准。
(三)我校各类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含报名工作)均安排在2024年4月中旬前后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六)我校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详见我校后续公布的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学校将依据前期招生录取情况及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等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非定向类型的第二次博士生招生工作,有关通知和办法将于2024年4月前后公布。